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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双拥模范(拥军优属模范)乡镇(街道)标准
发布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11-04-27

     为了进一步完善对乡镇(街道)双拥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推动我市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双拥(拥军优属模范)乡镇(街道)标准,供各地试行。
一、经常开展国防教育,双拥观念深入人心
乡镇(街道)要把国防教育列入全民教育计划,运用多种形式,经常开展国防教育。军地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国防教育计划,印发教育材料,落实教育对象,做好宣传工作。乡镇(街道)党校、中小学校、民兵训练基地等,要开设国防教育课。驻军部队要开展“人民军队忠于党,人民军队爱人民”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全民的国防观念明显增强,优待抚恤工作进一步落实,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自觉做好双拥工作的社会风尚。
二、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把创建“双拥模范乡镇(街道)”或“拥军优属模范乡镇(街道)”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村(居委会)建立拥军(优抚)服务小组。驻军部队有相应的组织。有符合本乡镇(街道)实际的创建规划及每年的工作目标。有领导同志分管双拥工作,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规章制度完善,双拥活动经常化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双拥工作的经常化。
1、党委议军制度。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二次以上议军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本地区拥军优属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形势,讨论工作,提出任务,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3、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有下列情形时必访:应征入伍,军人转业、退伍、休假探亲;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病重、发生丧事;优抚对象遇突发性困难;接到军人立功喜报、参战通知等。“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走访慰问当地驻军以及烈属、特一等伤残军人和孤老优抚对象,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4、座谈会制度。有驻军的,“八一”节举行一次军政领导座谈会。每年至少于“八一”节和春节期间,各召开一次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
5、检查评比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双拥工作情况,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表彰。
四、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乡镇(街道)要制定各单位在双拥工作中职责。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积极承担和履行自己在双拥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主动开展双拥工作。
五、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具有良好的社会风尚
有军民共建单位的,以提高军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目的,巩固和发展军民共建成果。充分发挥部队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和地方科技人才的优势,广泛开展军民同学理论、同学雷锋、同育人才、同树新风活动。参加共建的地方单位中被评为乡镇(街道)以上文明单位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六、优抚政策落实,安置工作成绩显著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有关规定下发到基层组织。
2、加强同部队的联系,做好安置工作。经常向本籍官兵介绍家乡改革和建设的形势,鼓励他们安心在部队服役。及时向部队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扎实,农村退伍军人安置率在95%以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为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优抚政策落到实处。优待金实行以乡统筹;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计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当年兑现率达100%;农村对烈属、二等以上伤残军人、带病返乡、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有明确的优待规定,并做到落实兑现。解决在乡“三老”(老烈属、老复员军人、老伤残军人)的“三难”(生活困难、住房困难、治病困难)问题有切实措施,并得到基本解决。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当地群众同步提高。农村现役义务兵全部办理养老保险。
4、依靠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拥军优属服务网络作用。深入开展“一帮五送”活动、“军人家庭服务工作”和为优抚对象的“三优”服务。优先解决优抚对象的宅基地、分房、子女入学入托、就业等实际问题。
七、输送优质兵员,搞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依法征兵,责任制落实。每次征兵,适龄青年的报名率达到98%以上。保证兵员质量,近三年中无责任退兵,圆满完成征兵任务。切实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合民兵预备役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八、军政军民互相支持,军地关系融洽
地方要满腔热忱地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尽心竭力地为部队的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部队要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主动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卫生、突击、抢险救灾等活动。军民关系的政策规定,遵循“团结—协商—团结”的方针,本着严于责己、互敬互让的态度,正确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