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地址:苏州市虎丘路88号
新中国成立以来,军分区和驻苏州部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做好干部培养、考核、选拔、调配、任免和奖惩工作,关心干部的福利待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干部的物质生活。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工作。积极商请地方政府,帮助做好干部家属工作。
一、管 理 体 制
军队干部的管理,实行在军委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总政治部和各级政治机关统一管理下的分级管理制度。1949年5月苏州军分区成立时,军分区政治部下设干部科。1951年9月底,军分区单独成立干部管理部、各团成立干部管理股。1952年7月军分区机关奉命撤销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后勤部等4部,改设参谋科、政治工作科、干部科、供给科。单列的干部科负责管理全区干部。1958年4月,根据南京军区命令,军分区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和干部处、后勤处,由干部处管理干部。1959年1月,干部处并入政治部,政治部设干部科。1997年4月军分区整编后,干部科与组织科合并为组织干部科,干部工作随之并入。
1984年,军分区党委传达南京军区在上海召开的干部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突出一个“改”字,清除一个“懒”字,落实一个“责”字,着手进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在搞好普遍教育的基础上,于3月上旬军分区在吴江县人武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于4月初在吴江县人武部召开改革干部管理工作现场会。军分区机关和各县(区)人武部党委制定“施政纲领”,领导班子修订革命化措施,各级建立干部岗位责任制。5月,在军分区首长带领下,组成4个小组,对全区干部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党委执行总政纲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开展民主评议和立体考核,奖勤罚懒,晋优降次,初步打破“优劣不分”、“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5年2月,军分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争当开拓型干部的活动。这一活动,是干部队伍建设跟上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和造就新型人才、促进岗位责任制动态落实的重要环节,使全区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引向深入。2003年,军分区对干部采取抓建章立制、在职培训、考核监督、合理调配,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2004年开始,军分区又建立两级主官谈心交心制度、两级主官述学述职述廉制度和“六公开”(公开干部任用政策依据、公开用人岗位和标准条件、公开预选干部名单、公开民主测评结果、公开考核过程、公开任用对象)选拔使用团以下干部制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二、来源和编配
苏州军分区的编制配备,自解放以后到80年代,苏州军分区部门以上领导干部,基本上按照编制数额配备,一般均有正副职,其中编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参谋长、副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副主任,后勤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机关各科(处)也按编制配有正副职各一名。“文化大革命”时期,为适应“三支两军”任务需要,则为一正多副。苏州军分区干部来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军分区一部分基层干部从分区所属部队和机关士兵中直接提拔。但最大量的还是来源于野战部队交流引进、军事院校学员毕业生分配。1954年和1961年2月,根据南京军区政治部和江苏省委决定,先后2次从地方干部中分别选调了24名和30名干部,经短期集训,充实各县(市)人武部干部队伍。1986年6月,各县(市)、区人武部移交地方以后,也从每年部队转业干部和基层专职人武干部中吸收一部分干部充实各人武部。1978年后,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提出的干部标准和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军分区在抓好干部考核的基础上,定期调配营以上各级领导班子,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团级领导班子。军分区机关和各人武部、干休所也都按照等级和和编制员额配备干部。
解放以来,驻苏部队干部来源主要由所在部队逐级选拔和军事院校毕业分配。2001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关于优秀士兵提干对象纳入院校培训问题》的规定,每年选送优秀士兵入学,经院校培训后提拔为军队干部。1997年4月初,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主席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指示,在军区、集团军首长机关的指导下,装甲第10师在其所属某团召开“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形势分析汇报会”。会上听取各单位的经验介绍,交流研讨成果,观摩该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部分课题演示。会后,该部根据这次会议成果,专门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997~1999年干部培养使用三年规划》、《干部管理规定(试行)》3个干部工作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较好地理清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对部队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1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校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在部分普通高校拓展招收国防生,使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的模式由过去单一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发展为军地院校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2004年,又实行本科层次生长干部实施“合训分流”(学历教育合训,任职培训分流)。
