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军分区和驻苏州部队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政治机关设立保卫科(股)或指定职能科室,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保障军队纯洁、巩固与安全,防范与打击敌对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对部队的破坏活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开展保卫工作。
一、贯 彻 法 规
1980年9月12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决定》和南京军区指示,苏州行署、苏州军分区成立苏州地区军事设施安全保卫委员会。具体事宜由地区公安局治安科和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政治部保卫科负责。翌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1年7月,军分区立即组织全体干部、战士学习《暂行条例》,明确军人职责,要求全区干部、战士人人拿起法律武器,自觉同一切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199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后,8月,苏州市政府、军分区召开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会议,向驻苏州部队和地方有关领导传达省政府、省军区贯彻《军事设施保护法》会议精神,通报苏州市军事设施保护的基本情况和问题,部署苏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苏州市和下属市(区)相继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措施,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对有危害军事设施安全行为的有关人员,协同地方政府进行说服教育,对破坏军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对全市各类军事目标重新核对,并采取“补、降、升”的办法,调整划定方案,并把7个县(市)区民兵训练基地划入军事管理区,按时完成全市“军事禁区、管理区”调整划定方案。为更好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1991年8月,市政府、军分区召开第二次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军事禁区、管理区”的调整划定工作,解决土地纠纷。至11月上旬,全市共划定军事禁区7处,军事管理区29处,军事保护区域17处,设立各种标志牌21块。1994年为贯彻落实《基层建设纲要》,军分区制订《军分区机关八项管理措施》,清查和纠正“三个不正常”问题。1996年10月,军分区组织官兵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枪支管理法》,自觉遵守枪支管理规定。1997年,贯彻总部下发的《军队基层预防犯罪工作暂行规定》,装甲第10师突出抓好枪支、弹药管理,严格落实“三帮一”责任制。武警苏州市支队建立支队、大队、中队三级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都签订《预防事故案件责任书》,建立信息网络,落实防范措施,做好“重点人”工作。1998年,苏州军分区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颁布一周年的时机,举办“解放杯”国防、人防法规知识竞赛。2000年,贯彻《国家安全法》、《军队安全与反窃密》等法规,装甲第10师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行政法》、《国家安全法》讲座,组织部队观看《军营警钟》警示片,进行集中教育。在暑期“防事故、防案件”形势分析会期间,该师举办基层预防犯罪工作讲座。2004年3月,装甲第10师进行学习贯彻《预防犯罪工作条例》教育试点,促进预防犯罪工作经常化、正规化、制度化。
二、预 防 犯 罪
2004年,苏州地区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工作会议在市民兵训练中心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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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为贯彻落实总政治部《关于基层预防政治事故的规定》,苏州军分区召开所属单位政工干部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将预防政治事故作为保证军队内部团结,顺利加强军队建设的长期的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明确把“三防”(防止敌人打进来,防止内部政治上不坚定分子被敌人拉出去,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或转化),作为基层预防政治事故工作的基本内容,切实抓紧抓好。1982年3月,苏州军分区认真组织干部,战士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暂行条例》教育干部、战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军人职责,自觉同一切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1988年9月,针对军分区3月出现的失密事件,军分区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和保密委员学习《保密条例》,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具体要求。1989年12月,根据全军侦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南京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隐蔽斗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领导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军分区将有关规定印发各单位贯彻执行。
1993年,装甲第10师与公安部门、街道、村、镇成立7个军警民联防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及时处理战士外出违纪和军民纠纷等问题。1998年,驻苏州各部队与苏州国家安全局共同发起,成立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小组,6月,装甲第10师与苏州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召开苏州地区第一次军地隐蔽斗争协作会,研究制定《苏州地区军地隐蔽斗争协作暂行规定》、《关于境外人员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的处理意见》。1999年7月,在苏州地区第二次军地隐蔽斗争协作会上,军地隐蔽斗争协作小组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隐蔽斗争工作的意见》下发有关单位。2000年3月,驻苏州部队邀请国家安全部江南社会学院专家作“台海形势与我国国家安全法”讲座。7~8月,组织驻苏州部队师团首长机关认真观看《严峻的挑战》和《不平静的海港》二部教育系列片。
2004年,装甲第10师某装甲团在学习贯彻《预防犯罪工作条例》活动中,研究制定《预防犯罪工作五项制度操作规范》,并拍成教育录像片,形象直观地反映“五项制度”动作流程,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好地对照制度规范工作,较好发挥部队、社会、家庭在预防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群策群防的良好局面,受到总政治部保卫局和南京军区保卫部的肯定。2005年,该装甲团被总部表彰为“全军预防犯罪工作先进单位”。
三、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1996年,驻苏州部队针对官兵经常遇到的疑难涉法问题,编写《军人常见涉法问题释疑》,发到基层咨询员人手一册,作为开展咨询活动的“工具书”。8月,驻苏州各部队结合走访慰问特困干部,对200多名官兵家庭遇到的财产归属、遗产继承、债权债务纠纷、婚恋等突出涉法问题,专门组织法律咨询站骨干共12人,分6个小组,分赴7省43个县(市),通过与地方政府、政法部门联系,帮助做好官兵亲属思想稳定工作,使130多个涉法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极大地稳定基层官兵的思想。1999年,装甲第10师的师团法律咨询站在原来基础上,普遍聘请当地律师,担任军队常年法律顾问,并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拥军”活动。
2000年3月,装甲第10师邀请苏州市4名法律工作者,为机关直属队600多名新兵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回答和处理30多名官兵共40多件涉法问题。2002年,苏州的11个县(市)、区都成立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站,有效地解决了官兵亲属的涉法问题。2005年,装甲第10师针对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快速发展对部队带来的影响,大力开展心理教育疏导工作,确立“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多维合力、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把心理疏导引入思想教育,较好解决官兵的一些心理问题,促进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