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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12-27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罗沙、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草案对军人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作出了规定。

  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军人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保险法的立法以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维护军人保险权益、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为目的。

  廖锡龙说,军人保险法立法的总体思路,一是体现军人职业特点。针对军人高风险的职业特点,体现军人为国家安全牺牲奉献的价值,对军人服役期间伤亡的给予补偿,减轻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官兵履职尽责。

  二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军人保险项目和待遇的确定,既要确保军人能够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也要考虑现阶段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

  三是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根据军人来自社会、绝大多数要回归社会的实际,规范军人入伍前和退役后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我国现行的军人伤亡保险保险制度是从1998年起实施的,军人保险法草案在总结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军人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作出了规定。

  草案同时规定,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草案同时对军人保险经办与监督事项作了规定,对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克扣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付军人保险金、骗取军人保险金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