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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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有待加强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6-25

近日,国家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组就湖南、浙江两省军事设施保护情况作出通报,在肯定两省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同时,也点名批评部分保护不力的地区。5月25日至31日,总参谋部会同地方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湖南、浙江部分地区军事设施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通报称,近年来,湖南、浙江两省保护军事设施工作总体扎实有效。湖南省依法查处了多起军用机场净空遭破坏、军事设施周边非法开山采石、桥梁建设影响部队水上航行等问题。特别是怀化市及所属区县,创造了“两保三防创先进”的“怀化模式”,并在全国推广。浙江舟山在新区建设中,把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示范区作为目标,推动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通报指出了两省在军事设施保护中存在的四类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在制订城市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时,不依法征求军事机关意见,影响了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二是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划定率低,军用舰船与民用船舶在港口、航道、锚地需求上矛盾突出。三是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和机场土地被违规使用问题突出。四是历史遗留的军事设施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等问题仍然突出。

其中,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规划未征求驻军意见,造成新城规划与2009年才刚刚建成的某重要军事设施发生严重冲突,新城如按规划建成将导致军事设施效能丧失。湖南省长沙市在某重要军事设施附近安排建设高层商住楼,也未按规定征求军事单位意见。位于浙江杭州的空军某军用机场净空范围之内的超高建筑逐年增多,地方违规使用机场土地修建了多处永久性设施,影响了机场安全和使用效能。浙江省内的两处保留军用机场被地方擅自出让、开发,已经基本丧失使用效能。

国家军事设施保护执法检查组已经就上述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驻军部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