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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待退役大学生兵新政:复学后就业即可落户口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10-31

   国防部网天津10月27日电 据解放军报 孟庆超、特约记者吴铁报道:10月下旬,天津市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对应征入伍相关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

    记者了解到,《意见》大幅改进了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每年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10%定向招聘;天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时,按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定向择优招聘。同时,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0元。 

    为进一步调动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性,《意见》健全了在校大学生士兵征集配套政策,规定凡在天津市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一律纳入该市自谋职业安置范围,按相关标准发放经济补助;大学生士兵复学毕业后3年之内参加天津市高校研究生考试时,初试总分加10分。同时,对于非天津市户籍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退役后复学毕业、在天津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意见》还明确规定,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0元;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金额发放;对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增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