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地址:苏州市虎丘路88号
国防部网北京10月17日电 据解放军报(安发亮、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根据《通知》精神,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按照军队休假探亲规定探亲,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等民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现役军人的交通意外保险由军队统一购买,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纳入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本办法实施后,军队不再报销现役军人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现役军人自行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由个人自理,赔偿标准由各保险公司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