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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原虎丘区移交三城区的在校入伍大学生优待安置问题的意见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4-27

关于妥善解决原虎丘区移交三城区的
在校入伍大学生优待安置问题的意见

     苏州高新 ( 虎丘 ) 区社会事业局、金阁区、平江区、沧浪区 民政局:
     日前 , 从原虎丘区征集入伍的 7 名在校大学生来电来函反映 , 他们于 2001 年 12 月从苏州科技大学、苏州职业大学应征 入伍 , 至今优待金尚未落实。
     据调查 , 优待金未能按时兑现的原因是 ,2002 年 8 月区划调整时上述对象的交接工作未与我局沟通 , 工作脱节而造成的。对此 , 我们认为:这 7 名在校入伍大学生原籍都是外地的 , 征集时其户口属学校集体户口 , 故由原虎丘区人武部通过所在学校直接征招的 , 乡镇未参与征兵过程。原虎丘区将在校大学生征兵任务下达给镇 ( 街道 ) 的本意是解决优待金的来源问题 , 事实上也是由镇 ( 街道 ) 将所需优待金上交给区民政局后统一发放的。区划调整后 , 两所大学仍在高新区虎丘区辖区 ? 所以不应列入区划调整移交和接收的范围。但考虑到区划调整是我市发展大局的需要 , 移交与接收也已既成事实 , 为支持区民政工作 , 尽快落实这几名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待遇 , 参照《苏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经与各区协商 , 对原虎丘区移交给三城区的 7 名在校入伍大学生的优待安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1、 2002 年移交当年的优待金由高新区虎丘区按当地标准兑现 ,2003 年的优待金由我局按市区标准发给;
    2 、退役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安置;
    今后区划调整如遇到类似情况 , 应严格按市优待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