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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年基本建成人民满意法治政府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8-18

        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出台。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规划提出,再经过5年不懈努力,实现基本建成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与此同时,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下简称指标体系)。

  2004年10月,我市制定发布《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提出了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政府和部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但是,纵观近几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与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昨天,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伟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规划是苏州未来几年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方面,用来引领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

  该规划明确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有效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规范;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及时,社会秩序稳定和谐;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形成。

  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规划共明确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政府制度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等七个方面。记者注意到,规划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争取到2015年底,行政审批总事项在2010年基础上调整减少50%,审批项目在全省最少。

  根据规划,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及时进行评估;规章每5年、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机制,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需继续实施的,重新确认公布。

  记者同时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市政府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基本原则和出发点,结合苏州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内涵的深入剖析和科学概括,将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和量化,转化为清晰可辨、可以测评的指标,明确法治政府应该具有的标准和要求。据了解,指标体系共分为9项一级指标,一级指标逐级分解为29项二级指标和94项三级指标,形成系统、全面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