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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颁布一年来,军地各级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国防动员领域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国防动员法》的热潮。但在贯彻执行中,我们感到,要全面规范军地各级各部门在国防动员中的权利和义务,单靠国防动员领域的一部大法很难解决许多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必须依据母法制定总分结合、专项配套的法律体系,加大宣传监督力度,才能为国防动员准备与组织实施提供基本法律遵循。
法规的覆盖面。国防动员法涉及组织领导机构、动员计划、预备役人员储备与征召、国防勤务等12项具体规范,内容博大精深,应深入持久地抓好国防动员法规的学习宣传,将其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国防动员法规学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一步拓展法律宣传覆盖面。
法规的配套完善。针对目前专项动员法规缺乏、地方性动员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抓紧制定完善国防动员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从国家层面出台专项动员法规,在制定完善国防动员各领域专项动员法规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重要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指标体系、国防动员经费保障、民用资源征用补偿、国防动员需求对接、战时逃避兵役义务的处罚、人员伤亡抚恤等法律法规建设;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地方性动员法规建设,及时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制度,重点抓好贯彻执行《国防动员法》相关细则、规定或意见的制定出台,对法律基本属性、原则要求、责任主体、相关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丰富拓展法律的原则性要求,使法律在实践层面更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
法规的执行力。现行动员法规大多对执法主体规定不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理标准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国家应尽快明确国防动员的执法主体,对政府主抓国防动员的责任、国防动员办事机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应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防动员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纳入和落实等情况,对重大国防动员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质量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升法规的执行力,确保国防动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