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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沈阳军区某团政治处张干事为已经随军的妻子,将在地方工作时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入部队账户,终于了却一桩心事。据干部部门的同志介绍,许多干部及其家属在办理随军手续时,容易忽视“五险一金”账户转入手续,影响相关待遇。
张干事的妻子随军前在一家效益不错的企业供职,不仅待遇好,而且“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编者注)齐全。经组织批准,张干事于去年下半年为妻子办理了随军手续。张干事的妻子随军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就业,但团领导一直张罗着帮他妻子找工作,这让他们一家人感到很温暖。
过了一段时间,张干事的妻子发现其他随军未就业的家属每月都可以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而自己虽然同样未就业却没有基本生活补贴。他们本想找领导询问一下原因,但转念一想,部队领导对自己很关心,不好意思为“个人利益”麻烦领导,此事便一直压在心里。
直到半年后,在上级机关组织的专项审查中,细心的机关同志发现张干事妻子在原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账户,由于随军后未就业,也没有将账户转入部队,直接影响到本人享受相关待遇。
于是,机关的同志向张干事讲解相关法规文件,他这才明白妻子没能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是因为保险没“随军”。干部部门的同志通过这件事,积极引导干部家属在办理随军手续时,莫忘将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部队或相关单位。否则,就相当于随军手续没办完,直接影响随军家属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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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可以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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