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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重点优抚对象享受贴心优抚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6-07

 近年来,我市在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同时,按照“民生水平提升年”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全力实施“革命功臣健康工程”,高平台构建了以“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医疗优先、医疗补助”四位一体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共有1172名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了这项政策的实惠。

        专项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医疗

        为使全市优抚对象能够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住得起院,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我市专门制定了《张家港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享受医疗保障的六类优抚对象,并对各类优抚对象发放《张家港市抚恤优待对象优待证》。同时,我市在确认各类优抚对象身份的基础上,将优抚对象信息传送至人保、卫生等部门进行修改,并标注“特殊救助”标识,实施分类参保,确保全市优抚对象全员参保。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其个人应交的参保费由市财政解决,按灵活就业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民政部门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参保补助。仅去年全年,本市就有17000余人次的优抚对象在就医时享受到了该政策的补偿。     

        多数医疗费用可“报销”

        1至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专项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市人社局开设医疗保险专项基金,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100%报支,由医疗保险专项基金支付。

        1至6级残疾军人以外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优抚对象,其当年门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规定报销(补助、补偿)并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后,由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进行补助,确保其门诊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30%,住院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20%,孤老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补助,不设封顶线。在此基础上,重点优抚对象年度医疗费用超过3万的,在年终还能得到一笔年度补助,这使得患病优抚对象的负担又减轻了不少。

        家住我市塘桥镇欧桥村的顾世珍是一名烈士家属。30年前丈夫去世后,她独自将2个女儿抚养成人,日子过得十分清苦。因为心气郁结,顾世珍的身体一直不太好。医疗费成为家中一笔不小的开支。“女儿女婿都是普通的职工,收入并不高。”顾世珍说,“我常年看病吃药,子女压力也不小。”今年3月中旬,顾世珍发觉牙齿疼得厉害,去医院检查之后才知道是得了“牙齿根尖囊肿”。虽然不严重,但不及时治疗的话可能会导致病变。可做手术切除的话,需要5、6千元,这个数字让顾世珍犯了难,“后来医护人员告诉我,我有‘优待证’,大部分医疗费用都能报销。”顾世珍告诉记者,“后来结算下来一共花去了7700余元,我自己支付了大约1400余元。”

        “一站式”服务简化就医流程

        为使全市优抚对象更能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简化医疗费结报的程序,我市又及时启动了优抚对象住院和门诊医疗报销“一站式”服务。

        今年77岁的杜文彬老人在1953年1月入伍,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去年年初,杜文彬老人因病先后在锦丰镇人民医院与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本来还在为1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发愁,”杜文彬老人告诉记者,“虽然知道住院费用大部分能够报销,可如果要我中途垫付这么多钱,我实在是‘垫’不起。”让老人意外的是,住院期间他没有垫付一分钱,直到最后出院结算时,才支付余元。“这种‘一站式’服务很贴心、很周到,免去了中途结算的不少麻烦。”杜文彬老人笑呵呵地说。

        目前,全市33家医疗机构及23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是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达100%。经统计,2011年度本市共有610人次的住院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到了“一站式”结算服务。此外,报销药品、诊疗费用范围目录也与每年医保目录同步更新,约有1500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