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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称《中俄会订条约》,又称《中俄条约》。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2月,沙俄借口抵制德国,协助中国,派遣俄太平洋分舰队军舰强入旅顺口,接着向清政府提出租借旅顺、大连的无理要求。1898年3月27日,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张荫桓与沙俄驻华代办巴甫洛夫在北京签订此约共9款。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允将旅顺口、大连湾及附近水面租与俄国,租期25年,期满前可由两国相商是否展限延长;(2)租借地内地方行政由俄国主掌,中国不得在此驻军;(3)租借地以北设立“中立区”,其行政由中国官员管理,中国军队经俄国同意后始得入内;(4)沙俄可由中东路某站(后选定哈尔滨)修一支钱至旅顺、大连;(5)旅顺口仅由中俄两国船只使用,他国军舰与商船不得入内。同年5月7日,清政府代表许景澄同沙俄代表莫拉维诺夫在彼得堡签订《续订旅大租地条约》。共6款。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不得将中东铁路支线所经地区的铁路权让与他国;(2)不经俄国同意,清政府不得将“中立区”及沿海口岸让与他国,亦不得将“中立区”内的铁路、开矿及其他工商利益让与他国。此后,旅大地区成为沙俄的殖民地,东北三省成为其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