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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兵预备役,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力量。抗日战争时期,苏州城乡组建的抗日自卫队是早期的民兵组织。解放后,苏州地(市)委、军分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方针、政策,把民兵预备役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使全市民兵预备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剿匪肃特、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成为公安部门得力助手,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改革,民兵预备役工作指导思想转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轨道,全市民兵预备役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一、组 织 建 设
(一)民兵预备役种类
在抗日战争时期,在常熟、张家港、太仓等一带组建抗日自卫队,这是苏州市民兵组织的最早的名称。1949年底,苏州所属各县农村,普遍建立乡中队、村小队的民兵自卫队。1953年,贯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苏州根据“暂行条例”:“全国所有群众武装组织,统一称为民兵”的规定,将民兵自卫队改称民兵,实行普遍民兵制,并将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及南京军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将预备役与民兵合二为一,民兵即预备役”的指示,苏州军分区贯彻江苏省兵役局“关于预备役编入民兵组织的实施计划”,将年龄在30岁以下的复员军人和18至25岁的青年编为预备役,并将这两类人员编组为基干民兵。1961年,根据形势需要,民兵数量进行补充,民兵种类改为基干民兵、普通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的请示报告》(中发[1981]11号文件),对民兵种类进行调整,压缩民兵组织数量,取消武装基干民兵种类,保留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1982年,中央军委决定“把战时快速动员体制尽早地搞起来,建立健全预备役制度,进一步加强后备力量建设”。1984年5月,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重新确立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至此,民兵预备役名称一直延续至今。
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
50年代初期,没有将妇女纳入民兵组织。1958年大办民兵师以后,根据全民皆兵的要求,把16岁至50岁能拿武器的女性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并分别编入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1962年组建武装基干民兵以后,也吸收一定数量的女民兵参加。
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后,对基干民兵数量进行压缩,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一部分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人数约占基干民兵总人数的10%。苏州市基干民兵人数,从 1958年为111.3232万人压缩至1986年基干民兵为9.5680万人。1990年以后,为适应新时期战备需要,注重提高基干民兵的能力素质,基干民兵数量进一步减少。至2005年底,基干民兵(亦即第一类预备役)数为53 304人,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人数为
4 935人,女性基干民兵比例占基干民兵总人数的1%。
普通民兵(第二类预备役) 抗日战争时期,在常熟、张家港和太仓的抗日根据地中,广泛吸纳了当地的健康的公民,编入抗日自卫队,其任务主要是协助新四军运送物资、抢救伤员以及配合作战。1953年实施普遍民兵制以后,始将民兵分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由符合民兵条件的男女公民中,未编入基干民兵的人员组成。其任务是协助县、区武装或独立自主地担负肃清匪特、巩固治安,保护分散于各乡镇的仓库、工厂和交通等重要目标;积极参加保卫土改,管制地主、恶霸及一切反动嫌疑分子;积极参加生产建设。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改革,普通民兵是符合民兵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和从基干民兵中转队过来的民兵。根据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将未编入基干民兵服第一类预备役的18岁到35岁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编为普通民兵,服第二类预备役”。
(二)民兵预备役条件
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还应符合规定的年龄、身体和政治条件。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参加民兵预备役的条件要求也有所不同。
年龄条件 195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规定条例》规定,参加民兵的年龄为18岁至40岁的男性公民。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年满16岁至50岁的男女公民,都可以参加民兵组织。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为16岁至45岁,女民兵为16岁至35岁。其中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31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26至3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和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的年龄条件改为18岁至35岁,其中基干民兵为18岁至28岁。女民兵按基干民兵年龄条件适当选编。从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基干民兵组训任务的减少,各县(市)在确定参训对象时,对基干民兵的年龄进一步压缩,基本上是从18岁至20岁的适龄青年中挑选,经过训练后编入基干民兵,从而有利于平时储备兵员和战时动员兵员。
预备役人员年龄同民兵年龄相一致。凡18岁到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均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退出现役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身体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70年代,对参加民兵的身体条件要求不太严格,要求基干民兵身体比较强壮,普通民兵身体没有残疾,都可以参加。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后,强调基干民兵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在列入参训对象时,基干民兵要经过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目测,并向当地群众进行病史调查,然后由基层武装部会同基层党组织评审确定。
