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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代表团第四组审议刑事诉讼法等四草案侧记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3-09

  “民主人权,是全世界都能用的词汇,只是因为国家立场、利益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理解。一些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总是攻击我们不讲民主人权,这是完全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确立了民主人权观念。这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再次说明了这一点!”

    3月8日,解放军代表团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等四个草案,一位军队人大代表的发言引起了会场热议。

    “去年8月和12月,我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两次审议,深深感到了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军队人大代表、广州军区原政委杨德清说,“我国法律绝大部分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因此,之前我特意咨询,为什么这部法律要提请本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审议。有关工作人员告诉我,法律也区分层次。如果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之‘母法’,那么刑事诉讼法则是宪法的重要‘子法’。此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必将在全社会形成最大共识,有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军队人大代表、总后勤部原政委张文台动情地说,“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高度体现了宪法的人权精神、人本理念。”

    “虽然有可能会对办案造成一定困难,但是草案还是提出了把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排除在证人强制出庭范围之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多处修改。”军队人大代表、总后勤部原政委孙大发说,“这些修改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关键在于监督,在于落实。”

    代表们纷纷表示,此次修改,既强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求客观公正对待犯罪嫌疑人,保障他们的正当权利。谈到这一点,一位军队人大代表举例说:“以前有一部军队普法教育片,开始叫《军营的红灯》。后来,我把片名改成了《军营的红绿灯》,因为法律既要体现惩戒处罚,又要强调保护引导。”

    “在维护和保障人权上,我们不回避不理亏不懈怠。”代表们普遍认为,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高度发展,13亿人温饱问题的解决,就是最好的证明。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是另一个审议焦点。“草案规定,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一位代表表示,“这一升一降,保证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名。”在座的军队人大代表认为,加上在各地方代表团的武警部队代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人数占全体代表人数的十分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军队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懂法守法,绝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这是我们的职责所系。”全体与会军队人大代表发出了共同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