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地址:苏州市虎丘路88号
苏州解放前,苏州人防组织机构有:民国24年(1935)成立的吴县防空委员会(后改称吴县防空支会)、民国25年成立的吴县防空分区司令部、民国33年日伪当局组建的省会总防空指挥部。
解放后,苏州市建立人防组织机构始于1950年3月2日。50多年来,人防组织经多次调整,其管辖体制亦多次变化。1957年前,人防工作具体事务由市公安局治安科兼管。1958年8月25日建立市人防办公室,隶属公安局领导。同年9月至60年代中期人防组织机构一度撤销。1965年5月7日恢复市人防组织机构。1967年1月23日随着人民解放军介入“三支、两军”工作,人民防空划归市人民武装部领导。但实际上1966~1968年又因“文化大革命”使刚刚恢复的人防组织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9年“珍宝岛”事件发生后,市人防办公室单独建立,并实行军政共管体制,一直延续到现在。
一、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0年3月2日,根据苏南军区司令部指示,苏州市成立防空治安委员会,后增设市防空治安指挥部,统一领导防空工作。领导机构由党、政、军和有关部、委、办、局的领导组成,负责决策、部署防空的重大事宜。市防空治安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55年7月6日改称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简称“市人防委”)及市人防指挥部(1954年12月上旬曾成立过临时人防委)。指挥部下设人民防空处、空情通讯联络处、抢修处、救护处、对空射击处。
1958年8月起,单设苏州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69年10月9日,市人防委改称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1982年2月,各级人防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编制体制进行调整,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恢复市人防委员会名称,市人防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兼任,委员由各部、委、办、局等部门领导兼任。199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成立“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工作纳入“国动委”统一领导。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人防办),为“市人防委”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受市政府和军事部门的领导,地址在公园路128号。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人防委”决策,承办防空日常工作。1981年市人防办公室正式列入市政府编制,为市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综合部门。1996年12月,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市人防办公室保留不变,仍为市政府工作机构,主管人防工作。2004年12月,增挂“市民防局”牌子,标志着人防部门将发挥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防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和社会抢险救灾,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和支撑,实现由单一的战时防空向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双重职能转变。人防办公室既是“人防委”、“国动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办事部门,接受政府、军事部门双重领导,承办人防建设的日常工作。人防办内设秘书处、组织人事处、指挥通信处、工程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平战结合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2名,行政附属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处长3名(含纪检监察1名)。
2005年8月5日,苏州市民防应急救援中心于公园路128号市人防办落成,该指挥中心总建筑面积5140平方米,设应急救援指挥大厅、决策室、通信保障中心、控制中心、新闻发布中心等设施,建有海事卫星、短波、超短波等通信手段为一体的民防指挥机动通信系统,控制系统可实时传播图像、语言、数据,提供敌情、空情、灾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是苏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战时组织全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平时组织实施城市抢险救灾、处置民防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指挥场所。
三、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单位
(一)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公司
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公司(简称苏州人防工程公司),于1980年7月3日组建(公司前身是1978年9月5日建立的市人防工程队),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初建定员为1000人(其中固定职工400人,基建民工600人),1983年8月6日,调整为450人(其中固定职工250人,基建民工200人)。1994年,更名为“苏州市人防工程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建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属3级资质建筑业。该公司于2001年转制,不再隶属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
原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所,1983年6月组建,核定编制20人,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附设“公园会堂”,核定编制25人,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1992年6月22日更名为“苏州市人防工程综合开发处”;1994年3月21日,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苏州市人防工程管理处”;1997年12月9日,增挂“苏州市人防监察大队”牌子,2003年11月又增挂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11人。主要职能: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程开发利用、质量监督及实施执法监察。
(三)苏州市公园会堂