政治条件 民兵的政治条件,是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形势和党的阶级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的。1950年,参加民兵的政治条件为是否贫雇农、积极分子、党团员、农会会员,但由于对发展民兵对象的政治条件认识不够明确、把握不准,存在民兵对象政治要求不符等问题。经审查发现后,军分区及时予以纠正,规定要坚决清洗政治面目不清、成份不纯分子,确保民兵队伍的纯洁,确保武器掌握在政治可靠的民兵手里。1956年至1978年的20多年间,发展民兵贯彻党的既重视出身成份,又不唯成份论,主要重在政治表现的政策。将一些现实表现好、思想觉悟高的地主、富农和资本家子女也可吸收到民兵组织。但这一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对出身成份问题,仍然看得过重,掌握偏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民兵政策的调整,民兵的政治条件也作了相应修改,在入队的民兵政治审查上,主要看本人的现实表现。同时,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的适龄公民,都可以参加民兵组织。
(三)民 兵 编 组
民兵编组按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使民兵组织与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以便于领导,便于集中,便于教育训练和开展活动,便于快速动员和执行遂行任务。
在50年代初期,各县组建民兵团,团部设在县人民武装部,各乡组建民兵中队,各行政村建民兵分队。每个中队编3~5个分队,每个分队编3~5个小队,每个小队8-10人。195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全市实施普遍民兵制以后,以乡和行政村为单位对民兵进行编组,乡编民兵中队,行政村编民兵分队,再根据民兵人数的多少编若干小队。同年,江苏军区人武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组建民兵基干团。苏州地区共建立民兵基干团37个,基干营76个,基干连6198个。1957年9月,根据江苏省兵役局指示,军分区下发《关于预备役编入民兵组织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年龄在30岁以下的复员军人和18岁至25岁的青年编为预备役,并将这两类人员合编为基干民兵。
1958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大办民兵师”的指示,按照“民兵组织形式必须与生产、工作、学习相适应,县建立一个民兵师,公社建团,生产大队建营,生产队建连(排)”之规定,全区组建13个民兵师,274个民兵团,2466个民兵营,1.9728万个民兵连,民兵总数发展到158.63万人,其中基干民兵111.3232万人。到1959年底,所属各县、市和公社都分别调整为县市建一个基干团、公社建基干营、大队基干连(排)。平时作为维持地方治安的机动武装,战时作为首批组建部队的对象。1966年-1969年三年期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全区的民兵组织受到很大冲击,一度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3月,中苏“珍宝岛事件”发生后,毛泽东主席发出“要随时准备打仗”和“打起仗来,组建地方部队,小县1个营,中县2个营,大县1个团”的指示,民兵工作得到恢复。全区所属8个县先后开展组建民兵独立团工作。从10月初至次年1月,共组建8个民兵独立团,计26个营,164个连,共27 710人。1971年,民兵独立团改称武装基干民兵团。1971年,苏州军分区在民兵整组中,突出武装基干民兵团的整顿。武装基干民兵团除步兵外,开始建立炮兵、通信、工兵、防化等专业分队,使武装基干民兵从单一步兵向多兵种方向发展。到1973年5月新建武装基干高炮团1个,高炮营3个,配发各式高炮54门。1977年又新建高机连1个和15个六○炮排。全区至1977年,共有民兵专业分队:高炮团1个,高炮营3个,重机枪连和高机枪连18个,6个八二迫击炮连,2个工兵连,5个侦察连,9个通信连,2个空军机场连,15个反坦克排,1个防化排、4个空军雷达民兵排。
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和南京军区、省军区文件要求,军分区对全区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重新规定民兵的组建范围和简化民兵的组织层次。民兵组建重点转向人民公社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撤销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城区一些少、散、小单位的民兵组织。取消武装基干民兵,保留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82年以后,又根据行政体制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出现的新情况,因地制宜地调整改革民兵的组织编制。一是取消县、乡的民兵师、团建制,乡一级建立基干民兵连,行政村一级建立民兵营和基干民兵排,村民小组建立民兵排。为解决生产和民兵建设问题,按照企事业单位民兵人数的多少,分别编组排连或营团。将民兵班改为可跨班组,民兵排可跨车间进行编组。对一些专业技术复杂,训练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分队,还可以跨厂跨系统组建,使兵员分布相对分散,较好地处理了企事业单位开展民兵活动时间难安排,人员难抽调的问题,。二是改革民兵组织布局。全区基干民兵组织布局以苏州市为中心,以长江、沪宁高速路、312国道沿线为重点。城区形成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其它所有制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为辅、街道补充的格局。坚持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逐步由国有企业向其它多种所有制企业拓展、由工厂向街道和行业系统拓展、由企业单位向事业单位拓展。农村民兵组织由按村人口比例分配任务向乡镇附近、乡镇(村)企业、养殖业发达的村和重要目标附近转移,根据民兵人数分别建立民兵排、连、营、团,并由乡镇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三是对在苏州的“三资”企业建立民兵组织进行 1994年,军分区召开全市三资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研讨会
在进行民兵组织布局改革中,全区开始减少普通兵和低层次的专业分队数量,充分发挥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发达,人才多的优势,逐步增加战时所需的专业技术分队和数量,先后组建19类81支对口专业分队,共2 400余人,其中有的分队,如电子对抗、核医疗救护、光电缆抢修等,国内少有、战时急需。按照规定的建制和人数,2005年,全市已建民兵专业分队种类比较齐全、科技含量比较高、人员素质较高。各分队人员大多是企事业单位的政治骨干、技术专家和业务能手,而且年龄基本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440人。
(四)预备役登记
实行民兵、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既坚持传统的民兵制度,又完善预备役制度,是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性措施。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是把民兵和预备役结合起来,相互补助,相互完善的重要环节。鉴于民兵编组是根据作战和地方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组建的,不可能所有单位都有民兵组织。而预备役主要是解决战时兵员动员问题,无论城乡,无论单位大小,凡符合预备役条件的人员,平时都要进行预备役登记,服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
