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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六大军人保险制度激励官兵履职尽责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8-09

 

广州军区联勤某分部为退伍老兵发放保险金

    军人保险制度,是适应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新形势下军队后勤政策制度调整改革的重要内容。1998年7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求,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颁发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军人保险的项目、对象、基金筹集与管理等内容。这标志着军人保险正式实施。目前,军人保险主要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和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5个险种。另外,为了进一步提高伤亡军人的保障水平,经军委批准,2010年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总后财务部孙黄田部长,请他对军人保险的现行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军人伤亡保险制度

    记者: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制度?

    孙黄田:军人伤亡保险制度是我军建立的第一项保险制度。1998年,四总部颁布了《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从1998年8月1日起对因战、因公伤亡的现役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伤亡军人实行抚恤加保险的双重保障。通过实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伤亡军人的补偿水平,减轻了军人后顾之忧,激发了广大官兵战斗精神。

    记者:军人伤亡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孙黄田:军队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按5元缴纳军人伤亡保险费。义务兵、具有军籍的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伤亡保险费。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于每月发放工资时将个人应缴纳的伤亡保险费统一扣缴,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

    军人因战、因公死亡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认为因公牺牲的,其保险受益人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享受军人死亡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具体标准为:被批准为烈士的30万元;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15万元。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和初级士官、义务兵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并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按残疾等级不同,因战致残的,从2万元到9.5万元不等;因公致残的,从1.5万元到9万元不等;因病致残的,从4.5万元到8.5万元不等。

    记者:军人伤亡保险死亡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如何办理?

    孙黄田:军人死亡性质认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由军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记者:军人伤亡保险如何申请与审批?

    孙黄田:符合领取军人死亡保险金条件的军人,由其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表》,并附烈士批准或者因公牺牲认定文件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审核后,上报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财务部或者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

    军人因战、因公受伤和初级士官、义务兵患病住院治疗,在临床治愈出院后的1个月内,根据医疗诊断,认为基本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和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条件的,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领填写备案登记表,经同级卫生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上报至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财务部或者总后勤部财务部。

    符合领取军人残疾保险金条件的军人,由本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初步审核后,以后勤(联勤)机关的名义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上报至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财务部或者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

    记者:军人伤亡保险金如何发放?受益人是谁?

    孙黄田:军人因战、因公伤亡和初级士官、义务兵因病致残,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认为因公牺牲,以及被评定残疾等级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军人伤亡保险金数额,将军人伤亡保险金发给保险受益人。

    军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现役军人本人。

    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记者:什么是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孙黄田: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要求,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提高军队后勤保障能力而建立的。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军委批准,总后勤部下发了《关于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军队统一为现役军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新形势下军队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

    记者: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待遇?

    孙黄田: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具体标准为:被批准为烈士的30万元;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15万元;被确认为病故的5万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标准从0.25万元到5万元不等。

    记者: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如何申请、审批和给付?受益人是谁?

    孙黄田: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申请、审批和给付,以及保险备案程序,按照现行军人伤亡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保险公司不直接参与定性和理赔工作,现役军人或者受益人不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现役军人本人。

    记者:什么情况下不享受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孙黄田:故意犯罪或犯罪拒捕;斗殴、酗酒、自杀、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导致的意外;受益人对现役军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战争。

    记者: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金额合计可达到多少?

    孙黄田: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两项保险金合计,烈士为60万元,因公牺牲为30万元,病故为5万元,1至10级残疾为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记者:什么是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

    孙黄田: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是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军地医疗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而建立的。1999年,国办、军办印发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对军人给予退役医疗补助,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军人退役后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保障了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增强了部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记者: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孙黄田: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军队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孙黄田: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各职务级别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军队按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逐月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标准,排职到正师职,从35元到81元不等;下士到一级军士长,从20元到62元不等。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每年420元的标准和服役年数计付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个人。

    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什么是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孙黄田: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证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与进入企业的公务员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建立的。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军队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养老保险政策,并按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使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保障了这部分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军队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后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军队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当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是明确了国家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

    三是明确了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发放程序。干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转业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报到通知和政治机关的审核认定意见,按规定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金额,并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记者:什么是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

    孙黄田:2003年,国办、军办印发《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对未就业随军配偶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养老、医疗保险问题,使未就业随军配偶的保障由救济型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险,有利于保障军人家庭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生活同步提高,促进部队的稳定。

    记者: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对象有哪些?

