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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客体是军人的身份和军人的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军人,一般是指非军人冒充军人的身份,但也包括军衔、职务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军衔、职务级别较高的军人,或者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机要部门的军人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军人身份或者职务,进行炫耀,并利用他人对军人的信任,实施了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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