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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警备工作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2-05-28

城市警备工作是人民解放军部队管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军队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组织实施的区域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军队人员和车辆在营区以外的活动实施纪律监督,维护部队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权益。

 

 

一、领 导 机 构

 

1949515,华东军区决定成立苏州市警备司令部。第29军军长胡炳云任司令员、军政委张藩任政委,副军长段焕竞任副司令员。同月18日,为确保苏州市社会治安,维护秩序,苏州市警备司令部颁布戒严令和防空令。是年6月,第三野战军司令部制定《城市警备工作》,确定城市警备工作任务:肃清蒋军残余武装及反动、特务组织;看管军事机关、要地和名胜古迹,保护公共场所秩序,保护外侨合法利益和生命安全;接收看管国民党军政机关;组织防空警戒和指导消防救灾等军事管制任务;检查监督各个入城部队遵守政策纪律和军容风纪。同年74日,第29军奉命南下福建。78,苏州军分区受领苏州市警备任务,苏州军分区兼任苏州市警备司令部。

1952年,军分区发布6号命令,在部队进行整编期间,警备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将清匪、治安任务交由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警备、防空,由警备司令部组织驻军(野战军、公安部队)担任,其余地方性的警备任务交由地方担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警备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苏州市警备工作由第178师负责。

1993827,根据第1集团军《关于装甲第10师担任苏州警备勤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装甲第10师于1993910起,正式履行苏州城市警备勤务,对外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苏州警备区”。

19988月,总参谋部发出调整加强警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810月起,警备工作统一归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担负。从体制上和制度上解决警备工作机构担负单位不统一、不属于同一个系统的问题。是年1021日,依据南京军区(1998)南司字第83号《关于调整(撤销)、增设警备司令部的通知》,自101起,装甲第10师不再兼任苏州警备司令部。苏州警备司令部重新由苏州军分区兼任。根据新修订《警备条令》规定,担任警备工作单位的首长,为所在地区警备司令部首长,对辖区内警备工作负领导责任。担负警备工作单位的军务动员科在参谋长领导下,负责承办警备司令部日常工作。军务动员科对外称警备科。

 

 

二、军容风纪维护

 

19496月,警备司令部收容溃散的国民党军官兵4 600余人(其中少将5人,校尉级1 000余人,均遣返原籍)。710,为加强苏州市城防,确保社会治安,苏州市警备司令部召开治安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警备司令部领导、市公安局各科科长、公安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会议决定成立苏州市治安委员会,军分区柴荣生参谋长任主任委员,部署全市社会治安工作,加大社会治安力度。956日,市警备部队连续破获制造及贩卖白粉案。1017,苏州专区公安局、市公安局会同警备司令部,破获一起国民党特务系统武装匪特组织,捕获匪特15人,缴获手枪10支、子弹60余发。翌年416日,根据苏南军区决定,吴县、吴江、常熟、昆山、太仓、嘉定等县警备任务划归苏州军分区负责,具体是清剿匪特,警备辖区,收缴敌人武器弹药和配合地方治安工作。

19625月,军分区组织召开由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安部门、驻军等11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苏州市卫戍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卫戍任务。1964428,全市召开驻苏部队卫戍工作会议,整顿全市部队军容风纪,规范军事部门迎接外宾外国旅行者等有关涉外事项。

1978年后,驻苏部队为适应所驻城市特点,突出文明执勤,制发《加强部队“窗口”建设的决定》。“窗口”建设以“升旗仪式、卫兵勤务、纠察执勤、话务值勤”为主要内容,展示苏州警备严整军容和良好风貌。1981年,第178师召开驻苏部队城市军容风纪检查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南京军区管理教育会议精神和南京军区首长指示,针对当时作风纪律、军容风纪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成立驻苏部队军容风纪纠察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提出搞好城市军容风纪纠察的意见。

19931998年,装甲第10师担任警备勤务期间,认真贯彻从严治军方针,落实《警备条令》,针对苏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警备工作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检查监督、服务保障、桥梁纽带作用。5年中,先后派出纠察人员2.3万人次,检查外出、过往军人1.2万人次,整训严重违纪军人368人次。

1998年新修订《警备条令》规定:警备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声誉和军人权益、执行临时性警备勤务、必要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是年623日,苏州警备司令部召开苏州卫戍工作会议。驻苏部队、武警支队和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出席会议,研究部署城市警备任务。20012005年,苏州警备司令部定期召开驻苏州部队团以上单位、市武警、消防支队、地方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参加的警备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警备工作和部队军容风纪,军车管理等工作。

