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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颁发《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5-05-25

  本报讯 余刚、记者陆荣军报道:经习主席批准,总政治部日前颁发《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实际步骤,是提高军事人力资源配置效益、纠治发生在基层官兵身边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

    现行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随着形势发展,逐渐出现政策“盲点”、法规权威性不一致和不够衔接配套等问题。同时,毕业学员学用不一致现象较为普遍,部队反映生长干部第一任职能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挫伤了毕业学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人才培养效益和部队战斗力的生成提高。按照军事人力资源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总政在2015年初研究生毕业分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有关单位有益经验,经反复研究和广泛听取各级机关、部队、院校意见,出台了《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

    《规定》共10章38条,重点就职责分工、计划拟制、分配规则、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等作了规范。《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强军目标对军事人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体现需求牵引、面向基层、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原则,将学员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推行全过程公开的阳光分配机制,增强广大学员对毕业分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毕业学员职业发展起点公平;系统明确机关拟制计划、院校组织分配、部队确定岗位等关键环节的基本规则、标准条件和程序步骤,提高毕业分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匹配度;统筹设计毕业教育、激励政策、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发挥毕业分配工作的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努力形成导向鲜明、标准科学、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分配工作制度机制。

    为保证分配政策和计划有效落实,《规定》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强化各级监督职责,规范学员申诉权力和程序办法,促进形成总部、军区级单位、院校和学员多方参与的全过程监督体系,以监督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同时,明确把综合评定排名靠前学员志愿到作战部队、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比例作为分配工作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强化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学员的功能作用,积极引导学员到基层部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