1955年《兵役法》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两类,士兵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由退出现役的所在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转入一类预备役。在征集年度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依法进行登记,年满18岁至40岁的男性公民服第二类预备役。1956年6月,苏州地区各县(市)兵役局根据1955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开展预备役登记工作。苏州行署、军分区下发《关于预备役士兵普遍登记和应征公民登记》的指示,要求各县(市)成立登记办公室,乡(镇)设立登记站。对40岁以下男性复员退伍军人中排以下人员,身体条件可回部队服役者进行登记,填写预备役卡片。1957年7月,奉命停止对第二类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1962年,为做好战时兵员准备,全区对1950年以来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调查登记。1973年12月,根据南京军区和省军区指示,军分区开展战斗骨干调查登记工作,对全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战斗骨干进行全面登记,摸清了参加战斗锻炼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基本情况。全区共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10.0263万名,其中参加过战斗的9480名。经各级党委审定,战时符合回部队担任营以上干部的630名,占参加过战斗的骨干6.64%。1979年,全区再次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普遍登记、统计。
1984年和1998年颁布的《兵役法》规定,服士兵预备役年龄为18岁至35岁。一类预备役为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及基干民兵;二类预备役为29岁至35岁的退伍士兵和普通民兵。预备役士兵年满35岁退出预备役。1981年下半年,全区各县(市)人武部在对复员退伍军人普遍登记的基础上,将服预备役人员的年龄调整年满18岁至28岁的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并对全区复员退伍军人规定的294个专业号码进行核对和建卡工作。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指示,苏州市对民兵预备役数量进行了调整、缩减,逐步使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的数量分别调整为占全市总人口的1.1%和11%左右。1986年,全市完成11.9563万名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和5.0026名退役登记统计工作。1989年全市19.5879万人参加兵役登记,登记率达99.6%。1994年至1996年按照上级有关“两个编进来”(把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编进来,把已训合格民兵编进来)要求,1994~1996年全市退伍军人中符合服一类预备役人员编进率分别达99.3%、96%、95%。
(五)民 兵 干 部
2000年,军分区组织全市民兵干部进行军事理论考核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1年12月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苏州地区、苏州市在选配民兵干部中,坚持四条原则:一是严格身体、政治条件。主要是从思想好、身体好,热爱民兵工作,具有一定军政素质和文化水平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优秀民兵中选拔。二是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在农村,行政村民兵营长一般配专职,并和其他村干部一样享受一定的补贴。副营长和班排干部不脱产。在城市,厂矿企业的民兵营(连)长,一般由工厂或车间、工段的行政干部兼任,另设专职副营(连)长负责民兵的军事训练等项具体工作。三是保证党对民兵组织的领导。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营、连的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民兵营(连)长大都是党支部委员或村民委员会委员。四是民主管理。70年代以前,民兵干部由党支部提名,经民兵大会选举,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任命。80年代以后,民兵干部由基层党支部提名,征求民兵意见后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然后由乡(镇)人民武装部任命。为加强基层民兵干部队伍的建设,80年代以来各乡(镇)党委和人武部,都结合行政村领导班子调整和和年度民兵整组,对基层民兵干部情况进行考核了解。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及时予以表彰奖励,有的还推荐到新的工作岗位。对一些年龄偏大、身体较弱、水平偏低的人员,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和不断提高基层民兵干部素质。据2005年统计,全市12395名民兵营(连)长,平均年龄下降到31.2岁,复退军人占5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5%。
(六)民兵组织整顿
由于民兵的年龄、身体和政治情况都的不断变化,地方行政单位、生产组织的调整以及人员的流动和干部变更等情况,民兵组织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和整顿。为此,按照《民兵工作条例》规定,苏州基层民兵组织坚持一年一度的组织整顿制度(简称民兵整组)。
1、民兵整组制度
坚持一年一度的民兵整组制度,是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巩固民兵组织的一项重要措施。
1950年和1951年的民兵整组,主要是建立和健全民兵组织,发展和纯洁民兵队伍。将剿匪肃特、民主反霸和土地改革等政治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吸收到民兵组织中来,将地主、富农、兵痞、流氓分子等清洗出民兵组织。1953年民兵整组,主要是按《中华人民共各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在基层民兵组织中搞好出队和入队,建立民兵“出入队制度”。1959年,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批转江苏军区《关于结合整风整社整顿民兵组织的意见》,在整顿人民公社的同时,认真整顿民兵组织。通过整顿将民兵组织和生产劳动组织分开,纠正“大办民兵师”中产生的以民兵组织代替生产组织、行政组织,追求“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等形式主义的倾向。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民兵工作条例》以来,苏州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一年一度民兵整组制度。1963年以前,进行民兵整组,一般都安排在春节前后的农闲时间进行。“文革”初期,民兵整组无法展开,一度停止。从1969年开始,全区结合中心任务和征兵工作,对民兵组织重新进行整顿,逐步恢复被“文化大革命”搞乱的民兵组织。在民兵整组中,全区各级民兵组织认真学习毛主席人民战争思想和民兵的战略地位,做好“总结工作、出入转队、改选干部、建立健全活动制度”等几件事。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重征兵轻整组,使整组工作不够落实。
1973、1974年,结合冬季征兵工作,全区连续两次对昆山、太仓、常熟、沙洲4个县民兵整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其中有2156个大队,民兵整组工作落实比较好,整组四件事比较到位。这些大队占4个县大队数的81%。对其余19%民兵整组工作落实不到位、编组不合理、干部不健全的民兵组织进行整组补课,民兵组织和民兵干部作了调整和充实,对持枪民兵重新进行政治审查。
80年代以后,大部分县、市将民兵整组工作,同预备役登记、退伍军人登记和确定基干民兵参训对象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1978年至1980年,1984至1986年,全区先后进行6次民兵整组。在整组中,本着服从经济大局,又利于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调整民兵布局,在稳定总量的前提下,压缩民兵数量,确保质量。1986年至1989年,全市基干民兵总数由1986年的95800人减少为69762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77%下降到1.28%,农村基干民兵85%以上编在乡镇企业,民兵组织实现从农村向乡镇企业的转移。
