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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和中发〔2011〕8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客观、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评选办法,切实评出先进,树好典型,引领发展,促进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
1.普通高等学校
2.高中阶段学校
3.承训部队(含军事院校)
(二)先进个人
1.从事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干部、专兼职军事教师
2.承训部队官兵(含派遣军官)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单位
1.普通高等学校40所
2.高中阶段学校150所
3.承训普通高等学校的部队30个
4. 承训高中阶段学校的部队50个
(二)先进个人
1.普通高等学校50名
2.高中阶段学校(含军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00名
3.承训普通高等学校的部队官兵(含派遣军官)50名
4. 承训高中阶段学校的部队官兵40名
四、评选条件
主要以2010-2011年完成学生军训任务情况为考察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
1.先进单位
(1)学校一贯重视学生军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军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作为必修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军事课程与校内其他课程同步规划、建设与管理。
(2)有学生军训工作领导机构、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军事教研室)。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人员配备符合《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军事理论课实行中小班化课堂教学,军事课教学组织严密,考核严格,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教学效果达全校各类课程评价的平均水平以上,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3)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的国防教育活动,成绩显著。校内国防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国防文化氛围浓厚。
(4)帮训关系融洽,承训部队对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评价高。
2.先进个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军训工作,了解学生军训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熟悉本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历史和发展状况。2010年1月1日前开始主要从事学生军训工作,现仍在岗。
(2)胜任学生军训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本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高、效果好。教学评价在全校排名前三分之一内。2010-2011年内有教学研究成果,是军事理论教学的骨干。
(二)高中阶段学校
1.先进单位
(1)学校一贯重视学生军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生军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订了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学生军训作为教育教学内容,列入了教学计划。
(2)学校有领导分管学生军训工作,有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有专人负责,有三名以上的国防教育兼职教师,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的内容、时间符合《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江苏省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要求。国防教育活动经费有保障。学生军训工作制度健全,组织严密,管理严格,成绩考核优秀,无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3)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国防教育活动,成绩显著。校内国防教育活动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并常年保持。
(4)与帮训部队关系融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得到当地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门肯定。
2.先进个人
(1)热爱学生军训工作,了解学生军训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熟悉本校(本系统)学生军训工作的历史和现状。2010年1月1日前开始主要从事学生军训工作,现仍在岗。
(2)胜任学生军训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3)热爱军事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爱戴和好评,是军事课教学的骨干。
(三)承训部队
1.先进单位
(1)重视学生军训工作,认真执行学生军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并将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帮助学校做好学生军训工作,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
(2)连续两年在两个以上学校承担学生军训任务,按规定选派符合要求的干部战士全程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训练中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严密组织,科学施训,认真考核,训练中未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训练效果好。
(3)主动与学校制订训练计划,积极做好训练中学生的思想工作,创造良好的训练氛围。
(4)指导学校参加全国、省、市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成绩突出。
(5)部队管理严格,干部战士纪律严明,军容严整,无违规违纪问题。与学校工作配合默契,关系融洽,受到学校肯定。
(6)参评单位级别控制在师级(含)以下。
2.先进个人
(1)了解学生军训工作相关的法律和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听从指挥,遵守规定,认真完成承训的各项任务,业绩突出。
(2)胜任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工作,善指挥、懂教学,动作标准、教学规范,是部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骨干。
(3)深入学生,主动做好思想工作,言行举止文明,遵纪爱生,受到学校师生好评。
(4)参评人员职务控制在团职以下干部和战士。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申报和推荐,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相应的表格(详见附表,以下均简称为《申报评审表》和《双向评价表》),按表格内容要求,加盖公章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
普通高等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和《双向评价表》直接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训普通高等学校的部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和《双向评价表》报省军区司令部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高中阶段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和《双向评价表》报各省辖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承训高中阶段学校的部队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评审表》和《双向评价表》报各军分区(警备区)。
(二)材料初审
普通高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初审由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初审由各省辖市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共同组织。
承训普通高校的部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初审由省军区司令部学生军训办公室组织,承训高中阶段学校的部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初审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
材料初审分值区分,申报材料得分占总成绩的80%,双向评价材料得分占总成绩的20%。
(三)专家评审
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类初审结果进行评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评审公示
在专家组评审基础上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审定结果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和江苏省军区军事综合信息网公示。
(五)公布结果
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
2.评选要严格标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层层筛选,切实把先进的单位和个人选上来。
3.各军分区(警备区)、省辖市教育局,要发挥初审把关作用,严格标准,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
4.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申报评审表》中,先进单位“主要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统一按附表格式和要求填写,一式三份。
5.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附表:一、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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