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

苏州市全民国防教育协会

联系电话
0512-65563733
微信公众号

协会地址:苏州市虎丘路88号

国防动员

当前位置: > 国防思想 > 国防动员

2011年苏州大学征兵工作手册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11-02
一、征集对象
     根据苏州市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今年征兵将征集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通过高考正式录取且户口在我校集体户口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21周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4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8至19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应届毕业女青年入伍(女青年一律网上报名),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2012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按照应届毕业生征集,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此类学生,应回原籍报名应征。在学校报名的只能按照在校生征集,并享受在校生的应有优惠待遇。
(二)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离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四)身体: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在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基础上,今年体格检查标准又有所放宽。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普通高中毕业(含相当)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5、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三、网上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今年,所有参加预征的青年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于10月30日前交至校人武部汇总,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四、优抚、安置
根据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区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办法的通告》(苏民政〔2007〕21号)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金,年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冬季参军的在职入伍义务兵,所在单位应将其工资、奖金发至年底,并不影响其全年的奖金、福利。义务兵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立功的,增发规定比例的优待金。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优待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发放。
在校大学入伍后保留学籍,退役后保留学籍一年。
园区和地方政府优抚金9000元,退伍时还可以一次性得到5.25万元安置金。小青年当两年兵,收入超过7万元。如果在部队表现突出还要奖励,凡园区选送部队的现役官兵,被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
五、处罚规定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拒绝、逃避征集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有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其中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六、考试
凡报名政审、体检合格批准入伍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或者兵役机关通知,各学院应对入伍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认真组织实施考试,记好学分。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67168795    邓国林
67160873    张镇华
 
 
 
 
 
 
 
 
 
 
我校征兵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一、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今年征兵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前,主要是做好筹划工作,各学院成立征兵工作小组,部署任务,做好预征对象摸底、登记工作,确定预征对象;抓好征兵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校广播、电台、板板、校报、院报、网络,张帖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在校园网上设立游动标语,全方位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搞好基层推荐和目测初检初审,确定送检对象;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登记,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学生打印、下载的表格收齐汇总交人武部。
第二阶段  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9日,主要是进行体检、政审和定兵,搞好新兵服装发放和起运前的身体复查。做好入伍学生的课程考核、登记及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三阶段  运输阶段。从12月10日到12月底,重点召开新兵欢送大会,进行新兵交接。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明年1月上旬,开展征兵工作总结,上报有关材料。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健全征兵工作小组,主要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学生征兵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人员组织到位,困难解决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副书记、辅导员对预征工作要求、政策要熟悉,对预征对象要了解、目测,确保征集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征兵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内容多的阶段性工作,各单位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宣传、正确解释国家政策,了解预征对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征兵工作总体工作安排,筹划好本单位的工作,科学制定好专项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落实进度表,对那些已经确定为征兵对象的同学,各单位要单独组织对他们所学的课程,在离校前进行考核并做好登记,协助学生办好离退校手续、帮助入伍学生做好留存物品的保管等工作。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强化命令意识,坚决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征兵任务。做到政治上,要坚决杜绝把那些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行为上有劣迹、政治上有问题的学生征集入伍;在身体上各单位要先把关,杜绝把那些患有传染病、慢性病,户籍、年龄不符合条件的、身体上有明显缺陷的学生推荐上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坚持阳光操作,确保整个征兵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我校2011年应征学生任务划分
 
  辖区
校区
平江区
沧浪区
工业园区
吴中区
北校区
1
 
 
 
本部、东区、应用技术学院
 
2
 
 
独墅湖校区
 
 
3
 
文正学院
 
 
 
 
 
 
 
 
 
 
 
 
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待遇)汇总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四条 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学生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原就读学校应当准其复学,并享受下列优待: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在部队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者荣立一次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二)在部队荣立三等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以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推荐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以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待。
 
【苏州工业园区征兵服役优待政策】
 
一、应征入伍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是单位在职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顺延。
二、服役期间,当地政府按照每年9000元的标准发放优待金;退伍时,退役安置费52500元。
三、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其优待金标准按照《苏州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试行)》执行,即,在校专科生增发30%;在校本科生增发40%。大学生服役期满后回校复学或者不复学选择自主择业的,按照相应退役安置补助标准发给复学补助金或者自主择业补助金。
 
