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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反恐怖主义法等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5-12-2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等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委员长会议建议,委托李建国副委员长代表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伊朗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中国和白俄罗斯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现有全国人大代表2934人。

    会议经表决,任命李学勇为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会议经表决,免去黄尔梅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张述元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讲专题讲座,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主讲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