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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 事 机 构
苏州宋前军制,旧志无考。清代起始有较详细的记载。宋代,苏州设指挥使司。元代设十字路万户府翼。明设苏州卫指挥使司。清康熙年间分江南省为苏、皖两省后,在苏州设江苏巡抚衙门。民国政府时期,江苏于苏州设都督府。民国元年6月,江苏都督府迁南京后,苏州设军政司。新中国成立后,苏州组建苏州军分区,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地方政府的兵役机构,负责苏州地区、苏州市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一、清代前军事机构
苏州旧志对宋代前的军事机构至今未见记载。宋设指挥使司。元设镇守平江十字路万户府翼。元至元年间(1264~1294),设镇抚所于卧佛寺西,经理万户府军事。至正十二年(1352),在太仓设水军都万户府,浏家港设水军分镇万户府;吴江设镇长桥水军万户府;昆山设水军都万户府。明设苏州卫指挥使司,苏州卫建于明洪武元年(1368),卫署在饮马桥西即宋府仓基。苏州卫受都指挥司管辖。苏州指挥使领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统兵5600名,隶中军都督府。明宣德五年(1430),设应天巡抚署,治所苏州,负巡守抚军之职。
二、清代军事机构
(一)清江宁巡抚署
清顺治二年(1645),设江宁巡抚署,驻苏州兼理军务,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府。康熙六年(1667),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二省。江苏省之名取自江宁、苏州两府首字。总督驻江宁,巡抚驻苏州,设江苏巡抚衙门。巡抚总揽一省军、政、司法大权,职权略次于总督。乾隆二十五年(1760)江苏布政使署改为江苏苏州布政使署,增设江宁布政使署。
顺治四年(1647),设立江宁巡抚标左、右营。驻苏州府。次年,裁左营。康熙元年(1662),因江南巡抚停理军务,抚标裁。康熙十三年(1674),复设江南巡抚标,辖左、右营,兼辖苏州城守营和平望营。
同治八年(1869),淮军撤防以后,江苏巡抚标官兵仅有1600余人。同治十二年,江苏巡抚张树声整顿亲兵。照淮军营制,将原有亲兵归并挑募,编成巡抚标亲兵洋枪队1营,另设炮队1哨,计官兵700余人。照太湖水师营制,将原有亲兵炮船安设洋枪炮位,改编为巡抚亲兵水师1营,计官兵200余人,有长龙、先锋舢板船18艘,选派参将刘光才、补用副将董大鉴等分别管带。同年,张树声奏整顿省城水陆练勇折称:查臣标中军城守额兵,经前抚臣丁日昌奏明改定1000名,为巡抚标左、右2营,分驻城内外。其余陆师则有前抚臣刘郇膏所设新兵营,先后增募至420人,以及升任抚臣张之万先锋小队100余名。水师则有丁日昌所设新兵炮兵船10艘,后张之万续增4艘,均系随时建署,专为弹压巡查之用。
端方到任(江苏巡抚)时,在江北一带招募2个营,添作常备军,照新章训练。而续备6个营中只有亲兵1营训练尚好,其余虽改为新名,仍沿旧制。故奏将续备6个营汰弱留强,严加挑选,改练为常备军4个营,加上先锋2个营,计6个营,分为2标,编成步队1协(后称为第23混成协)。另从续备军亲兵营中挑选100人,作为巡卫队。光绪三十一年(1905),即将离任的江苏巡抚端方等上奏裁并江苏续备各营、先练1协。时江苏防营历经裁改,留有续备军苏防5个营、新兵1个营(续备中营和亲兵营驻省城,其余4个营分驻震泽、宜兴、黄渡、枫桥等处)。
宣统年间,抚标左右2营改编为巡警左队,苏州城守营裁并为巡警右队。
抚标左营 顺治四年(1647)设。驻苏州府。次年裁。康熙十三年(1674)复设。原设游击1员(雍正九年改参将,次年裁右营游击,参将统辖左、右营),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4员,外委千总1员、把总2员。康熙二十五年(1686),改步战兵100名为守兵。雍正七年(1729),增设外委把总3员。乾隆三年(1738),改守兵39名为步战兵。咸丰十年(1860),太平军占苏州,营毁。同治年间复设。宣统二年(1910),抚标左营同抚标右营合并,改编为巡警左队。
抚标右营 顺治四年(1647)设。驻苏州府,康熙元年(1662)裁,康熙十三年复设。原设游击1员(雍正十年裁,属左营参将统辖),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4员(雍正八年拨1员入泰州营,存3员)。编马战兵50兵,步战兵200名,守兵250名。康熙二十五年(1686),裁步战兵82名。咸丰十年(1860),太平军占苏州,营毁。同治三年(1864)复设。光绪年间,几经裁减。至宣统二年(1910)改为巡警左队。
苏州城守营 驻苏州府。辖左、右营。左营驻长洲县(今吴县),右营驻昆山县。设参将1员,守备3员,千总2员,把总2员,外委9员,兵1216名。宣统二年(1910),苏州城守营裁并为江苏巡警右队。