【关于调整城区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政民(2007) 21号)
 
平江、金阊、沧浪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的优抚工作,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1号)研究同意,对城区义务兵等优抚对象的优待奖励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金。年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
2.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金的年限为两年,每年计发一次。提前退役,上半年的发给当年优待的一半,下半年的全额发给。
3.冬季参军的在职入伍义务兵,所在单位应将其工资、奖金发至年底、并不得影响其全年的奖金、福利。
4.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如下比例增发其当年优待金:一次的,增发5%;连续两次的,增发10%。所增发优待金应随其当年优待金一并计发。
5.由城区兵役部门征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在西藏服役期间,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0%。
6.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优待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发放。
7.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不享受优待;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二、大学生参军奖励金
1.由城区兵役部门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含已毕业大学生),参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如下比例发给“大学生参军奖励金”;在读专科生为40%,在读本科生和已毕业专科生为50%,已毕业本科生为60%。原我市对大学生增发优待金、一次性奖励金的规定不再执行。
2.大学生参军奖励金的发放年限为两年,即其服义务兵役期间。
三、现役军人立功奖金
1.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参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如下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等功20%,二等功40%,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50%。
2.由城区兵役部门征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在西藏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的,参照增发后的优待金,按如下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等功20%,二等功40%.一等功60%,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100%。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立功荣誉金
 在乡老复员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的,每人每年按以下标准发给立功荣誉金:三等功200元,二等功300元,一等功500元。多次立功的,按其中最高军功等级计发。
五、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照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按如下比例发给优待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70%, 1-6级残疾军人50%。
六、义务兵住房公积金
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城区享受优待金的义务兵。待业入伍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缴费标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标准的下限全额缴纳;在职入伍的由入伍前所在单位按其参军时工资收入全额缴纳,个人不承担。
住房公积金缴费年限为两年,即其服义务兵役期间。
七、直选士官服役补助金
由城区兵役部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市征兵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苏征字第05号)规定发给服役补助金。标准:服役满一年5000元,以后每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享受服役补助金期限最多不超过6年。下半年入伍或上半年退役的,按当年服役补助金标准的半数发给。
义务兵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奖励、补助金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6年起执行。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三月二目
 
 
【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摘录)
(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林厅、
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部 二??八年十月)
 
培训对象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省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 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2. 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不动员参加培训的对象
  1. 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
  2. 已安置工作岗位的;
  3. 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
  (三)不予批准参加培训的对象
  1. 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 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3. 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 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5. 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培训形式
 
  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仍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标准按苏办发〔2008〕21号文件规定执行。
 
经费保障
 
  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住宿费55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符合复学规定的退役士兵选择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内的补助经费按此标准执行。
 
培训资金筹集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由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地区培训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各地应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退役士兵参训预测人数和资金补助标准,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就业服务等所需工作经费,同级财政应统筹安排。
   
 
 
 
 
 
 
 
 
