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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原虎丘区移交三城区的
在校入伍大学生优待安置问题的意见
苏州高新 ( 虎丘 ) 区社会事业局、金阁区、平江区、沧浪区 民政局:
日前 , 从原虎丘区征集入伍的 7 名在校大学生来电来函反映 , 他们于 2001 年 12 月从苏州科技大学、苏州职业大学应征 入伍 , 至今优待金尚未落实。
据调查 , 优待金未能按时兑现的原因是 ,2002 年 8 月区划调整时上述对象的交接工作未与我局沟通 , 工作脱节而造成的。对此 , 我们认为:这 7 名在校入伍大学生原籍都是外地的 , 征集时其户口属学校集体户口 , 故由原虎丘区人武部通过所在学校直接征招的 , 乡镇未参与征兵过程。原虎丘区将在校大学生征兵任务下达给镇 ( 街道 ) 的本意是解决优待金的来源问题 , 事实上也是由镇 ( 街道 ) 将所需优待金上交给区民政局后统一发放的。区划调整后 , 两所大学仍在高新区虎丘区辖区 ? 所以不应列入区划调整移交和接收的范围。但考虑到区划调整是我市发展大局的需要 , 移交与接收也已既成事实 , 为支持区民政工作 , 尽快落实这几名在校大学生的优待安置待遇 , 参照《苏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经与各区协商 , 对原虎丘区移交给三城区的 7 名在校入伍大学生的优待安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1、 2002 年移交当年的优待金由高新区虎丘区按当地标准兑现 ,2003 年的优待金由我局按市区标准发给;
2 、退役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安置;
今后区划调整如遇到类似情况 , 应严格按市优待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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