90年代以后,全市民兵整组工作除了总结工作、出入转队、调整民兵干部和修订民兵制度、落实参训民兵等项工作以外,建立了民兵点验制度。1991年,全市在民兵整组中对基干民兵190个营、717个连和基干民兵中各类专业技术兵3.9885万人进行点验,约占全市基干民兵总数的48.7%。1992年,按照《民兵整组规定》和制订的整组训练发展规划,对全区基干民兵进行全面点验,到点率达到95%以上。整组中,坚持以中央文件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八·五”组训规划和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牢基础”的方针,突出抓好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尤其是民兵高技术分队的组建工作。
2、民兵整组内容
民兵整组的主要内容,是五句话:搞好教育、出入转队、改选干部、总结工作、健全制度。但随着不同时期的不同形势、任务,民兵整组的内容也有所侧重,有所发展变化。
50年代民兵组织整顿主要内容是整顿民兵组织,将民兵组织与生产劳动组织分开,纠正“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等形式主义。
60年代民兵整组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把民兵整组的重点放在基干民兵、民兵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对民兵进行阶级教育和国防教育,对参加民兵组织人员搞好政治审查和选配民兵干部等项工作,纯洁民兵队伍,健全民兵组织。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民兵组织整顿主要是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大搞“第二武装”,破坏民兵建设的罪行,撤销苏州市、昆山县民兵指挥部,解散坚持派性的民兵小分队,恢复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并重点抓好民兵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的整顿。
80年代民兵整组形成制度,内容也更加丰富。主要进行民兵性质、任务和光荣传统教育,搞好出入转队,审定预征和参训对象,配齐民兵干部,点验基干民兵和总结,清点武器装备,统计民兵、预备役数据。
2005年,军分区在常熟市中学集结全市民兵点验
2000年以来,随着民兵工作的调整改革深入,民兵组织整顿的内容和形式有了新的变化,在原有整顿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上报兵役登记统计工作,对民兵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时事政策教育以及国防知识和民兵的基本政治知识教育。为巩固整组成果,各级在整组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保持民兵组织的落实。
(七)民兵代表会议
为总结交流民兵工作经验,树立和表彰民兵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苏州地区和各县(市)都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民兵代表大会。毛泽东主席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发表以后,苏州地区及各县(市)一般改称“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会议”或“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经验交流会、表彰”等名称。1952年开始,苏州地区7个县分别在1952年、1955年、1960年三次召开县民兵代表大会。苏州市于1960年召开第一次民兵代表大会。在1960年8县(市)召开的民兵代表大会上,除了交流民兵工作经验,表彰民兵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还选举出38名民兵代表(其中苏州市5名)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在
1981年,苏州地区在地委礼堂召开第一届民兵代表会议
1973年10月16~18日,苏州地委、军分区召开“苏州地区民兵工作‘三落实’经验交流会”。各县县委书记、各县、公社人武部领导、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共585人出席会议。苏州地委书记、军分区司令员刘金山致开幕词,苏州地委副书记丁铁和江苏省军区陈钦副司令到会讲话。33个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在会上交流了经验。
1977年9月21~25日,苏州地委、军分区召开苏州地区民兵工作“三落实”经验交流会。各县县委负责人、县、公社人武部领导以及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民兵代表509人出席。军分区李良臣政委作民兵工作报告。27个民兵工作先进单位、12名先进民兵作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苏州地委书记、军分区第一政委刘锡庚,江苏省军区傅坤镛副政委到会讲话。
1979年10月24~25日,苏州地委、行署、军分区联合召开苏州地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会。会议根据南京军区《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条件和评比方法(暂行规定)》,表彰全区41个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并举行授旗仪式。
1984年2月15~17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联合召开苏州市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经验交流会,方明市长致开幕词,军分区吴显隆政委作民兵工作报告,12个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在会上介绍经验,苏州市委书记、军分区第一政委戴心思作总结讲话。大会给全市20个连续5年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授旗,给128个1983年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授奖,给3名人武干部、4名专职人武干部记三等功,大会还表彰18个民兵工作先进乡(镇)党委书记和14个先进专职人武干部。
1990年5月24~25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召开全市发兵工作“三落实”经验交流会。会上重点表彰13个民兵工作“三落实”标兵单位。苏州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敏生、市长章新胜,省军区王长贵副政委、南京军区政治部群工部周德兴部长到会讲话。
1992年6月17~18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联合召开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纪念毛泽东同志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批示发表30周年,并表彰民兵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军分区叶永富司令员、赵有清政委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敏生到会讲话。
二、军 事 训 练
对民兵预备役人员实施军事训练,是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素质,增强民兵预备役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储备强大后备兵员的重要途径。苏州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门,都十分重视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民兵组织、武器装备的变化,训练内容、训练方式、训练重点不断发展变化。从1950年开始至2005年,苏州民兵军事训练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50~1965年群众性练兵阶段。这一阶段的军事训练,以普及基本军事常识为主要目的。训练对象比较广泛,训练内容比较简单,训练时间是利用农闲,进行冬训,训练方法是小型、就地、分散。二是1973~1978年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军事训练阶段。这一阶段的民兵训练,主要是根据总参谋部《1973年~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和《1977年~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以下简称《三年纲要》和《四年纲要》),实行周期训练制度,建立分级训练制度。在训练内容上,要求在完成基本课目训练的基础上,抓好技术、战术的应用训练,并加强打坦克训练。三是1979~2005年民兵军事训练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逐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阶段。这阶段的民兵军事训练,对前两个“纲要”作了较大改革调整,改变过去民兵军事训练“规模过大、时间过长、要求过高”的状况,实行“缩小范围、减少人数、缩短周期、压缩时间、精简内容、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的方针,并逐步由分散训练过渡到以县(市)为单位的分片集中训练,然后再过渡到以县(市)为单位集中的基地化训练,民兵军事训练走上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民兵干部训练