    孙黄田: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经批准随军随队后,虽然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但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经批准随军随队后,在部队内部从事临时性和季节性等工作,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批准随军随队就业后下岗或失业,按照规定不再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工作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记者: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待遇如何申请与审批?

    孙黄田:随军配偶符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条件的,由本人和军人共同签字,向军人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军人所在团(旅)级单位干部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会同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初审,经军人所在单位军政主官同意后,报上一级单位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审批。军人所在团(旅)级单位干部部门,将拟享受和已享受这项待遇随军配偶的有关情况,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各级政治、后勤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经干部部门核实后,属于拟享受的对象,不予审批;属于已享受的对象,按照规定予以处理。正师级(含)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收到审批表后,会同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核,以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名义给予批复。

    记者: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孙黄田: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分为三个标准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600元、700元、800元。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1500元。个人每人每月缴纳120元养老保险费。

    未就业随军配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2%,其中,个人缴纳1%,国家补贴1%。

    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记者: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对象是谁?

    孙黄田:实行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文职人员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对于维护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文职人员社会化保障,解除文职人员后顾之忧,促进文职人员合理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记者: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理?如何缴费?

    孙黄田:军队文职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军队文职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记者:军队文职人员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孙黄田: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文职人员养老保障参照事业单位退休保障政策执行。所在地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可参照执行。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记者:军队文职人员医疗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孙黄田: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军队文职人员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孙黄田: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文职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记者:军队文职人员工伤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孙黄田:文职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记者:军队文职人员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孙黄田:聘用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已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聘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474医院——足额为文职人员缴纳“五险费”

    中国军网北京8月9日电 解放军报(韩素婷、何君)报道:7月下旬,解放军第474医院普外科护士陈玲休完产假上班,她高兴地向护士长汇报:“医院给我保了生育险,我生孩子保险金给付8500元,还享受了6个月产假。”该院为32名文职人员按期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文职人员纷纷表示:医院为我们解除了后顾之忧,我们要为医院发展贡献全力。

    该院政委李振军说:“为文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是招揽人才、拴心留人的大事,宁可医院贴补,也不能亏欠文职人员一分钱!”医院成立核算小组,按照新标准对每名文职人员需要缴纳的数额进行独立核算,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确保每月按期缴纳“五险费”。他们还积极协调地方养老保险局,对于文职人员遇到的问题,小到社保卡挂失补办,大到保险金给付,只要合乎政策规定,都及时帮助解决。

    广州军区某部——及时为官兵发放保险赔偿金

   中国军网北京8月9日电 解放军报(庞雪辉、特约记者严德勇)报道:新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颁发执行以来,广州军区某部共有11名因公或因病致残的官兵成为新政策的受益者,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先后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累计18.6万元。

    “军人保险,事关官兵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将好事办好,让这项‘阳光工程’惠及更多基层官兵。”该部认真贯彻落实军人保险政策,积极探索管理服务的方法和路子。去年10月,某大队下士小李因伤住院,虽然得到了精心治疗和良好康复,但留下了后遗症。机关财务部门急战士所急,帮助小李整理材料并申报评残。在他离队之前,小李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得到了一笔3万余元的保险金,真切感受到军人保险政策带来的温暖和实惠。今年来,该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网上咨询等活动,积极宣传军人保险的现行政策规定,引导基层官兵做明白人。

    济南军区财务部——开设网站宣传军人保险政策

    中国军网北京8月9日电 解放军报(陈朝晖、特约通讯员史熠南)报道:济南军区财务部到战区各部队现场办公,集中审批符合伤残标准的官兵,现场为他们发放伤残保险金,并将评残结果在军人福利待遇网上公布,收到官兵的好评。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险政策规定,宣传普及军人保险政策,解答官兵在养老、伤残、意外等保险方面的疑惑,去年12月,他们在全军率先开设了专业性、时效性、针对性较强的军人福利待遇网站。该网站不仅宣传军人在保险方面的法规政策,还提供远程业务辅导服务,在线解答官兵普遍关注的工资津贴、复退待遇、伤残评定、福利发放等热点政策问题,扩大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官兵参与保险管理和监督的意识。据了解,该网站运行近8个月,访问量突破48万人次,在线解答官兵保险待遇政策疑问1500余个,为维护官兵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