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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网北京10月19日电 据解放军报(安发亮、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军人大病互助保险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建立军人大病互助保险,在现行免费医疗的基础上,采取个人缴费与军队补助的方式,由总部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军人大病互助保险,在军人罹患大病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通知》明确,军人大病互助保险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兵。还明确了大病病种和保险金标准,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重大疾病,根据对身体伤害程度和费用支出等因素,划分为5个档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保险金。
据总后财务部门负责人介绍,军委、总部对军人罹患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历来十分重视,目前,在按标准供应卫生事业费的基础上,已建立了大病医疗统筹和特殊诊疗补助。建立军人大病互助保险,采取互助方式筹资,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运作,实现对军人大病风险的分担,是对现行军队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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