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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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修订完善地方法规普及国防教育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5-30

    进入暑期,江苏省内各国防教育基地,前往参观的学生明显增加。自新修订的《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后,按规定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国防教育基地成为假期最吸引孩子们目光和脚步的好去处。

    江苏省早在1992年就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防教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该省军地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把重新修订《条例》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要求的重要举措和依法施教的实际步骤,抓紧抓好。省政府、省人大优先将之列入立法项目;省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军地意见建议,总结吸收国防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及时提出修改建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条例》内容。

    新的《条例》将国防教育放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使有关规定与江苏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相适应、相协调,强化了组织领导。《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对县级以上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以及文化宣传、新闻出版、教育、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针对江苏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迅猛的实际,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的国防教育,由中方行政负责人或者工会组织实施。”此外,《条例》还针对居(村)民委员国防教育职责在法规条文上的空白,补充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做好国防教育工作”。明确内容与形式。《条例》规定要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时间,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分类组织实施。健全完善了相关保障。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把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国防教育专职教员应当具备教师任职资格或者是军队派遣军官,主要承担大中学校的国防教育教学和学生军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