警备人员在苏州市商业中心-观前街巡逻(2001)

2001年,苏州警备司令部制定完善依法文明执勤的制度,将《文明执勤十条规定》、《警备执勤五十个怎么办》、《警备工作日常处理手册》印发至全体警备人员,规范警备执勤活动。2002928,警备司令部与装甲第10师、武警苏州市支队联合在苏州市区进行维护军容风纪,树立文明形象的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观前街、石路商业街、火车站等闹市区设立固定检查点,在市区主要干道和路口(段)进行流动检查。

2003年,针对辖区内有部分军人不按规定着装,胸前挂装饰物、不戴帽子、不穿戴制式衣服、领带、腰带;外出时不着常服,而着迷彩服和作训服,军装外套便服;证件携带不全;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等现象,警备司令部划分驻军部队军容军纪检查责任区,指定装甲第10师负责石路地区;炮兵第9师第2团负责光福镇地区;装甲第1038团负责木渎镇附近地区;第1集团军电子对抗营负责枫桥镇附近地区。各有军容军纪责任区的单位和武警支队每逢节日,都派出纠察小组纠正流动军人违纪违章行为。对违纪军人采取教育放行、通报所在单位等不同形式进行处理,维护部队声誉。

 

 

三、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

 

在军车管理上,苏州警备司令部加强与地方交巡警部门协作,实施军警共建,共同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对于违法违纪军车调查处理,主要根据其性质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向上级警备部门报告,并向其本单位通报情况。

2001年,警备司令部与苏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经多次商讨论证,推出军车交通安全管理 “三个一”新模式(一张《军车交通违章通知单》、一张《军警共建工作卡》一张工作联系表)。交警对军车一般性违章采取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的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开具一式三联《军车交通违章通知单》:一联由交警留存,一联由交警定期转交警备司令部值班室,还有一联交违章驾驶员。驾驶员凭通知单到警备司令部值班室接受处理;情节较重的,交警即时通知苏州警备司令部值班室,由警备司令部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这种军警联合处理违章军车办法,实行对违章军车管理权和处理权分离,变以往交警纠章处理为现在交警纠章、部队处理;变以往现场处理为现在事后处理;变以往采取扣车、扣证、罚款方法处理,为用部队严格管理和严明纪律对违章司机进行教育,启发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和管理。避免军车驾驶员与交警发生纠纷,造成群众围观,影响交通问题,维护部队和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19992003年,苏州警备司令部警备纠察分队警备执勤日1 140天(纠察680天,路检460天),共纠察军人780人,违章军车300余辆。

200431531日,警备司令部为整治军车违章现象,集中17天时间,出动兵力88人次,车辆14台次,对外出军车运行秩序进行纠察检查,重点查纠派车手续是否正规,“三证”携带是否齐全,车辆状况有无安全隐患,行驶途中有无违章现象等问题。检查中,遇检军车67台,查处违章军车3台,维护军车运行秩序。

 

 

 

 

 

 

 

四、假冒军人、假冒军车专项治理 

 

苏州警备司令部会同驻苏部队和地方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和不定时的路检,进行假冒军人、军车专项治理。对假冒军车的调查处理,采取对其做笔录,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没收假军车号牌、证件,收取非法所得和停车管理费。

1993年~1998年,警备司令部会同公安、工商、沪宁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军警联合巡逻132次,审核军队从事生产经营企业65个,查处假冒军车72台、假冒军人170人、假冒军队企业6家。

2000年,苏州警备司令部分别于61823日、10921日两次进行假冒军人、军车专项治理,加大查纠力度。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向警备司令部转交和举报违章车辆。

    20032004年,针对假冒军车在夜间及凌晨行驶较为频繁、上高速及收费站前挂军牌,下高速及出收费站后换地方牌等特点,苏州警备司令部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3次联合检查,并通过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网络报告,以及地方人员的举报,共出勤人次1 130人次,出勤车次240车次,查处假冒军车138台,没收各类涉假证照121副。20053月,太仓市民向江苏省政风热线反映,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一带疑似假冒军车活动频繁,扰乱运输市场经济秩序。413日,苏州警备司令部决定对上述地区进行突击检查。警备司令部与市交巡警支队联合执法,打击假冒军车,维护运输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