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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条约》是清光绪七年(1881)沙俄强迫清政府在彼得堡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同治十年(1871)沙俄乘中亚浩罕国军官阿古柏(约1825?1877)侵占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并向东亚进犯之际,出兵侵占了伊犁地区。清政府与之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光绪元年,清政府任命陕甘总督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三年左宗棠进军新疆,当年十二月击平阿古柏,收复了除沙俄侵占的伊犁地区以外的全部新疆国土,粉碎了俄、英通过支持和利用阿古柏变南疆为其殖民地的阴谋。这时,清政府任命崇厚为出使俄国头等钦差大臣,赴沙俄京城谈判收复伊犁事宜。中俄谈判从五年正月上旬开始,历时近9个月。八月十七日(10月2日)崇厚在沙俄胁迫下,未经清政府允许,擅自与沙俄在黑海之滨的里瓦吉亚签订了《交收伊犁条约》(即《里瓦吉亚条约》)。按约中国仅收回伊犁河上游谷地,划失伊犁西部、南部及南疆、北疆边境土地甚多,此外还要偿付“兵费”500万卢布(约合中国白银280万两)。这显然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朝野纷纷反对。在全国舆论压力下,清廷不予批准。并于十二月十六日将崇厚革职治罪。六年正月初十改派驻英公使曾纪泽赴俄修订崇约;同时命令左宗棠统筹部署新疆南北两路边防事宜,以备谈判破裂后,武力收复伊犁。七年一月二十六日(2月24日),曾纪泽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和布策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和《改定陆路通商章程》。《中俄伊犁条约》当时称《改订条约》,又因签约地点在彼得堡,亦称《彼得堡条约》。主要内容是:一、沙俄归还被其强占的中国伊犁地区,而仍割去伊犁西部霍尔里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两岸的原属中国的大片领土。斋桑湖迤东一带中俄边界“有不妥之处”,要两国派员“勘改”。所有尚未设界碑的中俄各段边界都要派员“勘定,安设界碑”,为沙俄进一步侵占中国领土制造了依据。二、赔款增至900万卢布(合509万两白银),限两年内偿清。三、俄商在新疆各地贸易,改“均不纳费”为“暂不纳税”。四、俄商只能到嘉峪关,免去到西安、汉口通商,仅许于肃州(甘肃嘉峪关市)和吐鲁番两地增设领事。五、伊犁居民“愿迁居俄国入俄籍者,均听其便”。这就为沙俄武力逼迫中国各族居民迁入俄境的罪行获得了根据。这个条约和《里瓦吉亚条约》相比,除赔款增加了400万卢布外,在界务和商务方面,中国都争回了一些主权。但它仍是一个俄国通过武力威胁和外交讹诈逼使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给西北边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恶果。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沙俄又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光绪八年到十年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分段重新勘定了中俄西段边界。沙俄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上述这些勘界议定书,共割占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