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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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寇侵华使用毒气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5-18

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者发动的侵华战争,出于其对我亡国灭种的罪恶目的,不仅大量杀伤中国抗日军人和武装民众,而且公然违反国际公法,对我国军队官兵和非武装平民进行灭绝人性的细菌战、毒气战,其罪行罄竹难书。日军在宜昌使用毒气武器,真是一段不能忘却的痛史。

国民政府公布日军对华进行毒气战的资料 


      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侵华战争中,明目张胆地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协定,在各地战场不断地进行毒气战。早在1935年进攻我国绥远省百灵庙的战役中,日军就使用了催泪筒、发烟筒等数种毒气武器。1937年淞沪之战爆发,日军遭到中国军队的坚决抗击,久攻不下,于是便对我驻江阴的江防部队使用毒气弹。此后,在忻口、台儿庄、安庆、香口、徐州诸战役中,日军都是借助其毒气武器,造成我军官兵大量伤亡和战斗力严重削弱,以达到其突破我军阵地的目的。从1938年武汉战役起,更加肆无忌惮,有计划、大规模地向中国军队发射毒气弹,并开始使用剧毒的糜烂性毒气(芥子气)和路易氏毒气。据全国政协主管的权威期刊《纵横》等34期载文披露:“我宜昌守军就是在日军毒气袭击面前,终因防毒设备不全,未能达到坚守宜昌之目的。”
      日军在中国大量使用毒气,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总指挥朱德、副总指挥彭德怀于1938年3月29日在《新华日报》上发表通电,谴责日寇施放毒气屠杀我民众,呼吁全国全世界人民抗议敌暴行。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部长兼武汉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陈诚上将于同年5月16日在汉口举行记者招待会,揭露日军以毒气、毒物残害中国军民的罪行。中国各界人士和全国人民群众对日寇进行毒气战的滔天罪行纷纷进行声讨和谴责。
      中国国民政府军政部防毒处处长杨昌凯少将曾经发布一份记录1937年8月至1945年5月的统计资料,综述在此期间日军在中国大陆和缅甸战场对中国军队和中国远征军共进行毒气战1312次,日军使用毒气武器造成中国军人死伤36968人,其中中毒后立即死亡者3086人。但从各个方面所反映的情况和战后日本军方所供认的事实来看,上述统计数字显然是十分不完整的,仅1941年中国军队对当时已沦陷的宜昌城进行反攻作战时,由于日军多次大量使用毒气武器,造成中国军队官兵1600余人中毒,其中600余人死亡。
  日军在宜昌使用毒气武器
      1940年6月12日,日军侵占宜昌城后,其新编第四化学联队第十一大队立即在宜昌城设立毒气武器装配厂和配备装有糜烂性、刺激性和窒息性毒剂的化学弹药。而且日军多次在宜昌地区进行毒气战,其中除1941年10月发生在宜昌城郊的一次发射毒气弹最多,其毒性最为剧烈,造成中国军队伤亡人数最多以外,1943年6月鄂西会战中,日军在长阳磨市使用了毒气武器。同年11月常德会战期间,日军先后在枝江县腊村垭和五峰县仁和坪大量施放毒气,其中在仁和坪地区一个多月的时间内竟使用毒气弹多达7次。
      1941年9月初,日军发动第二次长沙会战。9月6日,蒋介石命令陈诚指挥第二十六集团军和江防军等部队攻击汉宜、荆当各路之敌,牵制其对长沙的进犯,并“相机收复宜昌”。
      自9月28日我军反攻宜昌之战打响至10月6日,面对中国军队5个师的强大攻势,驻守宜昌的日军第十三师团在大量伤亡的情况下,将非战斗人员派往战斗前沿进行顽抗,并不断向中国军队发射呕吐性和糜烂性毒气炮弹。7日夜间,日军第十三师团司令部于绝望之中,一方面烧毁军旗和文件,做好自杀的准备,另一方面,仍在作最后的垂死挣扎,再次求助于毒气武器。当8日中国军队的主攻部队第二军(军长李延年)第九师(师长张金廷)从东山突入宜昌市区时,日军发射大量的毒气炮弹进行疯狂抵抗。