巡警左队 宣统二年(1910),由抚标左、右营合并编成,驻苏州府。设参将1员,守备1员,千总2员,把总3员,外委3员,额外3员,随营云骑尉71员。编正目4员,副目8名,正兵36名,副兵72名,伙夫12名,计官兵216人。
巡警右队 宣统二年(1910),由原苏州城守营裁并编成。设参将1员,守备1员,千总1员,把总4员,外委5员,候补4员。编正目4员,副目8名,正兵36名,副兵72名,伙夫12名,计官兵148人。
(二)分巡苏松太兵备道
兵备道是清朝沿袭明制,在重要地区设立的当地最高军政机构。清顺治年间,设分巡苏松太备道,驻太仓直隶州,管辖苏松各地。清康熙二年(1663)将常道归并,即改称分守苏松常道,移驻苏州,道署衙门设在道前街(养育巷口至歌肃桥)。康熙六年(1667)裁撤,康熙九年又恢复,康熙二十二年(1683)以督粮道兼行,分守苏松常道行裁撤。清雍正二年(1724),经江苏巡抚何天培奏请,恢复分巡苏松太道。雍正八年(1730)分巡苏松道移驻上海。
(三)督 练 公 所
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苏州书院巷巡抚署旁设立督练公所,以布政、按察两司兼参议官。内设兵备、参谋、教练3处。兵备处下设搜讨、筹备、经理、赏罚4科;参谋处下设运筹、测绘、编译、××4科;教练处下设步兵、马兵、炮兵、工兵、辎重兵、要塞兵6监。起初,督练公所主练新军,兼领防军,翌年冬,督练公所专管新练陆军,其余水陆防军另设营务处管辖。宣统三年(1911)七月,奉陆军部令,由巡抚兼任督练公所督办,裁并原处科,仅设筹备科、粮饷科、军械局。其节制的常备军第一标、第二标改为新军第23混成协第45、46标。是月,裁撤巡防营务处,将巡防步队左右路六营归督练公所管辖。同年九月光复,改清督练公所为总务厅。
(四)苏州巡防营务处
初为督办苏防水陆营务处,由按察使兼衔,但仅拥空名,无所设施。光绪三十一年(1905)督练公所成立后,旧水陆防军由公所兼领。翌年冬,令另设营务处管辖。光绪三十三年(1907)春,设巡防营务处于书院巷抚署东首旧司道官厅内。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奉陆军部令,裁巡防营务处,改设苏省巡辑公所,专督水师巡防缉捕之事,下辖原飞划水师、太湖水师及盐捕营各队,原营务处所属各陆师营队改由督练公所管辖。
(五)苏福省公署
咸丰十年(1860)六月,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率领太平军4万余人攻占苏州,以常州、苏州、松江府和太仓州3府1州地区,建苏福省。省会位于苏州,省公署在东北街忠王府。太平军设置的省,均将清朝的府改为郡,厅改为县,为省、郡、县三级地方行政。施行军民分治。在省、郡、县皆派军事大员为镇将,主持守卫,在苏州城内驻8 000余人,城外设10大营,分兵驻乡镇守要隘。
三、民国军事机构
(一)江苏都督府
宣统三年九月十五日( 江苏都督府(旧址)
(二)苏州(常)镇守使署
民国2年(1913)
(三)苏州军警联组稽查处
民国16年(1927)7月底,驻苏各军队成立苏州军警联组稽查处,并在苏州火车站、官渎里车站、浒墅关、观前街、枣市街、陆墓、五龙桥、觅渡桥、官渎里水警船、枫桥水警船等10处设立稽查分所,有稽查兵士82人。
(四)太湖剿匪总指挥部
民国19年(1930)3月在苏州西园成立,总指挥官胡祖玉。12日,所属剿匪军第5师第13旅旅部率第25团赵锡光部、第28团姚纯部抵苏,旅部设于西园,25团分驻太湖沿岸地区,28团担任护路事宜。
(五)苏州军警团联合稽查处
由驻苏辎重团第2营、警备旅第3团、总司令部训练大队、吴县公安局、苏州商团等部筹备组成,民国19年(1930)
(六)苏州宪军警团联组招待办事处
民国21年(1932)“一·二八”淞沪抗日战争发生后,
(七)中央军校野营演习办事处
民国25年(1936)2月,国民政府划全国为若干个防区,张治中兼任京沪区军事长官。张秘密筹划在南京中央军校教育长办公室设立高级教官室,实为作战司令部。半月后,高级教官室移至苏州狮子林办公,不久迁驻留园。对外称中央军校野营演习办事处。
(八)苏中第6军分区
民国33年(1944)10月,在苏(州)、常(常熟东部)、太(仓)、澄(江阴),锡(无锡)、虞(常熟西部)地区成立苏中第6军分区,隶属苏中军区领导。司令员包厚昌、政治委员钱敏文。翌年8月,苏中第6军分区划归新四军苏浙军区领导。12月,苏中第6军分区撤销。
(九)苏州警备司令部
民国34年(1945)8月,南京先遣军在苏设立临时警备司令部。司令黄其兴、副司令宋志强、梅彦斌。19日,开始对苏州地区实行戒严。
(十)苏州城防指挥部
民国34年(1945)10月,由驻苏第94军第5师师长李则芬下令组建,担任苏州城防及军警宪统一指挥。指挥部设在东中市九福里。下旬,第5师调防离苏,新6军第14师第40团来苏接防,指挥官改由第40团团长王启瑞担任。城防分5个警备区,每区设指挥官办公处和一巡查队,一区设于平门,二区设于公共体育场,三区地址不详,四区设于西中市,五区设于警察五分局内。
