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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传统领导体制是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制度。实行该体制的基本形式是:同级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关的职务制度;军事机关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各级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
一、双重领导体制
军事系统领导 即从军委总部到军区、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的国防后备力量垂直领导体系。1950年3月,军分区司令部建立人民武装科,
地方党委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苏州各地党组织继承和发扬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把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民兵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党对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就由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兼任军分区、县(市)人武部政委和军分区党委、县(市)人武部、(兵役局)党组、党委书记。
表6-1 苏州地(市)委书记兼任苏州军分区第一政委(兼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名录
序号 |
姓 名 |
兼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备 注 |
1 |
宫维桢 |
兼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
1949.05~1950.06 |
1958年前,苏州军分区 政治委员一般都由地方领导兼任,军分区只编配副政治委员、第一副政治委员或第二政治委员。 |
2 |
周一峰 |
兼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
1950.06~19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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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孙加诺 |
兼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第一书记 |
1953.04~195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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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韩培信 |
兼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第一书记 |
1956.11~195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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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储 江 |
兼第一政治委员 |
1958.02~19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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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锡庚 |
兼第一政治委员 |
1978.09~197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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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贾世珍 |
兼第一政治委员 |
1979.03~19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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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罗运来 |
兼第一政治委员 |
1980.03~1982.02 |
|
9 |
戴心思 |
兼第一政治委员 |
1982.02~1986.03 |
1983年2月,地方体制调整行政区划,实行市管县体制,地委书记改任市委书记。 |
10 |
高德正 |
兼第一书记 |
1987.04~19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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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敏生 |
兼第一书记 |
1989.10~199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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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杨晓堂 |
兼第一书记 |
1994.08~1998.07 |
1986年起,中共中央把地方党委书记兼任省、地、县三级军事机关第一政委改为兼任该三级军事机关党委第一书记。 |
13 |
梁保华 |
兼第一书记 |
1998.07~2000.11 |
|
14 |
陈德铭 |
兼第一书记 |
2000.11~20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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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王 珉 |
兼第一书记 |
2002.05~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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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王 荣 |
兼第一书记 |
2004.10~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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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 苏州军分区领导参加苏州地委(市委)任职名录
序号 |
姓 名 |
军内职务 |
任职地方党委职务 |
任职时间 |
备 注 |
1 |
王治平 |
司令员 |
苏州地委常委 |
1949.9~19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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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谭成章 |
第二政治委员 |
苏州地委常委 |
1953.3~1965.10 |
|
3 |
黄光明 |
司令员 |
苏州地委常委 |
1959.4~19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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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序号 |
姓 名 |
军内职务 |
任职地方党委职务 |
任职时间 |
备 注 |
4 |
朱传保 |
司令员 |
苏州地委常委 |
1964.7~19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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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云龙 |
政治委员 |
苏州地委常委 |
1965.10~ |
因文化大革命苏州地委被冲击没有免去时间 |
6 |
刘金山 |
司令员 |
苏州地委书记 |
1971.4~1974.2 |
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支左”时任职 |
7 |
彭 灏 |
政治委员 |
苏州地委副书记 |
1971.4~1971.5 |
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支左”时任职 |
8 |
万 瑜 |
政治部主任 |
苏州地委常委 |
1971.4~1973.12 |
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支左”时任职 |
9 |
李良臣 |
政治委员 |
苏州地委常委 |
1979.7~19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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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吉林 |
司令员 |
苏州市委常委 |
1979.1~1981.3 |
系市管县体制前 |
11 |
耿万恒 |
政治委员 |
苏州地委常委 |
1981.12~1983.9 |
|
12 |
丁剑良 |
司令员 |
苏州市委常委 |
1983.9~1989.10 |
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地、市合并 |
13 |
吴显隆 |
政治委员 |
苏州市委常委 |
1989.10~19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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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赵有清 |
政治委员 |
苏州市委常委 |
1990.10~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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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程云清 |
司令员 |
苏州市委常委 |
1999.4~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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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肖汉涛 |
政治委员 |
苏州市委常委 |
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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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是党管武装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实施双重领导制度的基本途径之一。各级武委会,由该级的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领导和军事机关主官担任。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武装部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武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情况,拟定贯彻落实的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统一协调党、政、军、群各部门的行动,对民兵预备役工作实行齐抓共管;检查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计划、决议,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保证民兵预备役建设任务的完成。
1960年2月,根据全国民兵工作会议精神,全区两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改称民兵工作组。苏州地委民兵工作组由地委书记储江任组长,军分区司令员黄光明、政委谭成章、地区行署专员李云华、副司令员邱士文、副政委刘新屏、地委秘书长赵壁等6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9人组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制度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活动中断。
1978年11月,党中央发出通知,决定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苏州地委和各县、市相继恢复人民武装委员会。1978年以来,苏州地、市、县委每逢地方领导和军队主官调整,都对人民武装委员会适时作出调整。1979年~2005年,中共苏州地委(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进行10次调整,确保党管武装的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民兵预备役与地方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2003年4月,苏州市城区22个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街道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