三、调配和考核
1978年后,按照党中央、中央军委提出的干部标准和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军分区在抓好干部考核的基础上,调配营以上各级领导班子。1983年5月,军分区领导班子调整后,就立即着手进行人武部领导班子和军分区、人武部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军分区党委常委分工深入各单位考核了解,在反复研究后,对照干部“四化”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的旧框框,大胆启用年轻干部。军分区先后提升31名同志进入师团两级班子,军分区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3.1岁下降到46.8岁,各人武部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由44.7岁下降到40岁,文化程度和素质结构比过去都有了较大的提高。1986年3~6月,为做好县(市)区人武部移交地方的工作,军分区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对各县(市)区人武部干部进行深入谈心、普遍考核的基础上,做出10个县(市)、区人武部领导班子和人武部机关干部调整方案,移交干部137名、战士、职工17名。1996年1~4月,根据中共中央(1995)12号文件、江苏省委(1996)3号文件和省召开的人武部收归军队工作会议精神,军分区又会同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对全市10县(市)区人武部进行普遍考核、充分听取和征求每一个干部意见,然后按中央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收归军队条件的58名干部(含收归后安排在军队退休的5名)收归军队,对其余67名干部由军地双方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地方组织部门妥善安排相应职务,基本做到军队、地方和干部本人“三满意”。
2000年,装甲第10师结合年初干部调整配备和年终工作总结,在南京军区、集团军首长、机关的具体指导帮助下,本着扩大民主、尊重公论、公开公正和科学规范的原则,分别于3月初至4月中旬、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分两步组织扩大民主、公开选拔基层干部试点。通过公开用人岗位,让群众清楚干部调整的“底数”;公开标准条件,让群众掌握选人用人的“尺子”;公开进行推荐,让群众当举才荐贤的“伯乐”:公开组织考核,让群众当好鉴定干部德才的“评委”;公开任用对象,让群众成为党委选人用人的“镜子”,选拔任用一批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对少数能力素质弱、自身形象一般、工作标准不高的干部采取诫勉、下岗当兵、改任职务、调任下级职务等措施。该部共调整使用706名干部,其中提升使用359名、平职调整347名。对22名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相应处理,其中诫勉13名、下岗当兵5名、改任职务3名、调任下级职务1名。通过试点,在部队中产生积极影响,收到较好效果。
2002年11月,军分区在市民兵训练中心召开公开选拔团以上干部述职大会
四、级别和军衔
1953年2~5月,苏州军分区开展军衔鉴定工作。经动员教育,首长审查定稿、组织抄写4个阶段,至5月底完成。1954年1月,分区组织传达学习全国军事系统高级干部会议上确定的我军建设总方针、总任务,以及实行义务兵役制、军衔制、薪金制等重大决定。1955年军队开始实行军衔制、薪金制。1955年1月军队干部依据行政级别实行薪金制。2月,军分区干部的军衔评定工作开始进行。首先是结合干部审查、考核和纪律检查工作,对干部进行摸底排队,4月开始评衔,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在评衔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使评衔工作切合实际。6月底评衔结束。
五、培 训
干部培训,主要是通过选送军队院校、地方党校学习、举办训练班进行专业培训和坚持在职学习的方法,对干部进行军事、政治、文化、业务的教育训练,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以适应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
选送军队院校和党校学习 1953年以来,苏州军分区部分领导干部分别被选送高级步兵学校、高等军事学院、炮兵学院和长沙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学习,提高马列主义政治、军事理论水平和组织指挥诸兵种合成军队的作战能力。1983年以来,各县(市)区人武部主官还分期分批选送江苏省委党校学习,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力。
举办集训班进行专业培训 1949年,军分区教导大队就开始不定期培训各类干部。1949年12月,军分区教导队组织一批部队班排干部集训,然后充实各县总队。同时,从地方吸取一部分知识青年,经教导大队集训,分配到各部队担任文书、文教、特务长等职务。1955年,集训450名干部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960年,根据中央军委发出的“军分区要当好工作队”的指示后,军分区把集训队办到农村,先后组织192名干部到农村劳动或参加地方工作队锻炼。这些干部深入基层平均每人162天。通过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操作、同娱乐,使干部取得了基层工作经验。60年代以后,除政治学习外,领导干部主要学习组织指挥,机关干部主要学习参谋业务和司、政、后各自的职责,并联系战时任务进行必要的想定作业。1972年,军分区教导队举办三期军事集训和三期后勤业务学习班,共培训干部144人。同时,军分区组织各类干部参加省军区和驻军部队的教育训练。1974年,军分区共抽调60名干部参加驻苏部队举办的教导队学习。1980年7月,军分区教导队举办营、团干部“步兵团野战阵地防御”集训,各县(市)人武部领导、作训科长、作训参谋等70人参加。1984年4月,军分区组织55名人武部军事干部集训,探讨现代条件下兵员动员实施方案,学习掌握动员业务。1986年8月,军分区在教导队举办人武干部动员业务培训班,集训各人武部军事科长和参谋。学习民兵组织建设改革和战时动员业务等课题,同时了解征兵、招收飞行员、兵役登记、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等有关业务。1987年6月25~30日,省军区在苏州举办全省干休所政委集训班。学习探讨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做法,总结交流老干部工作经验。1988年5月,军分区举办两期政工干部学习班,采取以会带训的方法,集中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民兵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政治工作业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方法。1997年后,军分区每年依据《新一代陆军军事训练大纲》、省军区制订的《江苏省军区干部学习高科技知识三年规划》和军分区制订的《苏州军分区干部学习高科技知识三年规划》,组织机关军事参谋和人民武装部军事参谋参加省军区的集训。2003年6月,为进一步提高主官带班子、谋打赢、促发展的能力,军分区举办团级单位主官集训班,紧紧围绕牢记“两个务必”,争做“五个模范”,进行有关提高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专题研究。张家港市、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人武部和干休2所等5个单位的5名主官进行经验交流。