位于民治路24号,是1983年竣工的人防地下会堂工程。随着人防体制改革,于1986年12月,将原附设在人防工程维管所的“公园会堂”作为一个独立建制单位与人防工程维管所脱钩,直属市人防办领导。人员编制在原核定25人的基础上,从人防工程维管所编制划出5人,合计30人(其中干部编制为5人)。1987年2月19日市计划委员会批复,增加集体编制15人。
(四)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室
简称苏州市人防工程设计室,其前身是市人防办设计科。1983年4月30日,根据市编委批复建立,1990年6月更名为“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设计室”,1993年2月13日,更名为“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苏州设计所”,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人。从1985年1月份起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至2003年,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15人,设计所资质为人防工程甲级,民用建筑乙级。是年,重新注册登记成立苏州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苏州市人民防空通信站
简称苏州市人防通信站,1983年8月组建,核定编制30人,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3年3月18日,实行自收自支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编制30人。主要职责:负责人防通信业务建设,值勤管理,及通信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2004年10月,市编委确定其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为人防经费全额拨款。
(六)苏州市卧龙商城
组建于1989年4月19日,经市计委批准为“苏州市察院场地下商场”;1989年9月25日开业;1994年3月21日更名为“苏州市卧龙商城”,属国营商业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收自支;1989~1995年以自营和租赁为主;1997年1月起以租赁业务为主。
(七)苏州市华鼎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组建于1993年3月18日,实行自收自支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编制30人。主要职能: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及地下人防工程。2003年3月,市企业改制办公室同意该公司连下属合资企业苏州市华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体转企改制。6月,由公司原经营者58名职工共同出资注册成立苏州市华鼎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八)苏州市人防指挥所
组建于1996年9月29日,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20人。主要职能:维护管理人防指挥所,保障市领导实施组织指挥。2004年10月,市编委确定其为行政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九)苏州市人防监察大队
1997年12月成立,2003年1月独立建制。监察大队为行政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市辖各区开展人防监察工作;负责对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必须修建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进行督察、查处;对破坏、侵占、非法拆除、危害或影响人防设备、设施的违法事实立案并查处;追缴被拖欠的人防建设经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听证、复议、诉讼等事宜;协助检查、指导各县级市的人防监察工作;协助做好人防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核定人员总额7名。
四、县级市、区、局人防机构
1969年10月9日,苏州市在延安区(今金阊区)、红旗区(今沧浪区)、东风区(今平江区)、浒墅关地区(今属虎丘区)4个区(地区)设立人防指挥部。1974年,又在苏州市13个区、局开始建立人防办事机构。1977年扩大到17个区、局。
1982年3月,市委、市政府调整区局人防办事机构。金阊、平江、沧浪三个区人防办公室保留,局人防办公室撤销。一轻局、二轻局改设人防科,编制2人。其他有关局(公司)暂配专职人防干部1人,与局人武部合署办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设人防科,编制2人。翌年3月1日以后由于地、市机构合并,并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局一级人防组织及人防专职干部也随之自行撤销。直至1986年12月6日召开的市人防委的会议后,明确局一级人防工作,凡设有人武部的由人武部兼管,不设人武部的局指定一个部门兼管。
1994年6月,根据江苏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在县级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指示,市政府和军分区,决定组建各县(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和人民防空办公室。经市编制委员会核定,苏州市所辖的常熟、昆山、吴县、吴江、太仓、张家港6个县市先后建立了人民防空委员会及人民防空办公室;郊区(虎丘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人民防空办公室亦先后建立。办事机构暂设在人民武装部。1996年4月,人民武装部归建军队,各县级市单设人防办公室,编制5人。2000年8月,苏州新区和工业园区分别建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和人民防空办公室。2001年2月撤销吴县并入市区,成立吴中区、相城区,吴县市人防机构撤销,吴中区、相城区均成立人民防空办公室。
张家港市人防办公室在主任王良其的带领下,建章立制、纪律养成、优质服务、推进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率先建设人防指挥所和民防应急指挥所中心、建立无线电通信指挥网。新建急救医院、工程抢修、交通抢修、供电抢修和救护站5个专业队同时创新人防工程节点验收制度,在全省首先进行升降警报器建设及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该市人防工程建设总量、市区人均人防工程面积均超额完成“十五”计划。1998年以来,张家港市人防办连续被该市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机关”,被苏州市人防办评为“人防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张家港市被省政府、省军区授予“人民防空先进城市”称号,2004年经省人防办考核,评为省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王良其被南京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表彰为“人防工作成绩突出好主任”,2005年10月被国家人防办公室表彰为“全国人防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