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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私车挂“军牌”被判处6个月缓刑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9-11

 大学文化程度的李某使用伪造军车号牌,挂在自己的捷达车上行驶于望京等地。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李某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9月,李某购买了伪造的军用车辆号牌“北D21058”,并于同年10月至今年1月12日间,将该车牌悬挂在其驾驶的捷达车上,在朝阳区望京等地使用。在被警方发现后,经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军车监理所出具的证明信证实,“北D21058”车牌系假冒伪造军以上单位军车号牌,随后李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李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6000元。法院认为,李某明知牌照是伪造的仍使用,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鉴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庭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000元。(王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