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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军队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施行。
《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和《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为依据,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操作、严格问责的原则,立足军队审计实际,明确了军队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围绕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对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提出了“十不准”要求: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超标准接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地方宾馆食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出资安排的旅游、娱乐、健身、联欢等活动;不准隐瞒或者歪曲审计事实真相,泄露审计秘密;不准利用知悉和掌握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谋取私利;不准索取或者以借用名义占用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不准纵容、默许、授意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敏感事务;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或者要求被审计单位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开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规定》在学习借鉴国家审计有益做法和总结近年来军队各级加强廉洁从审建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还对廉洁从审的领导责任、执行方式、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和奖惩事项等提出了明确的实施要求。(解放军报北京7月22日电/张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