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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兵役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1955 年军队首次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军衔制后,兵员管理逐渐形成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做法。
1978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对兵员来源、服役年龄、年限作出明确规定,为兵员管理提供规范性依据。翌年春,苏州军分区开始着手志愿兵的选改工作。1982 年5 月,根据江苏省军区指示,军分区就辖区内志愿兵选改工作中,是否存在多占名额、有没有标准把握不严、有没有重用轻管等问题进行检查、整改。1987年11月,武警苏州市支队为加强兵员管理,制定下发《志愿兵管理暂行规定》和《义务兵改选志愿兵的条件及办法》。翌年,支队又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战士服役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控制机动中队的用兵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995年,军分区为解决长期滞留部队的志愿兵家属问题,对志愿兵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予以纠正。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清查志愿兵家属来队打工问题,各单位共清退长期住在营区的志愿兵家属21名,规范了志愿兵管理秩序。
1999年,士官制度调整改革后,装甲第10师士官数量已占士兵总数45%,士官队伍作为一个特殊层次凸显出来。为加强对士官的管理教育,该部在上级的具体指导下,从
2002年11月,苏州军分区机关和各干休所为做好老兵退伍工作,专门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服现役期满的战士认真学习三大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士官管理规定》等法规,针对官兵之间有过矛盾、个人和家庭存在实际困难、以及有这样那样思想负担的战士,组织专人进行一人一事的工作,化解官兵之间矛盾,搞好战士心理疏导,理顺思想情绪,为圆满完成士兵退伍工作奠定基础。在老兵退伍期间,为确保“工作、生活、学习、训练” 四个秩序的正规,各单位落实主官轮流值班等制度。管理干部每天坚持24小时在位,并注重一日生活管理,重点落实起床、开饭、晚点名、查铺查哨等制度。
2004年9月,全军新编制下发各部队。军分区、驻苏州部队按照新编制调整实施意见,严格按新编制调整配备士官。10月18~21日,装甲第10师组织兵员参谋和档案员集训,新老编制进行逐项对照,严格按新编制调整各专业士官补选退计划。此次士官选退,该部队主要专业类士官满编率达90%。定向培养的士官如司务长、通信、修理技师全部调整到相应工作岗位,杜绝士官学非所用、选非所用、训非所用。新组建单位,按照满编率不低于67%,主官必须配齐,专业士官编配率不得低于33%和179个干部职位改由士官担任的要求,采取撤销单位转隶、同类合并、同专业调剂的方法,严密组织实施,科学合理调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