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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随笔:读毛泽东《商鞅徙木立信论》有感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8-13

    距今刚好百年的1912年,19岁的毛泽东在湖南省立一中读书时,写过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时任国文教员的前清秀才柳潜大加赞赏,除了说毛泽东“才气过人,前途不可限量”外,更是认为“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

    今天看来,让笔下文字“有功于社会”仍具有现实意义。

    “徙木立信”见诸于《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为辅佐秦孝公战胜诸国,统一中原,遂决定在秦国推行富民强兵固国的变法之策。为使新法取信于民,商鞅苦思冥想,下令在国都市场南门立起一根3丈长的大木杆,并发布公告说:谁能将此杆从南门搬迁到北门即可获10镒(相当于20两)黄金。但是老百姓不信,自然无人搬杆。商鞅又把奖赏提高到50镒。终于有一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照此做了,商鞅大喜,当众兑现了奖赏。

    对商鞅“徙木立信”之举,毛泽东虽有嘲讽,却也赞赏其良苦用心,肯定其立法内容,并称之为“良法”。毛泽东认为,商鞅之所以如此煞费苦心,多半是由于“民智之不开”,他由此感叹国民之愚昧,感叹几千年来民众心智的闭锁和中华民族几近沦亡的悲惨。如今,这篇文章问世已经过去了整整百年,在社会大众对法的概念、法的精神已经相当熟稔的情况下,是否注意到毛泽东这篇文章中还有一个立论,那就是对“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关系的强调。

    毛泽东早期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并深受影响,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忧国忧民意识主要体现在对中国国民性的深刻洞察和思考上。《商鞅徙木立信论》可以说是毛泽东这一思考的发端。“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在青年毛泽东看来,理想的国民应当是看到好的法令就支持,看到不好的法令就反对。而好的法令的实施和见到成效,又离不开政府和百姓的互相支持、互相依存。任何法令都存在着一个己群关系、公民权益和社会责任协调的问题,离开了这一点,则无论“良法”还是“峻法”都很可能于事无补。很显然,“政府国民互相倚系”这一辩证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追求和谐理念,不无借鉴和启迪意义。

    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创造着日益丰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涤荡着人们的思想和心智,法制观念、精神文明建设、科学与民主意识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徙木立信”在今天看来只是个历史典故,毛泽东作此文时为知识界、思想界所痛心疾首的“国民性情”,以及“洗涤国民之旧思想,开发其新思想”的救国救民远大抱负,已然成为现实。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依然夹杂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的已经发展滋生为一种不良社会现象,对此不可不察。

    今天,我们发展市场经济,讲平等条件下的自由竞争,讲“有限政府”,讲“公共服务”,也讲“福利国家”,总归是在讲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此乃社会发展之必然。然而我们也发现,在今天社会生活中,不仅一些言论、舆论导向有失偏颇,从实际发生的事例来看,也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现象。比如,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人们拥有了更大的自由、民主空间,却并没有相应地催生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某些情况下反倒助长了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再比如,当自我价值、个人权利逐步受到重视时,一些人却明显松懈了对道德修养、精神品格的追求。更有甚者,在论及政府与个人的关系时,一味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了应承担的义务,只要求政府服务而不讲或很少讲社会责任。这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实质,也与作为现代人的全面发展、道德完善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说到底,政府实施的良政,推出的法令,倡导的民主,都依赖于民众的自觉参与和模范遵循,权利和义务、民主与法制、索取与奉献相互依存,如影相随。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没有不受限制的民主,也不可能有没有义务的权利。

    有人说:“所谓福利国家,其福利并非‘皇恩浩荡’,而是民众责成政府履行的一种服务。有之民众无需感恩,无之民众可以问责。”这话听上去似乎不错,但持此论者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社会福利实际上是政府对国家财富的一种分配,而每一个民众都是这些财富的创造者,先有创造才会有分配,只强调“服务”和“问责”,而闭口不谈个人在享受这些福利时应当付出的劳动、承担的义务,这显然对民众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误导。

    我们得承认中国与发达国家经济基础、发展条件的差异中,还包括了重要的一条,那就是社会群体法制意识、现代公民意识的充分培育。西方国家的崛起,大都经历了一个从早期的野蛮掠夺、残酷剥削、阶级压迫及各种社会力量的漫长博弈,到通过对契约精神、法律观念和公民道德的积累、固化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当然要学习吸收一切优秀的人类文明成果,只是我们更应该了解我们的国情与发展实际,像正视文化因素、国民性因素的影响,加强公民教育、法制意识的培养等,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最主要的是,在一个人口多达13亿之众的国家,资源、环境决定了我们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目标不可能同发达国家一样,而这些在我们的制度设计、法律建设中,都不能不有所体现。我们今天强调的公平公正,是绝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我们追求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没有这个基础,无限地放大个人的权利,放弃对精神自律和共同理想的追求,都是不切实际的短视。

    忧国忧民的参与意识、担当精神是中国历代知识分子的共同特点,《商鞅徙木立信论》一文体现了青年毛泽东的觉醒和担当,浸透于文中的辩证思考留给今人的启示就在于,在论及政府服务、国家福利,或者在呼吁“服务”、鼓励“问责”之时,切莫忘记对个人责任、义务的时刻提醒,亦即意识到“政府国民互相倚系”这一辩证关系。唯其如此,我们的言论、文字及其所产生的导向,才可能做到真正“有功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