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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8日,驻京部队官兵迎来一个好消息:《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
这部由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北京市教委联合颁发的文件,重点对军人子女中考降低分数录取、高考优先录取和就近就便选择就读质量较好的中小学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
谈起《实施细则》,北京卫戍区政治部主任马誉炜深有感触地说,这是对军人家庭最实际的奖励和补偿,使广大驻京部队军人子女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也让广大官兵充分感受到军委、总部首长的关心体恤和厚爱。
去年7月,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省市地区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从今年1月初开始,总政干部部福利局、北京军区干部部与北京卫戍区干部处抽调专门力量,深入6家不同类型的驻京部队,调研了解军人子女教育遇到的困难问题,对12类需要享受优待的军人子女数量进行了详细测算,摸清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他们草拟了《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初稿,并得到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肯定。
5月18日,历经11次讨论修改的《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终于赶在北京市中考报名前一个星期印发全市执行。
按照新发布的《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安排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具体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有三类人可降20分录取,包括: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降10分录取的包括: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应予优先录取。具体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
据最新数据统计,按照《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今年北京仅中考受惠的军人子女就达到1455人,其中,享受降低10分录取的人数达606人,同比去年增加了524人,提高了6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