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地址:苏州市虎丘路88号
国防部网讯 据解放军报北京2月28日电 周袖宗、记者范炬炜报道: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与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总后勤部同时发布新修订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共485条,对多数疾病的诊断、治疗、住院时间、次数、辅助检查等作了详细规定;新修订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共111条,对部分疾病的诊断、治疗、住院时间、次数、辅助检查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不同器官移植术后、各种恶性肿瘤在表述上进行了统一,条理更加清晰,可操作性也有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共9章36条。《办法》确定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医学鉴定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申报鉴定审批程序,明确了医学鉴定工作实施集中鉴定、集中审批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审核把关权限,加大了监督和违纪处罚力度。《办法》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