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话国防

苏州市全民国防教育协会

联系电话
0512-65563733
微信公众号

协会地址:苏州市虎丘路88号

众话国防

当前位置: > 国防思想 > 众话国防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军事立法工作回眸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3-05

有形之路,重在铺设基石;无形之路,重在制度建设。立法先行、依法执行、从严治军,既是新世纪新阶段国家安全和发展形势对国防事业提出的要求,也是国防和军队建设自身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军事立法的不断推进,一条越走越宽广的强军之路正在法制轨道上向前延伸。

    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立法保障军队改革成果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士兵退役后将能免费参加国家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一系列新的制度设计,使许多近年来困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棘手问题迎刃而解。

    同日,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的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的制度措施,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休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曾参与修订《兵役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军队人大代表赵可铭表示,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解决征集高素质兵员难、军队吸引保留人才难、军人退役安置难等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军队改革带来了深远影响。

    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并最终形成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现代军队建设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是我军改革的总体目标。“要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发挥好法制建设在顶层设计、调整关系、规范运行中特有的功能和优势。通过立法引导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有效途径。”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军事立法工作加快步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提供了一系列法制保障:

    为推动军事训练改革,有关方面积极协调国家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制定了《无线电管制规定》《军队标准时间管理规定》《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抓紧研究修改《无线电管理条例》,推动了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与训练方式的改革。

    为推动军队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部门坚持分类规范,系统引导改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预备役军官法》,进一步规范了预备役军官的平时管理、训练与战时征召;发布了《指挥军官考核评价纲要》《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等法规,进一步巩固了军队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成果。

    ……

    为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法制保障——

    服务军队使命任务拓展

    “十一五”期间,国家经历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人民军队肩负了一系列非战争军事行动重任:从抗击南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抢险救灾,到抗击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玉树地震抢险救灾,从西藏、新疆维稳行动,到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安保……人民军队经受了重大考验,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确保国家安全、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们不禁要问:面对这一场场极为特殊的战斗,人民军队缘何能够动若风发、应对自如?

    “这离不开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军队人大代表贾晓炜作为一名多次参加抢险救灾的亲历者和带兵人,对此深有感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然而,官兵在奉命执行具体的维稳任务时,却遇到了许多法律困惑,他们纷纷反映:“没有法律依据比没有武器更困难。”为此,中央军委会同国务院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8月27日,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公布施行,为武警官兵履行职责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2010年,军队人大代表张学锋还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领衔提交了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以弥补这一法律对军队参加应对突发事件行动规范少、很概略、可操作性不强的不足。

    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对我军的职能任务有了新定位、新拓展,对军队建设目标和军事能力也提出了新要求。针对提高我军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这一目标,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加强军事立法工作,着重运用法制手段保障军队履行使命任务,成效明显。例如,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这一具有多边条约性质的法律性文件,确定了举行“和平使命”系列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军队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兵马未动,法律先行。“近年来,一系列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的颁布实施,为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了制度保障,让部队行动真正做到了‘师出有名’。”赵可铭代表说。

    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将国防需求嵌入国家立法

    2010年8月1日中午,沈阳军区联勤部财务部人员将各60万元人民币保险赔偿金送到抗洪烈士李守信、刘磊的父母手中。此前3天,沈阳军区某装甲团中士李守信、刘磊在吉林市抗洪时牺牲,军区财务部立即依照新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办理保险赔偿事宜,及时将保险赔偿金发放到烈士家属手中。

    事实上,针对伤病残军人生活困难、安置困难等问题,2008年以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总后勤部相继发布《军人因病基本丧失能力医学鉴定办法》《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使军人抚恤优待金标准大幅提高,军人伤亡补偿大幅提高,伤残军人安置有法可依……

    作为基层官兵一分子的军队人大代表秦雨说,一些部队士官曾告诉我,以前找对象,一想到自己没有住房,就免不了在姑娘面前“矮三分”。“住房可能是士官婚姻恋爱中遇到的最为现实的问题。”为此,他在本届人大代表任职期间,曾多次提出提高部队士官队伍基本待遇的建议。

    人大代表的建议很快有了回音。2010年7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军委、总部调整军人工资、住房、医疗和保险方面的实际做法和政策规定,对士官的相关基本待遇作了补充完善。军事立法工作为军人的付出和奉献,撑起了一片永远的蓝天。

    与此同时,中央军委立法部门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积极创造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将国防需求嵌入国家立法,广泛吸纳国家资源与发展进步成果,有效维护了国防利益。

    推进部队正规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立法体系日臻完善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然而,火车跑得又快又稳,铁轨的重要性不可低估。法规制度因其特有的引导、规范、协调、强制功能,恰似为部队建设铺设了一条条坚实的轨道,发挥着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十一五”期间,军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查遗补缺,不断填补空白地带,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规制度进行修改,一批法律法规规章陆续出台:

    ——根据新形势下军事工作的要求,中央军委分别发布新一代《司令部条例》和9个司令部工作条例子本,使我军各级各类司令部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为规范军队基层建设,中央军委修订了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使部队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更加正规有序。

    ——为贯彻从严治军要求,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违反保密纪律行为的若干规定》《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安全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部队管理。

    ……

    据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介绍,截至2012年2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军事法律17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军事行政法规98部,中央军委发布军事法规228部,各军区、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发布军事规章3000多件,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有效地推动了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解放军报北京3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