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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于2015年8月30日至9月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元首对中哈各领域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示满意,重申将共同遵守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和协议,加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继续为保障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将继续遵循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方针,赋予两国关系新的内涵。
中国支持哈萨克斯坦提出的旨在建立欧亚大陆平衡与建设性关系、巩固地区及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国际倡议,包括继续举办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
双方重申,不从事任何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有损双方主权、领土完整和破坏边界的活动。
双方承认中哈国界线划界和勘界的历史意义,将恪守两国签订的所有边界协议,将中哈边界共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发展繁荣。双方将推动《中哈国界管理制度协定》尽快生效。
二
双方强调,中国“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和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相辅相成,有利于深化两国全面合作。双方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
双方将本着开放精神和协商、协作、互利原则,共同就“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进行对接开展合作。
双方同意在上述倡议框架内加强区域间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旅游和投资领域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在共同发展哈萨克斯坦首都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包括“阿斯塔纳城市交通新系统”项目及其他项目。
双方强调,2017年在阿斯塔纳举办专项世博会具有重要意义。中方已正式确认出席2017年世博会,并将在世博会上展示中国有效利用能源方面的理念和主张。
双方认为,在实施产能与投资领域的合作项目过程中,应当注意环境保护,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创造节能型、高附加值产能,生产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双方将提出并支持产能和投资领域的大型合作项目,并将协助和支持本国金融机构向落实合作项目的两国企业提供融资。
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在主管部门协助下,在实施合作项目所需的签证办理问题上相互提供必要协助。
三
双方一致认为,中哈两国处于重要发展阶段。双方将采取新的措施,提高经贸合作水平,拓展经贸合作领域。
(一)改善两国商品贸易结构,积极促进高附加值和高技术产品贸易,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
(二)完善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法律基础。
(三)深化核能领域合作,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项目,包括天然铀加工、核燃料生产和供应。
(四)开展两国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努力为扩大两国贸易、投融资领域本币结算和落实已签订的协议创造条件。
(五)加强跨境铁路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深化边境口岸、检验检疫领域合作。推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通关业务和边境海关检查。深化质检领域合作,包括建立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领域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农产品进出口准入合作。
(六)拓展农业和林业合作,改善农产品贸易和农工综合体、林业、木材加工工业的投资条件,支持两国农业和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合作。
(七)进一步加强粮食贸易合作。
(八)深化科技领域合作,在经费和科技投入对等、创新链条完整、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围绕两国科技合作优先领域开展有前景的联合研究。
推动联合开展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强合作,包括运输科研设备。
(九)积极开展地方合作,拓展合作区域和合作领域,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合作。共同运营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推动双边经贸合作。进一步发展跨境交通基础设施,为中国货物通过哈萨克斯坦铁路路网过境创造有利条件。签署中哈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以及设立中哈地方合作论坛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依托富有竞争力的物流机制,促进从海路到铁路过境哈萨克斯坦的欧亚商品货运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文交流,签署和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文化和人文合作协定》,积极推动中哈实现互设文化中心,开展科研机构之间合作,探讨建立中国问题欧亚研究中心的可能性。
(十一)拓展和深化中哈全面能源伙伴关系,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原油加工等领域新项目合作,扩大对华能源出口。双方愿加快中哈原油管道扩建、中哈天然气管道二期(别伊涅乌-巴佐伊-奇姆肯特)建设,以及奇姆肯特炼化厂现代化改造项目。
哈方愿就建设第四炼化厂同中方开展合作,愿研究在中国西部地区进行原料加工合作的可能性。双方将进一步深化油气领域配套合作,扩大煤炭领域合作,包括煤炭综合加工和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十二)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的工作,愿继续加强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资源方面的合作。
双方如期于2015年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跨界河流水量分配协议》草案磋商。双方将继续商谈该文件草案,将两国在利用和保护跨界水领域的合作提升至新的水平。双方同意在2015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专门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建设性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跨界河流水量分配协议》草案共同文本。
双方将尽力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霍尔果斯河流域泥石流防护工程设计方案。
(十三)双方将加强在环保领域的合作,积极研究将中哈环保合作委员会纳入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可能性。
四
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售卖枪支、弹药、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以及非法移民、经济犯罪)给两国安全与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双方将继续在双、多边框架内密切开展合作,加强防务部门和执法部门间信息交换及其他方面的合作,保障重大活动和共同经济项目、能源设施安全,打击“三股势力”及跨境、经济和刑事犯罪。双方将加强中哈边境管控,防范打击涉恐人员在两国边境地区潜入潜出和毒品、武器弹药跨境走私,年内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区域内安全与法律秩序保障协定》。
五
双方认为,在当今世界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双方有必要继续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等多边机制内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维护两国共同利益,以保障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双方积极评价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地区稳定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继续推动组织发展,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信框架内的合作。哈方将在中方担任亚信主席国期间向中方提供积极支持。双方将继续就发展和推进亚信进程,包括亚信机制化问题开展合作。
双方对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表示欢迎。中国支持哈萨克斯坦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意向创始成员国之一,在银行筹建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0周年之际,两国元首向所有曾经在艰苦岁月里捍卫人类和平与自由的人致以崇高敬意。
各国人民为抗击法西斯并肩作战以及在被侵略国家的顽强抵抗不应被忘记。在战争前线和后方表现出的英雄气概、自我牺牲精神永垂不朽。
第二次世界大战伟大胜利的世界和历史意义毋庸置疑。其成果是在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准则基础上建立了以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
中哈两国人民一致认为,只有铭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成果并代代相传,才能为避免新的战争提供可靠保障,并进一步巩固和平,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本宣言于2015年8月31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两份,每份用中文、哈萨克文和俄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纳扎尔巴耶夫
二0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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