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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5月31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征兵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出台了提高优待补助标准、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激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
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处长刘卫华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之前对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是我省第一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意见》规定,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为确保一次性补助和优待金发放到位,我省专门规定:一次性补助和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省、市将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基本财力无法满足县级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为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我省首次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规定,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比例。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也将根据岗位需要,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鼓励其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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