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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兴忘,匹夫有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一年一年的兵役登记工作全面展开之际,我们谨向积极投身国防建设的广大青年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鼓励支持子女的家长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从今年起兵役登记时间从往年的8月15日至9月30日提前到5月1日至6月30日,目的是为了提高兵源质量和素质,让更多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一毕业即可报名。
“今年当兵怎么这么早,孩子大学还没有毕业呢”?近日,记者从各兵役机关和基层武装部发现,好多适龄青年和家长对“兵役登记”和“当兵登记”分不清楚,混为一谈。
从事多年国防动员工作的克拉玛依军分区白碱滩区人武部部长宋振国同志将兵役登记和当兵登记的区别作了总结:
一是两者的性质不一样。兵役登记是兵役机关对符合兵役年龄条件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目的是为了掌握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分布状况等情况。“当兵登记”就是每年征兵中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通俗说法,是征兵整体活动中的一个程序和环节,是征兵工作的基础。
二是两者的时机不一致。按照法律规定,“兵役登记”的实施时机是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从今年开始提前到6月30日之前,对符合服兵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青年,会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也就是可以参加当年的征兵工作。而“当兵登记”实施的时机则是在当地政府公布征兵命令之后,预征对象才可以到各乡(镇)、企业、街道武装部报名应征。所以,兵役登记也是为“当兵登记”打基础的。
三是两者的标准不一致。兵役登记的标准是其对象必须是《兵役法》规定的每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不超过22周岁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而“当兵登记”的标准显然“苛刻”多了,取得“当兵登记”的资格不仅需要年龄条件,还需要文化条件、身体素质、政治素质等,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上可见,一些家长和适龄青年把兵役登记当作“当兵登记”,不单单是概念上的错误理解,更重要的是会缩小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的范围,减少预征对象的筛选比例,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带来很多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