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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负责人问答:积极稳妥推进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11-16

    日前,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意见》精神,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记者日前采访了总后司令部负责人。

    切实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职工队伍在军队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问:这个时机出台《意见》,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职工队伍是军队的组成部分,作为一支专业性较强的保障力量,长期以来为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根据国家人事劳动制度和军队改革部署要求,总后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职工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正式职工逐步减少,用人和分配机制逐步搞活。但与国家和军队改革要求相比,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政策制度不够配套、待遇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既影响了广大职工积极性的有效发挥,也制约了服务保障效益的提高。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已日益成为一项关乎大局、惠及民生、涉及稳定的工作。为此,需要军委、总部进行顶层设计,全方位、全系统地统筹规划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职工队伍在军队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主要经过。

    答:《意见》得以形成,是军委总部首长有力指导和推动的结果,是全军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从2010年起,总部机关专门成立工作班子,对职工管理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论证。根据军委首长的指示精神,收集分析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800多件,调查掌握军队职工管理和保障数据280多万个,提出了改革分“两步走”的总体设想,起草了《意见》的基本框架。2011年,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组织起草相关配套办法。并从6月份开始,结合整体推进全面建设现代后勤试点,在全军选择28个有代表性的单位组织模拟运行。在进一步征求各大单位和部队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意见》和配套办法,经总后领导办公会审议后呈报军委批转执行。

    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分类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

    问:《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着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依据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目标任务和军队保障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收缩摊子、压缩规模,实行定编定岗和按岗聘用,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常态化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与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相衔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型职工管理制度。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与军队长远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与落实职工待遇结合起来,与军队保障社会化结合起来,实现与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协调发展;坚持分类管理,依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和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军队统一标准与执行属地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和人员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和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发挥职工在军队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把转换用人和分配机制与落实职工待遇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职工队伍活力;坚持积极稳妥,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在做好落实职工待遇工作的前提下,稳步慎重地推进改革。

    问: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两步走”的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深化职工管理制度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做好落实待遇工作。从2011年下半年起,制定落实职工待遇的配套文件,进一步理顺保障关系,调整保障方式,促进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等生活待遇落实到位,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奠定好改革基础。第二步,全面展开职工管理制度改革。从2012年起,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压减单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推进用工定额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和常态化保障机制。

    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事业单位改革、用工定额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问:《意见》对落实职工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意见》从解决部队和职工实际问题出发,坚持分类管理、用管一致的保障原则,要求用工单位切实履行管理保障职工的主体责任。同时,总部和各大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共同帮助用工单位落实职工待遇。在工资待遇方面,明确职工待遇实行国家统一标准与属地政策相结合。总部按照人员类别分别实行全额保障、经费补助等保障办法,帮助用工单位落实保障责任。在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方面,《意见》明确,依据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由总部、大单位和用工单位按不同比例分担解决。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在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框架下,采取购买现有住房、集中统建住房、调整购买或租住售房区住房、协调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以及申领补贴自理住房等方式,加快落实职工住房待遇。

    问:推进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要求,下一步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要在事业单位改革、用工定额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方面全面展开。军队事业单位改革,要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结合军队实际,采取停办、改制等方式,清理现有事业单位,进一步压缩规模。用工定额管理,要在搞清军队用工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控制规模、精干高效的原则,依据职能任务统一核定各级职工定额,把职工队伍规模控制住。人事制度改革,核心是转换用人机制,合理设置用工岗位,推行全员聘用,切实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新型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是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实行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充分发挥工资激励约束作用。这四个方面互相关联、互相促进,需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协调推进。

    问:能否介绍一下《意见》的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答:按照《意见》明确的“两步走”总体目标,第一步,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经费保障办法和规定,作为各级各类用工单位落实职工待遇的政策依据。第二步,围绕深化改革,在明年初制定出台军队单位用工定额管理规定、用工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