坚持在职学习 坚持在职培养干部是组织干部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和在斗争中接受锻炼的主要途径。建国以来军分区根据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在职学习。在政治、文化学习方面,按干部的职级或文化程度编组,每年规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在军事、业务学习方面,除共同课目外,主要根据干部职务、业务分工组织学习。武警苏州市支队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支队除采取送院校学习和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干部培训外,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干部个人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训什么的原则,采用个人在职自学、函授作业、专题研究等方法,坚持在职学习,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六、军官转业、复员、离(退)休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后,主要是安排复员、转业、离(退)休。
转业 解放初期,由于军队精简整编或根据地方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主要安排转业。这些干部转业到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1955年实行军衔制以前,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军队抽调一大批骨干和一部分编余干部转业地方工作。自苏州解放至1957年,全市共接收转业干部801名,安置在市内148个单位。实行军衔制以后到1965年,除每年按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外,根据1957年中央军委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1958年军队又安排一批编余人员转业到地方。1957年以后,干部转业形成制度,每年安排一批,成为退出现役军队干部安置的主要形式。
复员 建国后,根据“部队保留骨干,减少现役人员的原则与国家建设的需要”,自1950年6月开始,实行全军统一的复员制度。此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并使二者结合起来”的复员工作总的原则,军分区系统退出现役的干部,在主要安排转业外,亦有少量干部作复员安置。“文化大革命”期间,自1969年到1975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错误地将一批军队干部作复员处理。这些干部复员后,有的安置不当,导致生活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1980年1月批转总政治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将1969年至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请示报告》,到1980年底,苏州对复员的2222名干部基本上作改办转业的处理。
离 休 军队干部离职休养制度是根据中国国情逐步形成的。建国初期,军队对失去工作能力的干部是交给政府作“供养”安置的。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干部在军队离职休养的待遇和管理问题的规定》,对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政治、文化、物质生活待遇及管理办法,作了统一规定,初步建立起军队干部离职休养制度。1982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军队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到2003年底,上级对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条件先后有过8次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达到军队干部离休年龄的,均可离职休养(过去曾规定过军队师职以上干部
退 休 195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现役军官退休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军官退休条件:1、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年满55岁的;2、因积劳成疾、身体衰弱、因公伤残,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198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重新颁布《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对退休干部条件的规定是:军队现役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已达上述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其他干部,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七、福 利 待 遇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逐步好转,军队有了固定的经济来源,干部的物质待遇逐步得到改善。党组织对干部的福利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对福利费、干部保健、中小灶待遇、干部休假、干部探亲、干部婚姻、干部家属随军、干部子女入学入托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在部队首长和政治机关领导下,曾一度设有抚保委员会,专门负责办理干部福利、抚恤、中小灶待遇和保健等事宜。50年代以来,上级按干部薪金总数比例(1955年起为1%,1971年起为2.5%)划拨干部福利费,由军分区机关和部队的党组织掌握,对遇有天灾人祸和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干部,及时予以帮助。一般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组织批准。也有的是由组织了解情况后主动照顾的。