干部训练是民兵训练的重点。民兵干部不仅要有熟练的军事技能,而且对所学科目要达到会讲、会做、会教,能组织民兵训练。苏州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门,都把加强民兵干部训练作为搞好民兵军训的重要措施,除了组织复退军人、老民兵干部和老民兵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外,还采用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办法,分期分批培训民兵干部。
1950年,全区对民兵干部进行民兵十大守则、三大任务和形势战备教育,军事上主要进行队列、射击、投弹姿势训练。
1964年,随着郭兴福教学法活动的蓬勃兴起,全区30 766民兵干部进行步骑枪、轻重机枪、冲锋枪射击、投弹、六○炮射击,以及战术、刺杀和爆破等军事训练,随着全区各县(市)民兵比武活动的开展,各级民兵干部带头参加民兵比武活动,不少民兵干部成了军事训练的“尖子”,并有120名民兵干部成郭兴福式的教练员。1969年,全区9个县(市)共训练民兵排以上干部50 000余人。
1971年,全区集训民兵排以上干部达65 872名。1973年,全区各地认真贯彻总参谋部颁发的《1973-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苏州军分区制定下发《1973年-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规划》,要求对民兵干部实行周期训练和分级训练制。规定民兵干部训练每4年为一周期,每年训练不少于15天,完成民兵营(连)干部应训课目。建立四级训练制,除现役人武部干部由省军区教导大队集训外,公社(镇)、厂矿、企事业专职人武干部由军分区教导队集训,县(市)人武部集训民兵营(连)干部,公社(镇)、厂矿(企业)人武干部训练排(班)干部和基干民兵。据不完全统计,1973年,全区共集训民兵排以上干部64 972名。1974年,全区坚持按纲施训,集训排以上民兵干部45 822名。1975年,苏州地区开展民兵干部“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组织民兵训练)教练员训练。
从1973~1975年,全区14.312万人(次)民兵排以上干部进行训练。
1990年,军分区在常熟市民兵训练基地组织民兵干部集训
1984年,军分区和各市(县、区)人民武装部,对专业技术分队的411名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分级培训,军分区每年对专业分队的民兵干部和技术难度较大的专业人员组织培训,使他们学会操作和组织教学。1987年后,民兵军事训练进行改革,采取民兵干部和军事教员合一的办法,以培训教员为重点,挑选年纪轻、有文化和军事素质较好的民兵干部参加集训。训练内容主要是教学法和指挥训练。1991年4月,分区举办全市民兵高炮(机)分队干部和骨干集训,培训民兵高炮(机)骨干50名。接着,在1991年5月,组织全市9个民兵高炮(机)连、2个独立排、74个班、共1 015人(其中民兵干部340人、民兵675人),让民兵干部在实践中学习组织民兵训练的本领。1993年,军分区进一步把教学法训练作为民兵干部军训的重点,年初就在吴江市召开民兵教学训练现场会,推动教学法训练的普遍开展。1996年,军分区在昆山和平江区进行民兵高科技分队组训试点以后,及时组织全市民兵干部和训练骨干集训学习昆山市、平江区民兵高科技分队的组训经验,推动全市民兵科技练兵活动。
(二)步兵分队训练
对民兵步兵分队的训练是逐步发展逐步深入的。在民兵军事训练的初期,民兵训练主要是组织民兵学习一些军事常识和民兵勤务。1949年开始,为了组织民兵配合部队剿匪肃特、维护社会治安,军分区在全区民兵中开展民兵勤务训练,组织民兵学习最基本的军事常识,以及队列、射击、投弹姿势训练,各县(市)利用冬闲季节,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提高民兵的政治觉悟和军事技能。仅1955年至1956年,全区训练民兵70000余人。
1958年后,由于“大办民兵师”,全区民兵数量、武器装备大幅增加,训练任务也随之增加。1962年,国民党军队妄图反攻大陆,苏州军分区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战备训练热潮再次掀起。全区各级民兵组织利用春秋田间管理的空隙,采用劳武结合,小型分散,见缝插针的训练方法,开展县、社、队三级的民兵军事训练。在训练中,深入进行以控诉美蒋罪行为中心的内容的战备思想教育,激发群众性的杀敌练兵热潮。1964年,随着郭兴福教学法活动的开展,掀起民兵训练竞赛热潮,全区上下大力开展军事比武、打军事擂台、培养军事训练尖子等活动。这一年,全区训练民兵55960人,参加实弹射击的民兵达38213人,完成训练任务102%。
1965年开始,依据总参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课目纲要》,本着“练为战”、“少而精”的指导思想,加强对民兵训练的组织领导。训练中突出射击、投弹、利用地形地物等基础课目训练,广泛开展争当神枪手、技术能手和投弹能手的“三手”活动。1965年2月和3月下旬,军分区在昆山县和江阴县的4个公社(镇),通过理论、动作和技术考核来选拔民兵神枪手。在参加考核的155人中,达到神枪手条件者121人。同年12月,根据上级要求,在民兵训练中开展争创“三手”的考核评比活动,作为军分区民兵训练竞赛的一种重要形式。1966年,在毛泽东主席畅游长江的倡导下,各县(市)人武部将游泳列入民兵训练课目,组织民兵武装泅渡活动。1969年,分区在步兵分队训练中,除继续以射击、投弹、刺杀和爆破为主要内容,开始进行打坦克、打飞机训练,全区训练民兵达24万人。1971年,至1972年,基干民兵训练仍以“四大技术”和利用地形地物为主,兼学传统战法,每年每人训练时间平均160小时,全区训练规模基本上在24万人左右。
1973年,军分区根据中央军委(1972)2号、16号文件和总参谋部下达的民兵军事训练《三年纲要》,军分区制订《1973-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规划》,实行周期训练和分级训练制,3年训练民兵36.9475万人,平均每年训练民兵12万人左右,比《三年纲要》下达前减少50%左右。1975年全区训练武装基干民兵2.8356万人,训练基干民兵12.3138万人,训练打坦克爆破手1.56万人,进行了以炸、阻敌坦克为主的水上爆破试点。1977年以后,根据总参谋部民兵军事训练《四年纲要》以及《关于调整改革民兵训练的试行意见》,缩小训练范围,减少参训民兵,精简训练内容。突出训练重点,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步兵分队的训练,把训练重点转向专业分队。步兵分队着重训练单兵动作,以及以打坦克、打空降为主的“三打三防”训练。
80年代以来,军分区根据总参谋部和省军区指示精神,进一步对民兵军事训练进行调整改革。一是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将训练周期由四年改为二年,并将二年训练时间集中一次训完,一年完成周期训练任务的二分之一。从而做到训练人员固定,训练内容连贯,领导和教学力量集中。二是由小型、就地、分散训练,逐步改变为以公社集中训练为主,进而再逐步过渡到以县(市)民兵训练基地进行集中训练。从而使训练领导、教学能力、训练保障等问题,更好地得到解决、落实,民兵训练质量明显提高。1983年,全市第二周期训练民兵31729人,合格率达到95.9%。1983年10月,苏州军分区民兵代表队,在全省民兵比武大会上,在7个单项中,夺得了3项第一,1项第三的好成绩。1986年,全区随着民兵组织进一步向乡镇企业转移的特点,分区注重把民兵训练与岗前培训结合起来,推行“先训后编”的办法,取得良好效果。是年训练民兵5000人,合格率达99%。1988年,按照《民兵训练大纲》,军分区在郊区进行“三式”(基地扩训式、委托承包式、驻军代训式)训练试点,并在全市推广。
