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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11-02

学字(2011)第197号
各系科、各班级:
    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和西安市雁塔区征兵办的相关规定,现将2011年在校大学生冬季应征入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根据苏州市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今年征兵将征集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通过高考正式录取且户口在我校集体户口上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征集对象为10级、11级学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21周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4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8至19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应届毕业女青年入伍(女青年一律网上报名),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2012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按照应届毕业生征集,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此类学生,应回原籍报名应征。在学校报名的只能按照在校生征集,并享受在校生的应有优惠待遇。
(二)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离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四)身体: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在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基础上,今年体格检查标准又有所放宽。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普通高中毕业(含相当)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5、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三、网上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今年,所有参加预征的青年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于10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交至学生工作处2102办公室汇总,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四、优抚、安置
根据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区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办法的通告》(苏民政〔2007〕21号)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金,年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冬季参军的在职入伍义务兵,所在单位应将其工资、奖金发至年底,并不影响其全年的奖金、福利。义务兵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立功的,增发规定比例的优待金。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优待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发放。
在校大学入伍后保留学籍,退役后保留学籍一年。
园区和地方政府优抚金9000元,退伍时还可以一次性得到5.25万元安置金。小青年当两年兵,收入超过7万元。如果在部队表现突出还要奖励,凡园区选送部队的现役官兵,被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
    五、处罚规定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拒绝、逃避征集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有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其中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六、考试
凡报名政审、体检合格批准入伍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或者兵役机关通知,各学院应对入伍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认真组织实施考试,记好学分。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57182823吴晓宇行政楼2102办公室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1年10月21日
 
附:苏州大学征兵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一、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今年征兵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前,主要是做好筹划工作,各学院成立征兵工作小组,部署任务,做好预征对象摸底、登记工作,确定预征对象;抓好征兵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校广播、电台、板板、校报、院报、网络,张帖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在校园网上设立游动标语,全方位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搞好基层推荐和目测初检初审,确定送检对象;指导学生进行网上登记,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学生打印、下载的表格收齐汇总交人武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9日,主要是进行体检、政审和定兵,搞好新兵服装发放和起运前的身体复查。做好入伍学生的课程考核、登记及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三阶段运输阶段。从12月10日到12月底,重点召开新兵欢送大会,进行新兵交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明年1月上旬,开展征兵工作总结,上报有关材料。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健全征兵工作小组,主要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学生征兵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人员组织到位,困难解决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副书记、辅导员对预征工作要求、政策要熟悉,对预征对象要了解、目测,确保征集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征兵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内容多的阶段性工作,各单位要严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宣传、正确解释国家政策,了解预征对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征兵工作总体工作安排,筹划好本单位的工作,科学制定好专项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落实进度表,对那些已经确定为征兵对象的同学,各单位要单独组织对他们所学的课程,在离校前进行考核并做好登记,协助学生办好离退校手续、帮助入伍学生做好留存物品的保管等工作。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强化命令意识,坚决完成市政府赋予的征兵任务。做到政治上,要坚决杜绝把那些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行为上有劣迹、政治上有问题的学生征集入伍;在身体上各单位要先把关,杜绝把那些患有传染病、慢性病,户籍、年龄不符合条件的、身体上有明显缺陷的学生推荐上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坚持阳光操作,确保整个征兵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苏州大学2011年应征学生任务划分
 
辖区
校区
平江区
沧浪区
工业园区
吴中区
北校区
1
 
 
 
本部、东区、应用技术学院
 
2
 
 
独墅湖校区
 
 
3
 
 
附件1、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待遇)汇总.doc
附件2、关于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