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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下发《意见》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律师工作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3-13

国防部网北京3月11日电 据解放军报四总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深入扎实地做好军队律师工作,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意见》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军委关于加强军队律师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军队律师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

    《意见》明确,军队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主要是为党委领导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做好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帮助部队和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积极参与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要把军队律师队伍建设纳入军队人才发展规划,努力培养造就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作风过硬的军队律师队伍。要把好入口关,担任军队律师必须具有国家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吸收法律知识基础厚实、热爱法律服务的干部从事军队律师工作。要加强军队律师执业管理和监督,军队律师必须以法律顾问处名义受理案件,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接案和收费。要抓好法律顾问处建设,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处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规定,每个法律顾问处至少由3名以上律师组成,有条件的可视情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军队律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军事、政治、后勤、装备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关心支持军队律师工作。政治机关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搞好经常性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意见》还针对军队律师工作在编制设置、人才保留、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既要求各级发挥主观能动性,又从顶层设计上提出思路办法,为推动军队律师工作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