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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下发通知部署实施军队英烈子女成才培养工程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3-03-27

    解放军报北京3月26日电 孙志、记者赛宗宝报道: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下发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大力弘扬英模烈士奉献报国精神,关怀英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通知指出,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贯彻德育为先、能力为本、政策扶持、全面培养的原则,主要在培养对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至完成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实施。培养对象范围包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被批准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人员在军队服役的子女;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被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的子女;被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人员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确立法定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列为培养对象。

    通知明确,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其中被军队院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可申请调整专业。二是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三是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四是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复试。五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六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七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八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万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万元。九是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2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通知要求,各级要把实施“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级人才建设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