为照顾干部夫妻团聚,凡符合中央军委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审查批准即可随队。家属没有随军的干部,每年都安排其探亲和休假,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路费。在随军家属就业工作上,军分区党委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随军家属就业问题。积极利用每年“八一”、“春节”等时机,并借助军分区一名领导参加地方党委常委的优势,积极协调苏州市政府和民政、双拥等部门,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为随军家属就业“开绿灯”。2001年,装甲第10师开办随军家属就业培训班,帮助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学习电脑专业知识,并组织她们参加苏州计算机培训中心组织的统考,其中43人取得办公自动化中级证书。2001~2004年来,分区机关共安置随军家属就业9名,无一下岗。2004~2005年,装甲第10师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先后为215名随军家属办理社会保险。除此之外,军分区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出台《苏州市驻市区部队随军军官配偶无工作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实施意见》,为驻市区部队无工作随军配偶发放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80年代以来,为照顾干部的生活,还发了多种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书报费补贴、物价补贴、水电费补贴、洗澡理发费补贴、交通补助等,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还发给分居补贴。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军分区与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协商,均较好解决所属机关干部子女入托入学的问题。对因战、因公致残干部和牺牲、病故干部家属的抚恤,也有明确规定。
90年代以后,中央军委对原有工资的结构进行了四次大幅度的调整,军人基本工资按照高于国家公务员20%的原则确定,现行的军队干部工资结构,主要包括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个部分。1999年,中央军委还对军队干部的住房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住房补贴制度。2005年,装甲第10师为更好解决随军子女“入托难”的实际问题,投入资金330万元,在广济路西侧新建1个幼儿园(共7个班),占地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17平方米。
八、预备役干部管理
预备役干部管理实行双重领导机制。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都有管理预备役干部的业务部门。1958年开始,预备役军官管理由军分区及各县人民武装部相应机构和各编有预备役干部人员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每年,军分区和有编制任务的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召开一次联系会,交流和沟通预任军官的调配、调整、奖惩、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和情况。1998年,为加强管理,军分区制定下发《关于预任军官管理教育暂行办法》。
吴中区人武部预备役军官登记办公室人员查阅预任军官资料(1986)
九、老干部工作
管理安置 军队离职休养干部是按照规定条件由军队和地方政府分别安置管理。凡土地革命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团职以上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以上干部由军队管理,并统一安置在离职干部休养所。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团以下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师以下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入伍的军以下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苏州市民政局先后建立了城中、胥江、里河、盘溪、梅花等5个军休所和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各县级市和吴中区也组建了军休所,专门接收安置部分军队离退休干部。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干部在军队离职休养的待遇和管理问题的规定》,对军队离职休养干部的政治、文化、物质生活待遇和管理办法,作统一规定。1979年12月,苏州离休干部休养所划归军分区领导,军分区政治部成立老干部办公室。1982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军队干部离职休养制度。1983年初,南京军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对同一城市军队老干部休养所实行统管试点”的要求,确定在苏州市进行统管试点。9月,军分区成立老干部局,军分区管辖的干休所由1个增加至6个,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从87户增加到413户。军分区党委把老干部工作作为军分区的三大任务之一,列入议事日程,并把老干部局作为机关的一个部门,除党委正副书记亲自抓外,专门分工一名常委负责老干部的工作。从1986年开始,军分区开始制定干休所建设三年计划,明确干休所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意识。此后,军分区先后制定《1986~1988年干休所第一个三年建设规划》、《1989~1991年干休所第二个三年建设规划》和《1992~1994年干休所第三个三年规划》。
服务改革 根据上级有关老干部要“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要求,在老干部服务方面,首先采用新建、换建和自建住房等多种渠道,解决老干部的住房问题。1979~1987年以来,全区安排老干部住房404户,其中包括公建住房340户,换建住房64套,基本解决老干部住房问题。为不断改善老干部的居住条件,1986年军分区按照《干休所第一个三年建设规划》,建造老干部房28户(其中军职4户,师职16户,团职8户。新建老干部活动室1
