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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年(1921)七月洞庭东山旅沪同乡会会长万建生率众赴宁,向江苏省官产处交纳了1100元承领费之后,领得了由中央财政部颁发的苏字第64634号鼍山土地权执照一份,历经三年,一场民告官的公私财产之争,终于落幕。
位于东西山之间的太湖水域中,有一大一小两座小山,名鼍山,总面积有270余亩。清同治初叶,约公元1862-1865年间,有苏州绅士张月阶之父购得并捐助给东山惠安堂为义冢之地。惠安堂建于清嘉庆十一年(1806)为义冢义药之民间慈善机构,民国初因经费困扰,划归旅沪同乡会管理,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因为当时该山没有编入粮赋图册,也未交纳税赋。民国七年(1918)二月,江苏省官产处,在清理地理图册时,认为该两小山是无粮赋的官荒之,故卖与西山客商陈曾?,并交纳了2000元承领费和200元保证金,就着手围垦采石煅取石膏,由此引发了由洞庭东山旅沪同乡会出面为争取鼍山回归惠安堂的一场民告官的诉讼。
当陈曾?正准备在鼍山开发投产之际,东山绅董前去公干,才发现有人把义冢之地强称荒地而变卖,引起了同乡会的重视,后由东山绅董会同三善堂、惠和堂和旅沪同乡会出面,向县署呈报力争归回。始由吴县知事吴秀之批准承认鼍山为东山惠安堂之产,但须日后清理整顿时再办粮赋方单。可是到了省官产处被卡壳了,认为无执业契据,又未立户认粮所以不办,该案几乎又被推翻。
洞庭东山旅沪同乡会为了彻底夺回鼍山,在无粮赋方单的情况下,会同三善堂、惠安堂和体仁堂等东山民间慈善机构,把历年以来该山收受捐助及所葬棺柩等账目和种种凭据一一拍照,并由严孟繁领衔,东山、上海六十多位堂董联名向省长和省官产处及县衙各办事机关报送材料,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报告中,还特别强调没有纳入版图,没有完粮纳税的原因,并非山人百姓,而是官府办事不善而致。此事又得西山有关方面及人士的支持,形成联合禀省据理力争之势,才蒙省长批复,要官产处查复。然而官产处以事关矿产应归实业厅办理为由,转呈省长而又搁置。民国九年(1920)四月间,由东山席立功、张知笙和西山罗焕章等共同具名呈报中央内务部,蒙批“该山等均属吴郡名胜古迹,应永久保存,禁阻开采,批省传令吴县查复核办。 ”
至此,该案办理历时三年,虽已达到批复要永久保存、禁止开采的目的,但产权还未真正回归,还需继续力争。这就涉及到陈曾?的投资问题,既然中央明确不准开采,陈就无法再开采。为了挽回损失,他与西山人秦某、李某签订采购该山石屑合同。此事于民国十年(1921)二月被东山同乡叶善先先生在沙训义律师事务所发现,并设法取到合同租契、收据等四份,当即拍照交东山旅沪同乡会会长严俊叔向县署具呈,转报上级彻查,可是未有成效。是年七月会长万建生又向上具呈,沥陈原委,提出申请,并向江苏官产处表示,愿意按领取官荒办法办理,并按规定交纳承领费,旋奉批准,参照陈姓所交之承领费两千元减半。后由同乡会共交纳承领费和照册费一共1100元后,领得财政部颁发的苏字第64634号执照,于是该两山收为同乡会公产。
鼍山自归惠安堂以来作为义冢之地,对流离失所者,无人收管之尸体皆于收埋,人经三四辈,时越五十多年,恪守成规,从无异议。可是随着时局的变迁和政局的更迭,潜来了侵地之谋,在满清时期,过户手续办不办无人过问。而民国就不同了,陈曾?系西山人氏,他知道此山是东山人的义冢之地,但他抢先钻了政策空子去省官产处办了承领开发这块土地的执照,是合法的,却不合理,若不是中央要保护而不准开采,地方政府也确实一时还拿他无法。而东山呢,是合理却不合法,在此之前,东山在这块山地上,确实做了许多善事,但是毕竟没有及时办理规定的产权过户手续。东山有识之士,头脑也很活络,为争夺被侵去之集体资产之权,凭着愚公移山之志,不辞辛劳耗费了三四年的心血,拿出了多年来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为保护地方公益和山水风光而投入的大量费用的一本本账目。国民政府中央内务部批示,该山为名胜古迹……禁止开采,打破了省官产处以土地作交易的美梦。而洞庭东山同乡会也十分理智地主动提出愿意照领取官荒土地的办法办理,并按规定交费,又经省长批准,准惠安堂缴费领回,永远保存,此事就顺理成章地解决了,拿现在的流行语讲,达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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