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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颁布实施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8-01

解放军报北京7月28日电   报道:7月1日,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颁布实施。总政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办法》的制定实施,标志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军事职业具有其他职业没有的特殊性:军人家庭聚少离多,子女接受完整家庭教育难;军人流动性大,子女随父母调动转学成绩提高难;许多部队驻地环境艰苦,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难。《国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子女教育。

      《办法》对军人子女教育各个阶段的具体优待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军人子女学前教育可以跨军兵种、跨行政区域优先免费入园,对没有条件入部队或地方公办幼儿园的给予适当经济补贴,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允许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就读。中考时,对上述人员按照录取分值的一定比例,给予降分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对驻艰苦边远地区和在高风险、高危害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高考时给予优先录取。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制定出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是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实际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军人子女合理享受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对于增强部队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表示,不同地区教育发展差异较大,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需要军地双方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