(十一)太湖地区清剿指挥所
民国37年(1948)3月成立,后改名首都卫戍总司令部太湖区卫戍区第一卫戍军分区指挥部,指挥官彭战存。
四、苏州解放后军事机构
(一)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
(二)苏州(市)警备(卫戍)司令部
(三)苏州军分区
1、历史沿革
苏州军分区的前身是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1949年3月中旬,根据中央军委命令,苏北军区九军分区(后为南通军分区)负责组建的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在南通成立。王胜任旅长,周一峰任政委。辖警备第22、23、24团。警备第8旅归属苏南军区建制(1952年12月苏南、苏北两军区奉命合并为江苏军区)。4月,奉命渡江南下,经江阴、无锡,
华东军区警备第八旅(即苏州军分区前身)在南通召开成立大会
1950年8月,军分区所属各县县总队改编为县大队,1951年3月常熟、吴县、吴江、昆山、太仓等5个县大队分别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军分区独立第1、2、3、4、5营。1950年3月,军分区负责组建新2团,1951年5月,军分区又奉命组建步兵86师第258团。1951年1月,军分区警备团改称苏南军区警备第3团,仍属军分区领导。
1952年,军分区第二次实行精简整编。军分区所属的3个团全部上升为野战部队,各县独立营撤销,干部充实到原属地方建制的人民武装部。5月,苏南军区警备3团团部、1营与苏南军区警备4团部分人员及苏北军区的两个营合并,改编为公安边防第75团,划归华东军区公安第15师建制。
1952年7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各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编制。常熟、吴县、吴江、昆山、太仓、震泽县(1959年震泽县与吴县行政区域合并,撤销)6个县人武部归军分区所属。同年常州军分区撤销,所属的江阴、无锡、宜兴等3县人武部及无锡市郊区人武部划归苏州军分区。
1954年9月,全区县级人武部改为兵役局。同年10月,又成立苏州、无锡、常熟等3个市兵役局,均属苏州军分区领导(1958年2月无锡市兵役局转隶江苏军区)。1956年1月,常州市、武进县兵役局划归苏州军分区。1958年2月,根据南京军区电令:苏州、松江军分区合并为苏州军分区,原松江军分区所属单位,除上海、嘉定、宝山3县兵役局移交上海警备区领导,松江、金山、川沙、南汇、奉贤、青浦等6个县兵役局划归苏州军分区(同年10月,川沙等6个县兵役局又改归上海警备区领导)。同时原军分区领导的无锡市、苏州市兵役局自
1955年3月,奉南京军区通知,南京军区后勤部军械部第409仓库由苏州军分区代管,1957年10月改由江苏省军区领导。
1961年12月,军分区又下辖沙洲县人武部(1986年4月改称张家港市人武部)。1965年8月,原属省军区领导的苏州离职干部休养所划归苏州军分区领导。至此,苏州军分区管辖范围9个县(市)人武部、1个离职干部休养所。
1966年9月,根据南京军区命令,苏州地区公安大队和9个县(市)公安中队列入军队序列,地区公安大队改编为江苏省军区独立第4营(1976年10月改称江苏省苏州军分区独立营),隶属军分区领导;9个县(市)中队归属各县(市)人武部领导。1976年1月,军分区所属9个县(市)人武部领导的县(市)中队又移交各县(市)公安部门领导。
1967年2月,军分区司、政、后机关由曹家巷2号迁移至东百花巷近仁里大楼办公(即现在的景德路166号)。3月,根据南京军区指示,军分区司令部增设军务科。是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的加重,军分区机关、部队和各县(市)人武部,都形成了坚持本身工作和“三支两军”两套班子,机关和县(市)人武部员额不断膨胀,超编现象日趋严重。
1975年4月,陆军步兵第74师第222团划归苏州军分区领导,仍驻防吴江。
1976年10月,根据南京军区令,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军区独立营第4营”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军区苏州军分区独立营”。
1983年4月撤销苏州市人武部,组建平江、沧浪、金阊3个城区和1个郊区人武部,为正团级单位。各人武部下设:军事训练、组织动员和政治工作科。常熟县人武部改为常熟市人武部。撤销无锡市人武部,成立无锡军分区。
1986年3月,苏州下属的10个县(市)、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
