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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近日发布了《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领导。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以及《规定》出台的大致过程。 答:建立实施文职人员制度,是胡主席和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此后国家有关部委和解放军四总部先后出台16个配套文件,主要涉及合同签订、人事争议、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退休办法等方面,初步建立了文职人员制度体系。这项制度的实施,集聚了大批社会优秀人才到军队工作,优化了军队力量构成,推动了军地人才融合发展,增强了军队人才队伍活力,有力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目前,全军已聘用文职人员2万余名,初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进出顺畅、充满活力的文职人员队伍。 去年初,四总部有关部门启动了《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拟制起草《规定》,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有关决策指示为根本遵循,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国家、军队有关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梳理总结了文职人员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研究借鉴了国内外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期间,先后深入35个不同类型部队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委,5次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意见,还面对面听取了600余名文职人员的意见建议,对《规定》稿作了6次大的修改完善。可以说,《规定》的制定出台,凝聚了全军上下的集体智慧。 问:如何理解制定发布《规定》的重要意义? 答:《规定》的发布施行,标志着具有我军特色的文职人员制度从初创建立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完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这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的重大举措。胡主席就加强军队人才队伍建设、调整改革文职人员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军委对此作出了部署安排。拟制出台《规定》,就是要把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进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其次,这是适应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保障范围逐步向全员覆盖,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力度进一步加大。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各项政策制度不断健全。这些都要求尽快调整完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使之与国家有关制度改革相衔接、与军队建设发展相协调。第三,这是提高文职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实际步骤。我军实施文职人员制度时间不长,文职人员管理制度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拟制出台《规定》,对文职人员招、训、考、用、出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规范,为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问:为什么要对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办法进行调整规范? 答: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规定设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根据当时国家有关规定,将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二级至六级职员岗位。2006年,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办法作了调整,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为10个等级。《规定》按照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将文职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为10个等级,并明确了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同时,着眼理顺文职人员职级发展,对岗位等级的首次确定、晋升年限和条件、审批权限,以及领导岗位等级的确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这样调整,使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更加规范具体,也有利于与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问:健全完善文职人员招聘、续聘办法主要考虑有哪些? 答: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严把聘用质量关。《规定》明确招聘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等主干专业岗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招聘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规定》还明确了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是提高招聘透明度。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全程监控,采取核准备案、复审验证和公示等措施,实行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统一办理聘用批准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使聘用管理工作衔接有序,程序办法公开透明。三是增强职业安全感。《规定》明确了续聘的对象范围、合同期限和条件要求,对聘用期间表现突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明确续聘时可以签订本级岗位最长期限的合同,或者签订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同时,明确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聘用到本单位上级专业技术岗位。《规定》还明确,对于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工作到退休年龄。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优秀骨干人才能够较长时间为军队服务。 问:文职人员工资待遇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规定》在这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着眼构建符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管理要求的文职人员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以往文职人员工资确定办法相比,变化比较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一了工资项目。规定文职人员工资项目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这些项目设置,既与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有关规定相衔接,又体现了军队文职人员的职业属性。二是明确了工资标准。建立了全军统一的基本工资、军队服务津贴标准和按省市自治区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和有关津贴补贴标准,较好地解决了过去用人单位自定标准、同一城市不同单位文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差别较大等问题。三是规范了管理办法。《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工资发放时间、奖励工资确定、立功受奖相应增加工资等进行了规范。以上举措,可以有效解决文职人员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问题,增强政策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文职人员工资保障水平。经过试套,绝大多数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都有明显提高。此外,《规定》还明确,文职人员在乘坐车船、休假探亲、健康体检、子女入托入学和享受单位自主提供的福利待遇等方面,与现役干部同等对待,这体现了对广大文职人员生活上的关心爱护,必将调动他们爱岗敬业、服务军队的积极性。 问: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才群体的新生力量,《规定》在提高其职业能力、增强发展后劲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一样,必须具备适应履行军队使命任务需要的能力素质。《规定》从文职人员岗位任职要求和成长发展愿望出发,在提高其职业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上,主要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个是,将文职人员培训纳入本单位人员培训规划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对文职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军事训练等作出了具体明确。这些培训不仅针对性强,也较为系统配套,有利于全面培养文职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另一个是,对文职人员在职和脱产攻读学位进行了规范。明确文职人员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在职攻读学位,所学专业应当与聘用岗位专业一致或者相近。对在职攻读学位的,在提供学习条件和报销学习费用方面,与本单位现役干部同等对待。《规定》还明确文职人员脱产攻读学位应当先解聘后就学,毕业后应聘原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的应当优先聘用,这些规定与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要求相适应,也与国家事业单位做法相一致。 问:与现役干部相比,文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有一定特殊性,《规定》是如何体现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 答: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人员,在日常教育管理上,有许多与现役干部相一致的共性要求。但文职人员毕竟不是现役军人,在管理上有着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照套现役干部的管理办法。《规定》以军队条令条例和相关制度为基本依据,对文职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按章办事、宽严适度、科学施管,明确在思想教育、党团工作、安全保密、对外交往、因公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参照现役干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规定》还明确,全军为文职人员统一制发服装和证件,文职人员着便装或者文职人员服装时不敬礼等,这是着眼文职人员身份特点、岗位要求和履行职责需要作出的规定。 问:考核和奖惩是评价文职人员业绩贡献、树立正确导向的重要手段,《规定》是如何将考核、奖惩与文职人员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挂钩的? 答:《规定》除明确文职人员考核和奖惩的内容、权限、程序、方法等,还着重就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效用作了规范。在考核方面,将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作为晋升岗位等级和竞聘上级空缺岗位的必要条件,同时规定称职以上的才能增加薪级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两次以上为优秀的已聘文职人员,可以竞聘本单位空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奖惩方面,文职人员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加两级薪级工资,提前一年晋升一级岗位等级;获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奖励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合同期满后可以优先续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工资待遇上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因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还要解除聘用关系。 问:《规定》是规范文职人员管理的重要法规,各级抓好贯彻落实应重点把握哪些环节? 答:《规定》的贯彻落实,事关军队建设发展全局和文职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胡主席关于人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制定和颁发《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主席和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二要搞好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部队的学习教育,讲清《规定》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需要把握的问题。各级干部部门要带头学好《规定》,并抓好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都有一批文职人员政策制度的“明白人”,提高运用政策开展工作的能力。三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了解部队贯彻落实《规定》遇到的矛盾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对贯彻执行中理解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四要严格落实政策。坚持按章办事,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定,不简化程序,不降低标准,不搞随意变通,切实发挥政策制度在文职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各级要主动关心文职人员成长进步,积极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激发文职人员献身国防、服务军队的积极性创造性。 (张东愚 杨晓波 本报记者 赛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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