  中国中央通讯社10月10日以《我军攻入宜昌 敌机竟投毒弹》为题发布消息:“中央社宜昌战地十日下午五时急电:我攻入宜昌城之各路部队,正对城内残敌继续扫荡之际,敌忽派飞机三十余架,于十日下午三时飞至宜昌市区上空滥肆轰炸,并不顾人道,投掷毒气弹多枚,因是我官兵中毒者颇多。”
      下面引述两位亲历者的回忆:
      一位是中国军队第二军第九师第二十六团的解云祥,他说:10月6日拂晓,盘踞磨基山的日军炮兵不断向我军发射毒气炮弹,黄色烟雾呈极浓的辛酸味,引起我军官兵泪流不止和连续喷嚏,虽然各团的消毒排进行紧急消毒处理,但仍有不少官兵中毒乃至死亡,造成我军减员和战斗力明显被削弱。
      另一位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地服务团的负责人何震东,他率领服务队员在前线救护伤兵,“双十(10月10日)总攻”时正在第九师师部,目睹了日军飞机投掷大量毒气弹和直接播洒毒液的情况。他说,那时中国军队无防毒面具和防毒衣的装备,中毒者身上都起脓疱,因此官兵伤亡很多。
      太平洋战争开始后,美国惧怕日军对盟军实施毒气战,十分注重对这方面的情报搜集。1943年3月中国国民政府发表日军对华进行毒气战的概述报告后,更引起了美方的关注。3月2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宣称“将调查日军在华使用毒气情形”。根据罗斯福的指令,遂由美国驻华大使馆副武官史迪威将军属下的化学军官A·桑特——约翰上校和美国情报机关进行调查,证实了日军在中国战场使用了毒气武器。对于本文上述日军在宜昌市郊进行毒气战一事,约翰上校在调查材料中写道:“1941年10月8日到10日的宜昌攻防战中,日军长时间地向中国军队发射大量的毒气炮弹。根据作战后的调查,日军使用了芥子气和氰化气体的事实一目了然。另外,还有使用路易氏毒气的证据。据报告,中国军队受害严重,受毒气损伤者达到1600余人,其中600余人死亡。”
      侵华日军的自供状——《支那事变中化学战例证集》
      中日战争期间乃至战后,日本帝国主义者对其在中国战场屡屡进行毒气战的罪恶行径讳莫如深,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战后无论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或在中国各地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审判中,充分的证据证词证明了日本侵略军实施了毒气战。更有日军在研究、制造和使用毒气后对其所谓“效果”、“经验”进行总结形成(印刷)的书籍等文字罪证。如《支那事变中化学战例证集》就是日军侵华毒气战罪行证据和自供状之集大成者。被该《支那事变中化学战例证集》的编写者称为“较大规模地使用黄色弹和红色弹,挫败敌人优势兵力围攻的战例”的第40个战例便是“1941年10月7日到11日的宜昌战役”。《例证集》所载此战役的“战斗经过概要”中说:“蒋介石获悉我军作战期间在宜昌地区的警备兵力明显减少,并严令第六战区陈诚夺回宜昌”,于是日军“发射了约1000发黄色弹、1500发红色弹,不仅挫败了敌军的进攻企图,而且在综合了密探的报告以及其他情报后,得知毒气的效果颇佳。”同时侵略者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国民政府军集中兵力向日军兵力减少的地带反攻,防守宜昌的第十三师团(师团长内山英太郎中将)”于10月上旬被中国军队完全包围,一时濒临全军覆没的危险,该师团向中国军队发射了包括芥子气弹1000发在内的大量毒气弹,才总算保住了宜昌。”
      因此综上所述,我军、友军和敌军三个方面的确凿资料都可充分地揭露和证实日本法西斯侵略军进行毒气战的丧尽人性的滔天罪行;同时也足以说明1941年日军在宜昌城郊进行了中日战争中最严重的一次毒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