【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
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 卫生部
(2008年8月21日 参动〔2008〕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征兵办公室,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2003年国防部颁布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严密组织实施,较好地保证了新兵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己逐步转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上来,《标准》中的有些内容己不适应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需要和应征青年体格发育变化的情况。为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确定对征兵体检的部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2┩以上,女性160┩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潜水员168-185┩,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空降兵168┩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以上。
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
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三、辅助检查
(一)心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二)腹部超声检查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单发肝肾囊肿(或血管瘤)直径不超过1┩,轻度脂肪肝,合格。
(三)鉴于一些地区辅助检查结果与当地常用标准有差异,《标准》中辅助检查正常标准作为临床参考数值,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具体明确为: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2、尿液检查镜检白细胞数(离心沉淀标本)不超过6/高倍镜,可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情况综合判定,其它尿检项目严格执行标准。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酶如大于40单位、小于或等于50单位,要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参考当地常用数值进行判定,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可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四、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
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问题
(一)纹身及纹身瘢痕问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经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的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的,均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白瘢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纹唇、纹眉、纹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纹唇、纹眉、纹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严把征兵体检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8月25日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体检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征兵工作流程
1、         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到苏州军分区及各级征兵机构受领征兵任务
2、         学校成立(调整)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在校人武部设立校征兵办公室。
3、         召开各学院征兵工作会议,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征兵工作机构。
4、         各学院征兵工作小组组织学习征兵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5、         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名单(详细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本人志愿)。
6、         各学院进行初审(年龄、身高、体重、视力目测),确定送检对象名单、填写《预征对象推荐表》。
7、         校人武部根据地方征兵机构的安排,组织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
8、         人武部、保卫处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走访。
9、         会同人武部、接兵部队定兵。
10、    帮助学生办理相关离校手续(考试、学费、离校保留学籍手续,物品保存、学院欢送)
11、    学校组织召开入伍学生欢送会
12、    根据兵员去向安排,组织入伍学生到相应的地点集中送兵。
 
 
 
 
 
 
 
 
其流程图如下:
参加市征兵工作会议
 

成立(调整)校征兵领导小组
 
召开校征兵工作会议
 

各院系成立机构,进行宣传发动,网上报名,确立预征对象名单
 

各学院(部)报送检对象名单
 

组织体检
 

组织政审(保卫处)
 

参加苏州市定兵会议
 

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召开入伍学生欢送会
 

送兵
 
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2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5.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6.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7.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
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身体条件、政审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9. 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10.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是否可以报考军校?考哪方面的文化课程?报考军校有何年龄限制?
高校毕业生入伍第二年可以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考学统一课程。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颁布
 
解放军报北京2011年9月15日电 近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总政治部就做好201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2009年,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作出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大决策,显著改善了我军兵员素质结构,有力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部队普遍反映,这部分士兵科学文化基础扎实,经过基层历练,对部队有感情,成才愿望强烈,应尽可能把优秀骨干保留住、使用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暂行办法》提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对于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暂行办法》明确,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暂行办法》还提出,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实施监督,及时处理有关申诉、举报。
    另据2011年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通知,全军和武警部队计划安排近4000名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此外还计划安排400名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直招士官待遇的问题】
 
经批准招收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的大专毕业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一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二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二级三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四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三级五档;满8年、不满9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二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三级二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三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四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五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户、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士官工资一级二档1252元,一级三档1302元,一级四档1352元;二级二档1810元,二级三档1835元,二级四档1860元,三级二档1973 元,三级三档2003元,三级四档2033元。 三级五档2063元,一级士官专业复员费在7000元-8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为1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3元;二级士官转业复员费在14000元-15000元之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22000元,医保和伤保每月15元;三级士官转业费在13000元-14000元之间,三级士官复员费在42000元-43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为4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7元。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优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可以从优秀士官中优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只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单行,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官。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两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要优先选拔。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根据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参军满两年后还可以考取军校,并享受年龄放宽一岁(23周岁)的优待。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原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入伍前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干部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部队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被退回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补发离开单位入伍集训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
 
 
 
军中小知识:军人待遇概貌
 
中国在2010年8月1日建军节全军将士上调工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武警部队工资将幅度上调,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和武警部队军官工资将有较大幅度调整。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也有较大幅度调整。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
 
 
 
 
军中小知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等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根据军官所属的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中央军委主席(不授军衔)
中央军委副主席(上将)(其中1人兼任国防部长)
中央军委委员 (上将)(包括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海军、空军、二炮司令)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七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中央警卫局局长)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包括上述副职,中央军委办公厅主任,中央军委纪委书记,各军区空军、各舰队司令、政委,国防科技大学校长、政委,南疆军区司令、政委)
正军职(少将、中将)(包括上述副职,四总部各二级部部长,各主要军事院校,各集团军司令、政委,各省军区、驻港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警种局、指挥部,武警北京总队)
副军职(少将、大校)(包括上述副职,驻澳部队司令、政委,武警各主要院校、武警各总队)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文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
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1级至14级,1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
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