1996年1月,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县6个县级市及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郊区4个市属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
1998年10月,根据南京军区指示,军分区负责组建并代管陆军预备役高炮第4团,团部设在太仓,下属57高炮1、2和双37高炮3个营,分别编在太仓、常熟和昆山市。
2001年1月,吴县市撤市建区,撤销吴县市人武部,成立吴中区、相城区人武部。
2005年,苏州军分区下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等5个市人武部,沧浪、平江、金阊、虎丘、吴中、相城等6个区人武部和5个离职干部休养所。
表2-1 苏州军分区历任司令员名录
序 号 |
姓 名 |
任 职 时 间 |
备 注 |
1 |
王 胜 |
1949.05~1949.05 |
|
2 |
王治平 |
1949.06~1952.09 |
|
3 |
霍薄凌 |
1952.09~1956.11 |
|
4 |
黄光明 |
1956.11~1963.08 |
|
5 |
朱传保 |
1964.02~1965.08 |
1965年8月,任江苏省军区副司令员 |
6 |
刘金山 |
1968.05~1978.05 |
1968年5月,刘金山为代理司令员,1969年10月,任司令员。 |
7 |
车吉林 |
1978.05~1981.03 |
1981年3月,任江苏省军区参谋长 |
8 |
酒德和 |
1981.07~1983.05 |
1983年5月,任安徽省军区司令员 |
9 |
丁剑良 |
1983.05~1989.10 |
|
10 |
张志群 |
1989.10~1991.09 |
|
续表
序 号 |
姓 名 |
任 职 时 间 |
备 注 |
|
11 |
叶永富 |
1991.09~1997.08 |
|
|
12 |
程云清 |
1997.08~2004.10 |
|
|
13 |
唐卫平 |
2004.10~2006.07 |
|
|
14 |
周德明 |
2006.07~ |
|
注:1965年8月~1968年5月,苏州军分区司令员缺编。
表2-2 苏州军分区历任第一政委、第二政委、政委名录
序 号 |
姓 名 |
任 职 时 间 |
备 注 |
1 |
宫维桢 |
1949.05~1950.06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 |
2 |
周一峰 |
1949.06~1952.06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 |
3 |
孙加诺 |
1952.06~1956.11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 |
4 |
韩培信 |
1956.11~1958.02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政治委员 |
5 |
储 江 |
1958.02~1968.05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第一政治委员 |
6 |
刘锡庚 |
1978.09~1979.03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第一政治委员 |
7 |
贾世珍 |
1979.03~1980.03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第一政治委员 |
8 |
罗运来 |
1980.03~1982.02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第一政治委员 |
9 |
戴心思 |
1982.02~1986.03 |
中共苏州地委书记兼任第一政治委员 |
10 |
谭成章 |
1958.10~1965.04 |
第二政治委员 |
11 |
白云龙 |
1965.04~1969.12 |
第二政治委员 |
12 |
李良臣 |
1969.12~1970.12 |
政治委员 |
13 |
彭 灏 |
1970.12~1971.08 |
政治委员 |
14 |
李良臣 |
1975.06~1981.07 |
第二政治委员 |
15 |
耿万恒 |
1981.07~1983.05 |
政治委员 |
16 |
吴显隆 |
1983.05~1990.09 |
政治委员 |
17 |
赵有清 |
1990.09~1999.03 |
政治委员 |
18 |
朱渊元 |
1999.03~2002.09 |
政治委员 |
19 |
肖汉涛 |
2002.09~2007.12 |
政治委员 |
20 |
黄苏宏 |
2007.12~2008.12 |
政治委员 |
注:1949年5月~1958年10月,军分区政治委员由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军分区只配副政治委员或第一副政治委员。
