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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预备役部队动员特点及启示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6-09

    美国是当今世界军事强国,其强大的国防实力不单体现在现役部队的建设与发展上,其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同样走在世界前列。认真学习借鉴美国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对于提高我国预备役部队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坚持“实战运用、先期使用”的动员要求

    美国在对现役部队与预备役部队的参战使用上,没有明确的先后次序。一战期间,美国国民警卫队就组成了17个作战师赴法国作战,占美军远征兵力的40%。在“伊拉克自由行动”中,美国驻伊作战部队有40%来自预备役。正是这种“实战运用、先期使用”的动员要求,逼迫着美国预备役部队的建设与训练必须与现役部队达到同样的战斗力标准,也确保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始终能够跟上现役部队的步伐。

    启示:要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向实战运用聚焦。要赋予预备役部队具体明确的应战应急“实体”性任务,用实战运用的目标牵引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同时在应战应急任务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发现预备役部队平时建设与战时使用存在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坚持“相互倚重、功能互补”的建设标准

    伊拉克战争后,美国进一步加大了对预备役部队的倚重力度。2006年,美国陆军预备役提供了96%的陆军民事部队、30%的陆军作战保障部队、45%的作战勤务保障部队以及3个心理战部队中的两个。由此可见,美国预备役部队逐步替代了现役部队担负着越来越多的战斗勤务支援和保障任务。

    启示:要进一步调整改革预备役部队的编制结构,加大兵种专业预备役部队的建设规模,提高预备役部队在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中担任勤务支援保障任务与专业技术支援保障任务的能力。同时,将预备役部队着力打造成国家平时应急使用的主要力量,使现役部队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作战能力提升上。

    坚持“依法建设、依法动员”的法治理念

    美国法制相对比较健全、完善,在预备役部队建设与动员使用方面同样十分注重依法实施。早在1912年,美国国会就通过并颁布了《预备队法》,此后,美国预备役部队的建设与改革始终通过立法来规范实施,先后制定了《美国法典》(军事法卷)、《海军民兵法》、《海军后备队法》、《国防法》、《预备役人员建设法》等。此外,美国预备役部队的法律法规十分具体,涉及到编制体制、人事管理、职务晋升、教育训练、装备保障等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各级依法贯彻执行。

    启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备役部队相关法规体系。要以现有的《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为骨干和依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备役部队平时的教育、训练、管理、考核达标法规体系,以及战时的动员征召权限、实施程序、作战和奖励补偿等法规体系,确保预备役部队建设与动员使用有法可依、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