1996年后,为抓好民兵军事训练,军分区每年年初专门召开军事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军事训练任务,明确训练重点和要求,进一步研究民兵训练方法和措施。2000年至2005年,军分区在抓民兵步兵训练分队训练时,为找准与部队相应专业的衔接点,步兵分队在强化基础训练同时,注重搞好协同训练和综合演练,打牢班(组)之间、分队之间的战技协同基础,促使指挥员和分队进一步磨合,全面提高分队整体作战能力,并增加了民用技术向军事技能过渡的训练内容。
(三)专业技术分队训练
1958年,苏州军分区开始在民兵中组建专业技术分队,展开民兵专业技术分队训练。是年,全区各县(市)新编组轻、重机枪、迫击炮、八二迫击炮、八二无后座力炮和民兵无线电报务等专业技术分队,1959年各县又编组卫生兵专业分队。此后,随着战备的需要和技术装备的不断增加,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由点到面,逐年发展。至2005年,民兵专业分队训练已是全市各级民兵训练的重点。全区专业技术分队已包括民兵高炮、高机、地炮、通信、工兵、防化、卫生、侦察等分队。民兵专业分队训练的要求越来越高,技术难度也逐渐增大。
昆山市女民兵通信连进行通信训练(1975)
1979年,根据总参谋部关于将民兵军事训练重点放在抓好专武干部和专业分队的训练的指示,全市集训各类专业分队骨干7 191人,训练时间大多在17天以上。7月,军分区在吴县组织全区46个民兵高机(炮)分队共2 100人对航模拖靶进行实弹射击。在进行高炮班、排、连3个课目的实弹射击中,均取得总评优秀成绩。
1981年,民兵军事训练改革调整以后,军分区采取一系列适合民兵专业分队特点的训练方法,取得一些成绩。一是积极协调驻军代训民兵,使过去一些人武部门无法训练的专业技术兵的训练任务得到落实。二是培训骨干,提高自训能力。全区采取分级分批培训的办法,举办各种类型的集训班,培训各类民兵专业技术干部、教员和骨干,以提高民兵专业技术分队自身的训练能力。如1984年,全区建立专业兵教学组52个,培训各类专业干部411人。训练各类专业分队民兵3 610人,合格率达98%。并组织高炮、高机骨干参加对航模拖靶进行实弹射击训练。组织13名民兵通信骨干参加省军区通信发报业务比赛。
1986年以来,苏州军分区为适应高科技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在民兵专业分队中,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抓民兵专业分队训练更成为重中之重。全市普遍采用“基地扩训式、委托承包式、驻军代训式、军地共育式”等多各训练形式,借助驻军和地方科技部门的力量,对民兵高科技专业分队进行专业训练。1991年,全市各类专业技术分队民兵受训人数达39 885人。
1991年4月,军分区举办全区民兵高炮(机)分队骨干集训,培训民兵骨干50人。为提高训练质量,专门聘请驻军教员授课,现场操作示范。5月5~30日,组织全市(缺吴江、太仓)9个民兵高炮(机)连、2个独立排、74个班共1 015人,赴南京军区空军靶场进行实弹射击考核。参加练习题射击的8个连队,5个排,有7个连队2个排取得优秀,其中1个连队1个排的练习题全部优秀;参加练习题射击的74个班,有62个班取得优秀。两个习题直接命中靶体8发,总评成绩优秀。1996年,军分区又在昆山市、平江区进行组建民兵高技术分队的训练试点,摸索一套民兵高技术分队组训的经验,推动全市民兵的科技大练兵活动。
(四)应急分队训练
沧浪区民兵应急分队进行盾牌训练(1998)
2003年,各单位根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和军区有关应急分队升级训练的要求,重点突出应急防暴技能、应付突发事件能力的培养,进行反空袭作战中观察、伪装等技能的训练。军分区专门协调武警、消防、卫生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给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授课和训练,大幅度提高训练效果。6~7月,结合长江、太湖防汛任务,组织沿江、沿太湖各市区民兵分队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水上救护训练。在装备更新的基础上,积极完成“行动摩托化、通信无线化”的应用训练,从而使分队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五)对口专业分队训练
全市对口专业分队分面图(2004)
(六)训 练 保 障
吴县市民兵应急分队配发的装备
民兵训练所需要的器材,种类多、数量大,主要采用上下结合、分级筹措或购置的办法来解决。建国以来,民兵训练、执勤的武器、弹药均按级领报,从总部、军区和省军区各级制作下发训练器材百余种。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门以及全区民兵还土法上马,修废利旧,维修和自制了大量简易器材。1971年,军分区为改制5个品种866件旧式武器,制订了改制计划,自制各种专用设备、专用工具2650件,顺利完成了改制任务,节约了国家和地方的训练开支。1972年,分区民兵修械所维修民兵武器1570支(挺)、火炮3门,保障民兵训练的开展。如吴江县专职人武干部虞胜标制作的水雷,在水网稻田地区的水上训练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92年,各级对应急分队的必要装备进行升级换代,配置盾牌、警棍,吴县应急分队还装备摩托车、无线对讲机、BP机等,同时,军分区将上级配发的79式轻型冲锋枪等多种新式武器装备,优先装备民兵应急分队,使民兵应急分队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增强。为充分发挥民兵训练器材装备的作用,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民兵组织,都建立《民兵教材、器材、物资领发登记本》,建立民兵训练教材、器材、物资登记保管、清查统计、维修、移交、评比等5项制度。
经费保障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对民兵训练十分重视,对参加训练的民兵十分关心,每年都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民兵军事训练,对参加训练民兵都在经济上适当补助。1978年10月,《民兵工作条例》颁发以后,全区民兵和民兵干部参加军事训练和民兵活动,都作为正常出勤,照记工分、照发工资、照常评奖。并对民兵、民兵干部、在军事训练期间的伙食给予一定的补贴。1984年《中华人民国和国兵役法》颁发后,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民兵、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军事活动期间,都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民兵参加军事训练,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同等劳力发给误工补助。城乡民兵在训练期间的生活费用,统由组训单位筹措,保证了民兵军事训练的顺利进行。2005年开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将人民武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国防建设经费名义固定下来,并随地方经济发展逐年提高,从根本上保障民兵训练和各项民兵活动的开展。
训练基地 各级武装部开始进行民兵训练时,大都采用小型、就地、分散、的办法,住房临时借、训练场地临时找、生活用具临时租,没有训练基地。1977年以来,全区民兵训练由生产大队集中逐步过渡到以公社为单位集中训练。1981年以后又过度到以县为单位集中训练。为适应民兵训练这一变化,使民兵军事训练有固定的训练场所、训练设施,1983年,苏州市所属各县开始筹建民兵训练基地。军分区和各县人武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制定详细规划,采取“逐年投资,稳步建设,逐年完善”的办法。军分区从每年的民兵事业费中,提出数十万元列为民兵训练基地的专项经费,支持基层单位的基地建设。1984年,苏州市政府、军分区联合在太仓、常熟县召开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现场会,推广太仓、常熟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经验,促进全市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步伐。至1985年上半年,全市6个县的民兵训练基地全部建成。每个民兵训练基地都由生活设施、教学设施和训练场地三部分组成。民兵训练基地建成后,为集训民兵干部和民兵提供了有利条件。1991年,军分区和6个市(区)人武部进行民兵训练基地的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经费又8 870万元。1993年,省军区在苏州召开民兵训练基地建设观摩会,与会代表参观了昆山、吴县、两个民兵训练基地,更促进了全市民兵训练基地的规范化建设。1996年,军分区开始筹建新的苏州市民兵训练中心。至1996年底,全区建成8个“吃、住、教、训”功能齐全的民兵训练基地。2000年以后,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吴江等市和吴中区为建成高标准民兵训练基地,进一步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的力度,在改造、扩建基地硬件的同时,引进现代的教学设施,实行电化教学。2005年,苏州市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区民兵训练基地问题,又在分区教导队原有基础上,一次性拨款2 500万元,将军分区教导队改造成国内一流水平的民兵训练基地。受到总部首长的高度肯定。