2、军分区机关
1949年5月,苏州军分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处和卫生处等2部2处。1950年12月,军分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和后勤处等3部1处。是年,苏州军分区机关、所属部队进行第一次整编。根据苏南军区“紧缩机关、加强连队”的要求,抽调机关部分勤杂人员充实连队和区队。
1952年7月,军分区机关实行缩编,撤部(处)留科,撤销司令部、政治部、干部处、后勤处,改设参谋、人民武装、政工、干部、供应和卫生等6个科。1954年9月,军分区增设兵役检查科。1958年4月,又重新恢复司令部、政治部、干部处和后勤处。司令部设作战科、训练科、组织动员科;政治部组织科、宣传科;干部处、后勤处不设科。1959年1月,干部处并入政治部、政治部增设干部科。
1967年3月,军分区司令部增设军务科。增编电台,设台长、报务主任、报务员等员额。
1970年2月根据南京军区命令,恢复军分区后勤部,不设科。
1995年4月,根据省军区关于老干部管理机构体制编制调整精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苏州军分区老干部局撤销。下属5个离职干部休养所进行调整精简,由军分区直接领导。
1997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军分区机关恢复科的编制。整编后,机关共设7个科,其中司令部设作训、军务、动员3个科;政治部设组干、宣保2个科;后勤部设战勤、供应2个科。1998年9月,军务和动员科合并为军动科,司令部下设作训、军动2个科。
3、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苏州市人民武装部 1950年5月苏州市郊区设人民武装委员会。1951年城区各区也设人民武装委员会。1954年10月组建苏州市兵役局,军分区副司令员朱敬德代理局长,市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蒋宗鲁兼政委。下设作战动员、民兵、征集、预备役、组织统计5个科。1958年3月,苏州市兵役局隶属江苏省军区领导。同年7月,苏州市兵役局仍划归苏州军分区领导。1959年初,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市人民武装部,设作训、军务动员、政工3个科。另编秘书、管理员、军医各1名。1962年8月,苏州市人武部划归省军区领导。党务、政治工作仍属军分区领导。1966年9月,苏州市公安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市中队,隶属苏州市人武部领导。1976年1月,苏州市中队改为苏州市公安中队,仍归公安部门领导。苏州市人武部1978年12月,增设人防科。1981年3月,苏州市人武部再次划归军分区领导。
吴江市人民武装部 1949年5月,吴江全县解放后,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22团第2营第4、5、6连进驻吴江后组建吴江县总队、各区成立区队。县总队隶属于军分区领导。当时任务,主要是剿匪肃特和发展生产。1950年8月吴江县总队改为吴江县大队,各区队改为区中队。吴江县10个区108乡都建民兵中队,村建民兵排、班。1951年3月,吴江县大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军分区独立第3营,归军分区领导。1951年5月,原吴江县大队的大队部改编为吴江县人民武装部,属地方县委领导。新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军分区独立第3营同时存在。独立营与人武部分属地方和军队两个系统。1952年6月以后,独立第3营奉命撤销,人武部归军队系统。1954年10月,吴江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吴江县兵役局,其编制仍归部队系统。
太仓市人民武装部 1949年5月,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第22团第3 营一部组建太仓县总队,隶属苏州军分区领导。1950年8月县总队改为太仓县大队。1951年3月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军分区独立第5营。1952年6月,该营奉命撤销。1950年10月,太仓县成立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属地方编制,隶属中共太仓县委领导。1952年6月,划归苏州军分区领导,列军队编制,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太仓县人武部。