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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网北京10月27日电 据解放军报(安发亮、记者范炬炜)报道:为成系统推进远离军队保障体系单位医疗保障社会化改革,方便全军小远散单位人员门(急)诊就医,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在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推广实行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
《通知》确定的实施办法是:发挥团体购买商业保险优势,由总部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方案,军(师)级单位统一组织小远散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直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通知》明确,小远散单位实行商业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在现行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社会化就医人员补助经费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通知》规定的保险方案,对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小远散单位的现役军人、优惠医疗家属和在军内就医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因疾病在地方医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作出相应规定。
《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