文体活动 为活跃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军分区和干休所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1988年,军分区成立老年体育协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老干部进行歌咏、书画、摄影、门球、垂钓、球类和棋牌等项目活动,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1998年,军分区成立老干部艺术团,各老干部休养所设艺术分团,各分团都建有文体组、书画组、摄影组、棋牌组、歌舞组、拳剑队、门球队、腰鼓队,参加活动的老干部和家属达到160多人。老干部艺术团在97迎香港回归,98弘扬伟大抗洪精神,99庆苏州解放50周年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中,较好地展示军队老干部的夕阳风采。艺术团积极开展活动,丰富了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1999年5月,干休一所门球队代表分区参加苏州解放50周年“解放杯”门球比赛获得第二名。到2004年,先后有5600多人次参加了活动。
政治教育 每逢重大节日、会议,军分区各干休所都及时向老同志传达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方针政策。广大离退休干部自尊、自重、自律,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做到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1986年军分区各干休所均建立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到季有学习计划、月有内容安排、周有学习日,每季一次党支部书记联席会,1986年以来,军分区组织老干部21批次到工厂、农村参观访问。1999年10月底,军分区在老干部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着重解决改造世界观和保持革命晚节的问题,确保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教、永葆晚节。
多年来,军分区注重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先后组织老干部撰写回忆录和党史资料,被上级采用200余篇,上百名老同志到机关、工厂、学校、部队和街道等单位作传统报告260余场。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和感受教育部队官兵、社会群众和青年学生。老干部在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我党我军光荣传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996年,军分区和各干休所普遍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资助贫困学生,涌现出干休2所离休干部肖龙兴、郝世保等一批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先进个人。2001年10月,苏州军分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被苏州市关工委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已有14个休干支部与16所中小学挂钩共建,12名老同志担任部队青年官兵导师,在帮助8个驻军单位搞好党员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创三先”活动 1986年初,为积极推进干休所建设,促进老干部工作上水平,军分区率先在老干部工作系统开展“争创先进干休所、先进离退休老干部和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的“创三先”活动。并在干休四所开展以“以优质服务、文明休养”的“创三先”试点,而后在全区推广。
授勋工作 1956年5月,军分区隆重举行授勋仪式,给军分区、南京军区干部文化学校、一○○医院、四○九仓库等单位共284名同志授奖章,其中22名同志获独立自由奖章和解放奖章,2名同志获独立自由奖章,260人获解放奖章。1957年10月,江苏军区驻苏州、无锡、松江地区所属部队,在苏州市工人俱乐部举行授勋典礼。江苏军区童炎生副司令员代表军区分别授予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共183名军官分别被授予“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和解放勋章。1988年7月,苏州市召开授勋工作会议,对做好离休干部的授勋工作进行研究与部署。
十、落实政策工作
1952年1月,根据上级部署,苏州军分区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揭露了一些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但因强调大胆怀疑、搞逼供信,致使运动初期造成自杀、逃跑、行凶等事件多起,并存在打击面过宽、处理过重等问题。运动于1952年5月结束。但事后对上述问题重新进行复查甄别,对被处理人员重新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十一、军 校 招 生
做好军校招生工作,是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苏州解放之初,军分区协助华东军政干部学校在苏州青年学生中进行招生工作。1950年2月,苏州军分区革命干部学校分别在水潭巷8号和带城桥37号开设招生办公室,招收政治条件好,自愿参加革命军队工作的男女青年学生,不限名额。1951年1月,军分区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在各级学校、工厂发动青年学生参军入伍到军事干部学校学习。至
基本条件 考生应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好,并经基层组织和群众推荐,具有高中结业程度或同等学历。义务兵服现役满一年以上,士官服现役须在三年以下(均截止当年9月1日)。报考护理和机要专业的,年龄从过去不超过2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其他专业的,年龄在22岁以下。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对从普通高校在校生中招收的,年龄由22周岁放宽到23周岁。
组织实施 军分区和驻苏州部队士兵入院校学习,由各部队组织报名,审核基本入学条件,进行文化预考和军事考核,并借鉴地方关于干部任用公开推荐选拔的办法,把士兵入学对象上线名单和预考成绩在全军网上公布。在确定报考对象后,部队组织他们进行文化复习,参加全军文化统考。全军文化统考科目为“3+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分别为150分、150分、100分;“综合”由政治、物理、化学三科组成,满分为200分(政治80分,物理、化学各60分)。考试总成绩为600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综合均为150分钟,英语为120分钟。各军事院校依据考生参加全军统考和各方面综合条件,统一衡量,予以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从地方高中生招收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军分区协同苏州市招生办公室,把军队院校招收地方高中生的政策规定、面试和体检标准、程序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分步组强实施,确保入学国防生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