1954年10月,改称太仓县兵役局,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1959年1月,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武部建制,隶属苏州军分区,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太仓县人武部。1986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决定,县人武部归建地方,全称江苏省太仓县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属县级领导班子。1993年3月,太仓撤县建市。太仓县人武部改称太仓市人武部。1996年4月,市人武部自本月1日起,由地方建制改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单位。市人武部改归军队建制后,既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又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昆山市人民武装部 1949年5月,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22团第1 营进驻昆山,组建昆山县总队,隶属苏州军分区领导。1950年8月,县总队改为昆山县大队。1951年3月,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军分区独立第4营,仍归军分区领导。1952年6月,该营奉命撤销。1951年1月,根据华东军区转发中央军委《关于人民武装部组织编制决定》,昆山县设立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不设科股,属地方县委领导。1952年6月,改列军队编制,隶属苏州军分区。1953年5月,县人武部内设军事和政工两个股。各区人武部配部长或副部长1人、军事参谋和政工助理各1人。1954年10月,县人武部改称兵役局,设动员、征集、统计、预备役和民兵5个科,同时撤销区人武部。1959年1月,兵役局复称人武部,原5个科改为作战训练(后改军事)、动员、政工等3个科。1962年1月,各人民公社建立人武部,配备地方编制的专职人武干部。1977年,县人武部增设装备科(后改后勤科),军事科复名作战训练科。1986年6月,县人武部由军队序列改为地方编制,职能不变,属中共昆山县委和苏州军分区双重领导,配部长、政委各1人,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和办公室。1987年,县人武部下辖20个乡镇人武部和5个厂(场)人武部。1989年9月,昆山撤县建市,昆山县人武部改为昆山市人武部。1996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昆山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设军事、政工和后勤等3个科。
吴县市人民武装部 1949年5月,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第22团第2营一部进驻吴县,组建吴县县总队和各区区队。1950年8月,改编为吴县县大队,1951年3月,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军分区独立第2营。1952年6年苏州军分区独立第2营奉命撤销。1950年10月,吴县人民武装部成立,属地方建制。1952年6月,吴县人民武装部划归苏州军分区领导,属军队建制。1954年12月,遵照中央军委指示,县(市)人武部进行整编,吴县人武部改建为吴县兵役局,1958年7月,吴县兵役局又改为吴县人民武装部。1959年4月,震泽县撤销,并入吴县。震泽县人武部并入吴县人武部。
1986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吴县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序列改为地方建制,定名为江苏省吴县人民武装部。1995年6月,撤销吴县,建立吴县市,人武部改称吴县市人武部。
2001年1月,吴县市撤市建区,原有行政区域划分为吴中区和相城区,吴县市人民武装部随之撤销。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武装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武装部。
太湖(震泽)县人民武装部 1950年4月组建太湖县大队。1950年10月,划归苏南公安处。1952年6月,组建太湖县人民武装部,1953年3月改称震泽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10月,震泽县人武部改为震泽县兵役局,1958年7月,又重新改为震泽县人武部。1959年4月,震泽县并入吴县,震泽县人民武装部并入吴县人民武装部。
