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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金不得随意扣发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9-11

   “谭干事,我家的优待金补发了!”6月17日上午,济南军区某防空旅保卫科干事谭政,接到指挥二连战士邓金营的报喜电话。电话中,小邓激动地说,当地有关部门还派人登门,就扣发优待金一事向小邓的父母表达歉意。

    前不久,小邓接到父亲的电话,得知村里的军属都接到通知,到镇政府领取了优待金,唯独自己家没有接到通知。家里找到镇政府询问,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此事让小邓很无奈,不知怎么办才好。连队干部及时将此事向旅保卫科反映,请求协调解决。

    旅法律服务小组成员、保卫干事谭政接到任务后,向小邓家乡人武部发函,并通过电话协调处理此事。经过宣传有关法规,当地有关部门认识到扣发军属优待金欠妥,不能侵犯军属的合法权益。随后,镇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专门派人将优待金如数交到小邓父母手中。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