(七)军 事 活 动
60年代,太仓女子步兵班在进行射击训练
反空降演习
三、政 治 教 育
民兵预备役的政治教育,是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是民兵预备役建设的重要环节。自全市建立民兵组织起,民兵政治教育内容就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教育。民兵政治教育主要依托教育基地,以集中的课堂教育形式为主,同时与各种辅助教育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为达到教育目的,增强教育效果,各级人武部门不断总结民兵政治教育的经验,改进教育方法,培训教育骨干,提高教育质量。
(一)教 育 内 容
民兵是分散的,不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组织。既是民又是兵。民兵政治教育一方面把“民”的教育与全民教育相结合,要求民兵在全民教育中起骨干带头作用;一方面又把“兵”的教育在民兵组织中单独进行,不断提高民兵的国防观念,牢固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是民兵政治教育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苏州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对民兵进行阶级教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教育和国防教育,动员民兵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参军支前,自觉保卫翻身果实、保卫国家安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1962~1964年,军分区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有组织发动民兵参加“社教”,对全区民兵进行党的社会主义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提高民兵的阶级觉悟和国防观念。1976年,军分区把发动和组织民兵积极投入揭批“四人帮”斗争,作为民兵工作的中心任务。自1976年10月至1977年底,全区民兵营以上单位召开揭批“四人帮”会3.1万次,参加揭批会的民兵达128万人次,12万多人次在会上作批判性发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在民兵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道德和人生观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1987年,军分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党中央(1985)22号文件,提出全市民兵政治教育在突出国防知识教育,以培养“四有”新人和合格后备兵员为目标的同时,民兵政治教育要为党的总任务服务。1991年,全市各地开展党对武装工作绝对领导的教育。通过政治教育,逐步培养民兵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动员广大民兵带头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爱国主义教育 毛泽东主席指出:“要在民兵中和全体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联系军事斗争实际,,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克服和平麻痹思想,提高民兵国防观念的有效途径。在和平建设时期,和平麻痹思想有所发展,国防观念逐渐淡薄。为使全市民兵保持高度警惕,树立战斗队的光荣传统,军分区始终把爱国主义教育当作民兵教育的经常性内容。1950~1953年,结合全国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军分区组织全区民兵开展揭露美帝国主义侵略本性,开展“仇视、蔑视、鄙视”美帝国主义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教育,提高民兵爱国主义精神。苏州民兵踊跃报名参军。仅1952年,全区就有8500名民兵参军支前。坚持工作岗位的民兵,带头“捐献飞机、大炮”,主动给军烈属代耕代种,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62年8月,东南沿海地区紧急战备期间,全区民兵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精神,开展忆苦思甜、忆苦思权活动,控诉国民党反动派叛背革命、屠杀革命群众的罪恶历史,激发民兵的阶级仇恨,随时准备参军参战。至
战备形势教育 紧密结合军事斗争和利用重大节假日、民兵组织整顿等有利时机,在民兵中进行经常性战备形势教育,是激励民兵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保持高度战备观念的有效方法。全国解放至今,全市各级人武部门和民兵组织,紧密联系民兵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抓好教备形势教育,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1951年前后,结合“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在民兵中进行形势战备教育,激发民兵保家卫国热情,积极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1962年,国民党军队妄图反攻大陆。军分区在全区民兵中进行控诉美蒋罪行为主要内容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内外战备形势趋于紧张。为应付一切可能的突发事件,民兵战备教育也进入非常时期。1966年,军分区针对国内国际阶级斗争及对斗争的艰巨性,突出战备教育,号召民兵增强敌情观念,提高革命警惕性,克服和平麻痹思想,随时准备“五打”(小打、中打、大打、打常规战争、打核战争),达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同时对重点地区的民兵强调以政治为前提,树立随时准备打仗、支前、参军的思想。
吴县龙桥民兵接受战备教育(1967)
民兵性质、任务和革命传统教育 进行民兵性质、任务和革命传统教育,是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的经常性任务。这一教育,通常利用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建军节、国庆节和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紧密结合征兵、整组、训练、执勤、生产等各项任务来进行。目的是使每一个民兵真正懂得为什么要当民兵,怎样当一个好民兵。
