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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三落实”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5-25

      民兵工作“三落实”即民兵工作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简称。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在听取广州军区领导汇报战备工作时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此后,上述“三落实”指示一直作为我国开展民兵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民兵工作“三落实”的内容有新的发展和要求。199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规定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兵工作“三落实”的基本内容是:

    ①组织落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民兵组建范围建立民兵组织,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都编入民兵组织,符合服一类士兵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都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民兵编组要合理,官兵要相识。按照民兵干部的条件和任免权限配齐民兵干部,所配干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任务。按照整顿民兵组织的有关规定,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按照要求健全民兵干部会议制度、民兵活动制度和武器保管擦拭制度等。搞好民兵连(营)部设施建设,做到基本资料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使用方便。

    ②政治落实。民兵及民兵干部政治思想坚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严格民兵政治条件,确保民兵队伍纯洁可靠。经常对民兵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国防知识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建立一支以基干民兵班、排长为基础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及时掌握民兵现实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深入扎实地做好思想工作。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充分调动民兵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③军事落实。按照年度训练计划,完成各种军事训练任务,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的落实;达到熟练使用手中的武器装备,掌握基础技术、战术技能,不断提高军事素质。落实各种战备措施,根据担负的任务,制订战备、治安、执勤等预案,随时准备完成配合人民解放军作战,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切实做到关键时候拉得出、用得上、过得硬。对存放和配发的武器装备,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使武器装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