常熟市人民武装部 1949年5月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第22团第1营一部与苏常太武工队一部合编为常熟县总队,归属苏州军分区领导。1950年8月改编为常熟县大队。1951年3月又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军分区独立第1营。1950年12月,组建常熟县人民武装部,属地方建制。1952年6月,改列军队编制,隶属苏州军分区。1954年9月,改称县兵役局。1959年6月,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常熟县人武部。1983年12月,常熟撤县建市,县人武部改为常熟市人武部。1986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常熟市人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定为副县级单位。
常熟市兵役局 1954年10月组建常熟市兵役局,与常熟县兵役局并存。1958年4月撤销常熟市兵役局,并入常熟县兵役局。
张家港市人民武装部 前身为沙洲县人武部。1961年12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沙洲县人武部,隶属苏州军分区,为正团级编制。建部初期按乙等县编制,内设3个科:组织动员科、军事训练科、政治工作科。1970年、1977年、1981年三次进行精简整编,改设军事、政工、后勤3个科。
虎丘区人民武装部 虎丘区行政区域变化频繁,虎丘区人民武装部经历了数次变化。1952年郊区(即虎丘区)人武部成立,始称郊区人民武装部,属地方编制。1954年8月撤销,并入苏州市兵役局;1963年5月恢复郊区人民武装部,1969年10月撤销;1970年7月再次恢复郊区人民武装部;1978年10月郊区人民武装部改为苏州市农业局人民武装部,不久又撤销。此间,几经变化的郊区人民武装部均属地方建制,类似基层人民武装部。业务上受苏州市人民武装部领导。1983年4月,新成立军队建制的郊区人民武装部,隶属苏州军分区领导,为军队正团级。1986年6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苏州市郊区人民武装部由军队序列改为地方副县级建制,定名为江苏省苏州市郊区人民武装部。1996年4月,江苏省苏州市郊区人民武装部由地方建制改为军队序列(正团级),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苏州市郊区人民武装部。2000年8月郊区改称虎丘区,郊区人民武装部也相应改称为虎丘区人民武装部。
1983年4月,郊区人武部举行成立大会,军分区丁剑良司 令员(中)到会讲话
沧浪区人民武装部 1959年5月,成立沧浪区人民武装部,属地方编制(科级单位),为中共沧浪区委的军事工作部和区人民委员会的兵役机构,业务工作受市人武部领导。1960年8月调整城区建制时,将沧浪区(一度称人民公社)一分为二,成立胥江人民公社人武部和沧浪人民公社人武部。1962年分别改称为沧浪区人武部和胥江区人武部;1963年2月胥江区、沧浪区合并,两区人武部也随着合并仍称沧浪区人武部。1969年11月改称红旗区人武部,1979年6月红旗区人武部重新改称沧浪区人武部,仍为科级单位,属基层人武部类型。1983年4月,根据省军区的命令,区人武部改为军队建制,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武装部(正团级),受苏州军分区和区委、区政府的双重领导。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中文件精神,人武部归地方建制(为副县级)。1996年3月,沧浪区人武部又改归军队建制,仍为正团级。
平江区人民武装部 1955年10月,苏州市东区更名为平江区。1958年11月,成立平江区人民公社,成为政社合一体制。1959年5月成立平江人民公社人武部。1962年6月恢复区的建制改称平江区人武部。1966年11月,更改为东风区人武部,1979年5月重新更名为平江区人武部。在此之前的平江区人武部,均属地方编制,属基层人武部性质,由区委领导。1983年4月11日,根据江苏省军区命令,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武装部,定为正团级建制。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平江区人武部改为地方建制,为副(县)级单位,受平江区委、区政府和苏州军分区双重领导。1996年4月,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定为正团级单位。