50年代,为加强民兵性质、任务教育,军分区和各级人武部门除对民兵进行《民兵组织暂行条例》教育外,还把总政治部颁发的《民兵入队誓词》和《民兵守则》作为民兵政治教育的必修课。通过教育,对提高民兵政治觉悟,增强民兵组织纪律性,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起了很大作用。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颁布后,各地以条例为基本教材,不断地对民兵进行民兵性质、任务教育,并重点组织民兵学习《民兵十条要求》,深化民兵性质、任务教育。1977年,全区组织民兵开展揭发批判“四人帮”篡改民兵性质任务的罪行,撤销所建民兵指挥部,并在民兵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六个坚持、六个反对”、“七个要不要”和民兵性质、任务的教育,彻底消除“四人帮”在民兵工作上的恶劣影响,重新端正民兵建设的方向,恢复民兵建设的优良传统。1978年后,为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和深化改革新形势,各地组织民兵学习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的根本职能,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增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980年,全区在民兵中普遍进行“怎样当个好民兵”教育,开展人人争当好民兵活动。1991年,在江苏省军区召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教育会议以后,苏州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新时期党管武装的决定》,军分区按照南京军区政治部编写的“党管武装”教材,在全市民兵中分8课进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教育,强化党管武装的观念。1996年,军分区为充实丰富民兵性质、任各教育的内涵,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开展“树文明形象,当文明标兵”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1997年以来,为加强对台军事斗争准备,全市各级人武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重温民兵预备役队伍的根本职能,熟悉战备工作制度和遂行战备任务的基本要求。
(二)教育形式
上政治课 上政治课,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民兵进行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从50年代起,苏州地区基层民兵组织,利用文化夜校、民兵俱乐部等场所,以民兵排、连为单位上政治课。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一是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县、市普遍建立了由宣传、文化部门、共青团、工会、妇联和人民武装部齐抓共管,共同组成的民兵政治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教育计划,培训教员,部署教育任务;二是公社(乡)人民武装部定期召开教育准备会,组织政治教员集体备课,安排教育时间,督促检查民兵连排按排上课;三是邀请各级领导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给民兵上政治课。1978年开始,全区民兵政治课建立“月课”制度,即每月一课,每课2小时左右。1980年以后,又将“月课”改为“季课”将政治教育内容相对集中、精简,每年4课。各地在上政治课时,针对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如组织收听英模报告、举办国防知识竞赛,运用电化教育等手段,使民兵受到生动、形象、直观教育。
民兵在训练间隙阅读《东海民兵》刊物(1999)
的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先后开辟民兵专栏节目。各地又采取订阅《中国民兵》、《东海民兵》和双拥等刊物,发展刊授教育。1985年以来,苏州全市订阅民兵教育刊物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多年来,全市订阅《中国民兵》都在4万份以上、订阅《东海民兵》9000余份,普及率70.4%以上,同时,市、县、乡三级普遍建立起民兵刊授教育网络,明确各级职责,采取多种方式指导读刊用刊。做到及时发刊、月有提示、季有检查、年有考核,收到了良好效果。1987年9月中旬,总参动员部、总政群工部和解放军报社,在苏州市召开“读刊用刊”现场经验交流会,受到与会代表好评。1987年9月,总参动员部、总政群工部、《解放军报》社,在苏州召开民兵“读刊用刊”现场经验交流会,介绍和推广苏州民兵“读刊用刊”的做法和经验。此外,全市各级民兵组织还举办电影周、节日晚会,组织民兵观看教育题材影片,参观重点建设工程和革命教育基地等形式,使民兵受到生动直观教育。
开展革命竞赛活动 组织民兵开展学先进、赶先进的革命竞赛活动,是民兵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民兵教育的有效方法。一是开展立功创模活动。1950年,军分区在所属部队和民兵中开展立功创模革命竞赛活动,建立统一的报功、评功制度和制订创模的有关规定。1951年2月,华东军区颁发“关于高度发扬革命英雄主义,广泛深入开展立功创模运动”指示后,苏州军分区的立功创模活动也进一步发展。1951年8月1~6日,在苏州军分区召开的首届选模庆功会上,太仓县民兵屈小茂被选为民兵模范,出席军区1951年9月召开的第二届英模代表会议。1952年10月,苏州地区民兵英模代表季仁保、屈小茂又赴京参加国庆受阅。1965年10月,总政治部颁发《民兵立功奖励暂行办法》(草案),号召民兵人人立功、事事立功和集体立功。全区民兵立功创模活动更加扎实开展。1966年12月,370名民兵代表出席苏州地区部队、民兵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太仓县沙溪分社洪泾大队民兵营等10个单位、吴江县平望公社幸福大队民兵营长沈九娜等32名个人受到苏州军分区奖励。二是开展创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先进民兵活动。这项活动苏州地区从1962年开始。1964年、1965年,总政治部下发开展这一活动的要示和评比规定以后苏州地区开展这一活动就更加广泛、深入。1964年5月15~21日,军分区在吴江县震泽镇召开民兵工作“三落实”座谈会,全区各县(市)、县属镇和重点认武部长72人参加,研究部署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先进民兵活动。参观吴江县铜锣公社旺家大队、震泽公社勤丰大队民兵工作“三落实”现场和军事表演,促进全区民兵比学帮超活动的开展。是年,苏州地区涌现出昆山县张浦公社周东大队、吴江县平望公社幸福大队等一大批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文革”期间,这一活动改为争创民兵工作“四好”单位(政治思想好、三八作风好、生产劳动好、生活管理好)和“五好”民兵(政治思想好、三八作风好、生产劳动好、军事学习好、战备执勤好)活动。1971年,军分区总结出结合民兵整组搞“四好”总评的经验,做到“四好”总评与民兵整组“四结合”:“四好”讲用与报名参军结合;“四好”评比与评议民兵、民兵干部结合;公布“四好”、“五好”名单与公布调整组织、出入转队名单结合;制订“四好”、“五好”规划与制订民兵组织活动制度结合。“四结合”的做法,既搞好民兵的“四好”、“五好”评比,又促进民兵整组工作的落实。1972年,在纪念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十周年纪念活动中,全区重新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1977年9月31~25日,苏州地委、军分区召开苏州地区民兵工作“三落实”经验交流会,会上27个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12名先进个人作了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并表彰了一批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从1977年起,苏州地区、苏州市和军分区每2-3年召开一次民兵工作“三落实”经验交流会或表彰会,推动“创建”活动的持久开展。三是随着苏州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苏州市还把创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与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创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等活动结合起来。使民兵的“创先”活动更有群众性、更有生命力。1997年5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分区制定《1997年至1999年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开展民兵带头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活动。1998年3月,军分区在张家港召开民兵带头参加精神文明示范点经验交流会暨表彰会,推进以“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民兵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活动。
(三)教 育 阵 地
苏州市玻璃厂开办民兵俱乐部(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