吴中区人民武装部 2001年1月,吴县市撤市建区,成立吴中区。同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武装部,作为该区的军事机关、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的军事工作部同时兼吴中区人民政府的兵役机构。设军事、政工、后勤等3个科,定为正团级。接受苏州军分区和吴中区委、区政府双重领导。
相城区人民武装部 2001年1月,吴县市撤市建区,成立相城区。同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武装部。下设军事、政工、后勤3个科,定为正团级。相城区人武部为该区军事机关,中共相城区委军事工作部同时兼区人民政府的兵役机构。接受军分区和区委、区政府的双重领导。
4、苏州军分区所属部队
苏州军分区警备团 该团由华东警备第8旅第23团改编而成。1951年1月,改称苏南军区警备第3团,仍属苏州军分区建制。1952年5月,该团团部率第1营与苏南军区警备第4团部分人员、以及苏北军区调来2个营,合编为公安边防第75团,归公安边防第15师领导。11月17日,该团第2、3营同警备第4团合并,组建公安边防第18团。苏南军区警备第3团番号撤销。
华东警备第24团 该团原属华东警备第8旅,1949年5月,划归苏州军分区领导,驻吴江县。1949年8月,该团调松江军分区,改编为松江军分区警备团。
华东警备第22团 该团原属华东警备第8旅。1949年5月,改归苏州军分区领导。1949年6月,该团与苏常太武工队合编,组建常熟、吴县、吴江、昆山、太仓等5个县总队,均属小团编制。总队部下设参谋处、政治处、供管股,分别下辖3—5个连队和各区区中队。1950年8月,5个县总队改编为5个县大队,建制、任务不变。1951年3月,常熟、吴县、吴江、昆山、太仓等5个县大队,依次改编为苏州军分区独立第1、2、3、4、5营。1952年6月,苏州军分区实行精简整编,上述5个独立营奉命撤销。
步兵第258团 该团于1951年5月,由苏州军分区负责组建,1951组建完成后改隶步兵第86师建制。
苏州军分区独立营 1966年9月,按照南京军区命令,苏州地区公安大队及苏州市、常熟、江阴、无锡、沙洲、吴县、吴江、昆山、太仓等9个县(市)中队列入军队序列。苏州地区公安大队改编为江苏省军区独立第4营,隶属苏州军分区领导;9个县(市)中队隶属县(市)人武部领导。1976年10月,江苏省军区独立第4营改称苏州军分区独立营,隶属关系不变。1976年1月,9个县(市)中队,改归9个县(市)公安部门领导。1983年1月,苏州军分区独立营改编为苏州地区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划归江苏省武警总队和地方公安部门双重领导。
步兵第222团 该团原属步兵第74师,驻吴江农场执行军农生产任务。1975年4月,奉南京军区命令,该团划归苏州军分区领导,仍驻防吴江。1976年1月13日,步兵第222团奉命撤销,该团干部由苏州军分区负责重新分配工作。
无锡独立营 1981年4月1日,根据南京军区命令,该营划归苏州军分区建制。1983年1月,该营改编为无锡市人民武装警察支队,改归江苏省武警总队和地方公安部门双重领导。
5、苏州军分区教导大队(教导队)
苏州军分区教导大队前身为华东军区警备第8旅教导大队,1949年3月组建。1949年5月改编为苏州军分区教导大队,驻木渎,定为正团级,大队建立中共苏州军分区教导大队党委。下设训练处、政治处、供给股。配备大队长、政委和副大队长、副政委。1950年12月改编为苏州军分区干部轮训队。1958年4月,苏州军分区干部轮训队改为苏州军分区教导队,定为营级,驻广济路233号。配队长、政治教导员、管理员、教员若干名,担负军分区系统干部和全区(市)专职人武干部轮训任务。1960年9月22日,根据南京军区指示和江苏省军区命令,分区教导队改编为教导大队,定为正团级,下设炮兵、高炮、通信、工程兵、防化兵等5个专业队,编制30人。1961年底,又调整为教导队,又调整为营级。1979年春,军分区教导队迁至吴县七子山。1983年4月,军分区机关进一步精简整编,军分区教导队只配备队长和管理人员,各类业务训练的教员及示范班人员均由组训单位届时抽调,组成教学班子,担负组训教学任务。2005年4月,苏州市政府专项拨款3700万元,在原址拆除新建,建成教导队、高炮库、修理所、仓库四位一体的苏州市国防教育培训中心。
6、苏州军分区民兵装备修理所
前身是军分区修理厂,该厂组建于1960年5月,厂址先在白塔西路,后搬迁至广济路233号。1963年经省军区后勤部批准改编为单一的军械修理所,定为营级,所长为现役军官。1979年修械所迁至吴县七子山,与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合并,1980年回迁广济路233号。1996年10月军分区又将修理所迁至齐门外大街289号,与军分区汽修厂合并办公,原有工作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